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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妈

女子上班先反方向送娃被撞!脾破裂多骨折!人社局:不算工伤!法院:送娃上学是生活必需!

源自今日头条:闽南网

01-16 14:54

一名女子在上班途中先反方向送孩子上学,途中遭遇严重车祸。人社局以路线与上班方向相反为由,拒绝认定工伤。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推翻了人社局的决定。这个案例的价值在于,它清晰界定了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的模糊地带,为劳动者兼顾工作与生活需求提供了法律保障的新视角。

女子上班先反方向送娃被撞!脾破裂多骨折!人社局:不算工伤!法院:送娃上学是生活必需!智能速览

  • 女子上班前反方向送娃遇车祸,人社局以“方向相反”为由拒认工伤。

  • 法院一审认为送娃属于日常生活必需活动,撤销了人社局的决定。

  • 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明确了认定工伤的三大要素。

  • 核心判断标准:只要最终目的是上班,为生活必需的合理绕行应被认定。

  • 该判决体现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立法精神。

女子上班先反方向送娃被撞!脾破裂多骨折!人社局:不算工伤!法院:送娃上学是生活必需!精华内容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究竟该如何界定?是严格的地理直线路径,还是包含生活所需的合理绕行?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最终给出了清晰的司法答案。

事件起因

陈某是江苏常州一家服装公司的员工,日常骑电动车上下班。2024年10月8日早上6点38分,她在送孩子去上学的路上,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创伤性脾破裂、多处骨折和肾挫伤。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

同年11月,陈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遭到驳回。人社局的理由是,陈某送孩子上学的路线与她家到单位的路线方向相反,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情形。陈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反转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判断“上下班途中”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唯一、固定的路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应当受到支持。

法院指出,虽然陈某送孩子上学增加了一些路程和时间,但并未严重偏离以上班为目的的合理范围。考虑到《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目的,应当认定陈某是在从事日常生活所需活动的上班途中。因此,一审判决撤销人社局的决定,并责令人社局重新处理。

二审定音

公司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绕路送娃增加了风险,不属于合理路线。二审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明确提出了判断工伤的三个核心要素:目的要素、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

法院认为,陈某送孩子上学是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虽然路线与上班方向相反,但这发生在合理时间内,且全程未改变以上班为最终目的,因此属于合理路线的途中。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启示

此案的判决结果,为类似工伤认定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它强调了法律不应是冰冷的条文,而应体现对劳动者现实困境的体恤与关怀。

判决的核心在于抓住了“以上班为目的”这一根本原则,同时承认了现代社会中,员工在通勤途中处理如接送子女、买菜等生活琐事的普遍性。只要这种绕行是合理的、生活所必需的,就应当被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这展现了法治的温度。

这起案件清晰地阐明,工伤认定应回归立法本意,即保护劳动者权益。它将送娃这一生活必需行为纳入合理通勤范畴,既坚守了法律原则,又展现了人文关怀。这一判决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也为无数面临相似情况的劳动者提供了法律支持,让劳动者在为生活奔波时更有安全感。不过,“合理绕行”的边界在哪里,或许仍是未来值得探讨的话题。

女子上班先反方向送娃被撞!脾破裂多骨折!人社局:不算工伤!法院:送娃上学是生活必需!关键评论

  • 有观点认为,事故发生在送娃路上而非上班路上,出事时目的并非上班,不应算工伤。

  • 支持者指出,判决明确了工伤认定的目的、时间、空间三要素,送娃是合理绕行,最终目的仍是上班。

  • 有评论认为,法律应向劳动者倾斜,相比国外,我国对劳动者的保护仍需加强,此判决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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