被错押6370天,索赔1911万国家赔偿,延期后竟石沉大海?

2026-03-12 16:39:20 0点赞 0收藏 1评论

一个普通的村民,被错误羁押了整整6370天,换算下来差不多17年半,人生最宝贵的年华,全在看守所和监狱里度过。好不容易等到案件再审,洗清了故意杀人的冤屈,申请1911万国家赔偿,结果官方说延期处理后,就一直没有下文,连个明确的进展通知都没有,这事儿放在谁身上,都难以接受。

被错押6370天,索赔1911万国家赔偿,延期后竟石沉大海?

杨徐邱出生于1948年,是大理州永平县的普通村民,1993年,因为一封匿名举报信,他被警方拘捕,涉嫌故意杀人和强奸罪。1994年,大理州中院一审判他死刑,后来上诉到云南高院,改判死缓。可他一直不服,坚持自己是冤枉的,反复申诉,这一申诉,就耗了几十年。

直到2024年,案件才有了实质性进展,大理州中院重审后,认定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判决不成立,但依然认定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而这十年他早已执行完毕。也就是说,他被错误羁押的,主要是故意杀人罪对应的时间,算下来整整6370天。2025年6月,杨徐邱正式向云南高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索赔1911万元,可按照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本该在2个月内作出决定,结果到了8月,云南高院只说要延期,之后就没了任何动静。

被错押6370天,索赔1911万国家赔偿,延期后竟石沉大海?

可能有人会问,1911万的赔偿,是不是狮子大开口?其实不是,这里面每一笔都有明确的计算依据,而且有实打实的法律和数据支撑。根据2025年最高法和最高检公布的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75.52元计算,这是根据202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4110元换算来的。

咱们简单算一笔账,杨徐邱被错押6370天,仅人身自由赔偿金一项,就应该是6370×475.52≈3029万元。而他只申请了1911万,之所以比计算值低,是因为再审还认定他强奸罪成立,扣除了这部分对应的羁押时间,同时也包含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结合他被错押17年多、遭受的精神创伤,这笔赔偿金额其实完全合理,甚至可以说比较克制。

被错押6370天,索赔1911万国家赔偿,延期后竟石沉大海?

从法律专业角度来说,国家赔偿的流程是有明确时限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案情复杂、涉及法律关系疑难,确实需要延期,也得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且延期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不能无限期拖延。而杨徐邱的案件,2025年6月22日被受理,8月27日被告知延期,至今已经过去7个多月,既没有作出赔偿决定,也没有告知延期的具体时长和进展,这已经超出了法定的程序要求。

更让人揪心的是,6370天的错误羁押,对一个人的伤害是不可逆的。杨徐邱被拘捕时才45岁,正是家里的顶梁柱,等他2020年被释放时,已经62岁,头发全白,身体也因为长期羁押落下了一身病。这17年多里,他错过了孩子的成长,没能陪伴家人,家里的日子也因为他的事情一落千丈,这些无形的伤害,远比金钱更难弥补。他申请赔偿,不仅仅是为了钱,更是为了讨一个公道,为自己被偷走的17年讨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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