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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规划中如何平衡未成年子女保障与个人意愿?50+用户观点全景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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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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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单身人口将突破3亿 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存困境 #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遗产是否会收归国有”等话题曾引发热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2025年将突破3亿,占总人口比例升至25%,伴随单身人口比例增加,不婚人群遗产管理也面临诸多困境。有业内人士对此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11月25日下午,第四届遗产管理人高质量创新发展交流会在京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联合中华遗嘱库项目、桂客学院、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共同主办,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联合创始人胡筠悦以《不婚人群遗产管理需求研究》为题发表主题演讲。热议 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国家统计局2024年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达2.4亿,2025年将突破3亿,占总人口比例升至25%。伴随单身人口比例增加,不婚人群遗产管理也面临诸多困境。“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遗产是否会收归国有”等话题曾引发热议。公开报道显示,司法实践中,有被继承人去世后,由于没有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部分遗产收归国有,由当地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胡筠悦研究发现,现行《民法典》继承编以血缘和婚姻为继承权基础,导致不婚人群在遗产管理人选任上,面临比有配偶或子女者更复杂和特殊的困境。不婚人群尤其是无子女的群体,缺乏“天然”或法定的遗产管理人。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27条,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不婚者无配偶子女,父母可能已故或年迈无力管理。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80后、90后甚至可能根本不存在兄弟姐妹或无法联系,这些人可能关系疏远、无能力、不愿担任。“在法定继承人缺失或不合适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为无人继承的遗产提供了最终保障。但民政部门可能倾向于采用最稳妥、最合法、争议最小的方式处置遗产,例如,将可变现资产拍卖后现金收归国有用于公益,这使得遗产可能无法物尽其用或实现被继承人潜在心愿。”胡筠悦称。在财产清查与信息管理方面,不婚人群亦存在困境。胡筠悦表示,不婚人群长期独居,使得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位置无人知晓,对于加密货币钱包、境外投资账户等若未记录访问方式,将永久锁定。此外,胡筠悦还表示,对于不婚人群而言,关系疏远的旁系血亲可能是法律上的继承人,如果不放弃继承,遗产被关系疏远的旁系血亲继承,这恰恰是很多不婚者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困境 同居伴侣易产生财产认定纠纷在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制度缺位情形下,司法实践中的纠纷也相应增多。胡筠悦介绍,不婚人群将遗产遗赠给经常照顾其生活的朋友、同居伴侣,甚至是慈普机构,很可能引发与法定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的激烈争议,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易受到质疑。如上海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案件中,马某与妻子生前育有一子,2011年、2017年,马某的妻子、未婚未育的独子相继去世,马某独自一人居家。家附近的水果摊主刘某对他颇为照顾,2017年马某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马某在离世后将房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刘某,由刘某负责马某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签署后,刘某及其妻女搬至案涉房屋与马某共同生活。2019年《遗赠扶养协议》到上海某区公证处办理公证。2021年12月31日,马某去世。此后,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名下案涉房屋和房屋内财产、银行存款及孳息均归其所有。马某的姐妹、外甥等亲属作为被告,对《遗赠扶养协议》提出质疑,认为马某在2017年之前就出现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2017年住院期间被诊断为老年痴呆等,主张协议当属无效。虽然最终的结果是法院支持了原告,但遗产经历了一场诉讼后,归属才最终尘埃落定。胡筠悦还介绍,不婚人群如有长期生活的同居伴侣容易产生纠纷,陷入财产认定困境。比如,共同出资买房买车,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为共同购置和还贷,分割依据不明。再比如,合作创业股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未签署代持协议,导致股权权属不明。此外,胡筠悦称,不婚人群大多有心爱的宠物,而直接将宠物作为遗产是不被法律所支持的,一旦不婚者去世,心爱的宠物该由谁照料,谁来承担费用等并不明确,法律保障机制缺失。建议 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为破解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困境,胡筠悦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同时,在程序法中加强遗产管理人库建设,民政部门联合相关专业人员建立专业队伍,保障遗嘱效力。“不婚人群应充分认识到自身遗产管理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潜在风险,善用法律和金融工具的组合,全盘梳理个人的资产清单,明确分配意愿以及希望照顾的对象。”胡筠悦介绍,订立遗嘱是最基础的步骤,突破法定继承顺序的工具,避免“无人继承归国家”,明确指定非婚伴侣、朋友或慈善机构为受益人,列明特定资产分配,如宠物、收藏品,每年更新,防止资产变动导致遗嘱失效。订立遗嘱时务必确保形式合法、内容清晰没有歧义,强烈建议至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订立遗嘱,确保真实有效的同时,还能解决遗嘱保管问题。此外,胡筠悦称,不婚人群还可订立生前信托,规避继承程序,资产直接转移给受益人,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信托条款,在生前做好委托人的医疗照护,身后按照信托条款将资产分配给受益人,也可通过慈善信托让遗产持续推动国家的公益事业。相关新闻最高检: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11月26日,话题“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引发关注。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检召开“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介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风闻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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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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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单身人口将突破3亿 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存困境 #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遗产是否会收归国有”等话题曾引发热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2025年将突破3亿,占总人口比例升至25%,伴随单身人口比例增加,不婚人群遗产管理也面临诸多困境。有业内人士对此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11月25日下午,第四届遗产管理人高质量创新发展交流会在京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联合中华遗嘱库项目、桂客学院、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共同主办,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联合创始人胡筠悦以《不婚人群遗产管理需求研究》为题发表主题演讲。热议 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国家统计局2024年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达2.4亿,2025年将突破3亿,占总人口比例升至25%。伴随单身人口比例增加,不婚人群遗产管理也面临诸多困境。“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遗产是否会收归国有”等话题曾引发热议。公开报道显示,司法实践中,有被继承人去世后,由于没有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部分遗产收归国有,由当地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胡筠悦研究发现,现行《民法典》继承编以血缘和婚姻为继承权基础,导致不婚人群在遗产管理人选任上,面临比有配偶或子女者更复杂和特殊的困境。不婚人群尤其是无子女的群体,缺乏“天然”或法定的遗产管理人。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27条,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不婚者无配偶子女,父母可能已故或年迈无力管理。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80后、90后甚至可能根本不存在兄弟姐妹或无法联系,这些人可能关系疏远、无能力、不愿担任。“在法定继承人缺失或不合适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为无人继承的遗产提供了最终保障。但民政部门可能倾向于采用最稳妥、最合法、争议最小的方式处置遗产,例如,将可变现资产拍卖后现金收归国有用于公益,这使得遗产可能无法物尽其用或实现被继承人潜在心愿。”胡筠悦称。在财产清查与信息管理方面,不婚人群亦存在困境。胡筠悦表示,不婚人群长期独居,使得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位置无人知晓,对于加密货币钱包、境外投资账户等若未记录访问方式,将永久锁定。此外,胡筠悦还表示,对于不婚人群而言,关系疏远的旁系血亲可能是法律上的继承人,如果不放弃继承,遗产被关系疏远的旁系血亲继承,这恰恰是很多不婚者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困境 同居伴侣易产生财产认定纠纷在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制度缺位情形下,司法实践中的纠纷也相应增多。胡筠悦介绍,不婚人群将遗产遗赠给经常照顾其生活的朋友、同居伴侣,甚至是慈普机构,很可能引发与法定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的激烈争议,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易受到质疑。如上海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案件中,马某与妻子生前育有一子,2011年、2017年,马某的妻子、未婚未育的独子相继去世,马某独自一人居家。家附近的水果摊主刘某对他颇为照顾,2017年马某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马某在离世后将房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刘某,由刘某负责马某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签署后,刘某及其妻女搬至案涉房屋与马某共同生活。2019年《遗赠扶养协议》到上海某区公证处办理公证。2021年12月31日,马某去世。此后,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名下案涉房屋和房屋内财产、银行存款及孳息均归其所有。马某的姐妹、外甥等亲属作为被告,对《遗赠扶养协议》提出质疑,认为马某在2017年之前就出现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2017年住院期间被诊断为老年痴呆等,主张协议当属无效。虽然最终的结果是法院支持了原告,但遗产经历了一场诉讼后,归属才最终尘埃落定。胡筠悦还介绍,不婚人群如有长期生活的同居伴侣容易产生纠纷,陷入财产认定困境。比如,共同出资买房买车,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为共同购置和还贷,分割依据不明。再比如,合作创业股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未签署代持协议,导致股权权属不明。此外,胡筠悦称,不婚人群大多有心爱的宠物,而直接将宠物作为遗产是不被法律所支持的,一旦不婚者去世,心爱的宠物该由谁照料,谁来承担费用等并不明确,法律保障机制缺失。建议 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为破解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困境,胡筠悦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同时,在程序法中加强遗产管理人库建设,民政部门联合相关专业人员建立专业队伍,保障遗嘱效力。“不婚人群应充分认识到自身遗产管理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潜在风险,善用法律和金融工具的组合,全盘梳理个人的资产清单,明确分配意愿以及希望照顾的对象。”胡筠悦介绍,订立遗嘱是最基础的步骤,突破法定继承顺序的工具,避免“无人继承归国家”,明确指定非婚伴侣、朋友或慈善机构为受益人,列明特定资产分配,如宠物、收藏品,每年更新,防止资产变动导致遗嘱失效。订立遗嘱时务必确保形式合法、内容清晰没有歧义,强烈建议至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订立遗嘱,确保真实有效的同时,还能解决遗嘱保管问题。此外,胡筠悦称,不婚人群还可订立生前信托,规避继承程序,资产直接转移给受益人,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信托条款,在生前做好委托人的医疗照护,身后按照信托条款将资产分配给受益人,也可通过慈善信托让遗产持续推动国家的公益事业。相关新闻最高检: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11月26日,话题“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引发关注。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检召开“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介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风闻社区)

2. 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最新规定?

3. #女子离世前留3000万给未成年女儿#这位离世前果断布局、留下3000万给女儿的女性,堪称人间清醒。早已看透前夫本性,病重之际火速离婚,不仅没让对方再占半分便宜,此前还主动免去抚养费、甚至分给他一千万,仁至义尽。可前夫依旧贪心不足,眼馋剩余遗产,借着手握女儿抚养权的身份,以监护人之名行谋利之实。女方生前不留分毫给前夫,刻意做好财 产安排,恰恰印证她早已预判到对方的贪 婪与不靠谱。她拼尽最后力气规划资产,是想给未成年女儿筑牢未来保障,托付信得过的人守护财 产,而非让别有用心之人借机侵占。这场遗产纷争撕开人性假面,一方是倾尽所有护女的慈母,一方是贪得无厌的前夫,对比之下高下立判。所谓监护不过是觊觎财 富的幌子,也让众人看清,及时远离不靠谱的人、提前做好财产规划,才是对自己和至亲最负责的守护。#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女子离世前留3000万给未成年女儿

4. #女子离世前留3000万给未成年女儿# 将3000万遗产设定为"22岁继承",避免未成年时被挪用;让朋友王先生持股、其妻子管理遗产,形成制衡。但"希望照顾女儿"的表述被法院认定为情感寄托而非法律义务,王先生无抚养责任。整体上,遗嘱虽经法院认定有效,但监护权与财产管理权分离仍存在潜在矛盾风险。

5. 近日,上海虹口区46岁独居女子蒋女士离世,因暂无法定继承人,其个人遗产归公以及“无法用遗产购买墓地”等问题持续引发争议。12月22日,虹口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等法院受理遗产管理人申请,再确定如何操作蒋女士的遗产,“民政局始终以逝者的利益为主,因蒋女士留有遗产,后续如要购买墓地,此类费用可从这部分遗产中支出。”据此前报道,46岁 独居女子蒋女士病逝,因其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蒋女士的遗产依法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接收。蒋女士远房表弟此前公开表示,“想从遗产中分出一部分钱,为蒋女士买一块墓地,却被告知无法实现。”虹口区民政局、虹口区欧阳路街道办事处发布通报称:经初步核查,蒋女士暂无法定继承人。12月22日,居委会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法院已表示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当天受理立案,后续若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将依法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将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12月22日,虹口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这个事情是首例发生,我们之前也没有碰到过,领导也一直在进行协商,当天由蒋女士所在居民区的居委会向法院申请处理遗产,看后面怎么操作,遗产肯定是蒋女士自己的,要等法院确定这笔遗产实在没有人继承,才会用于公益事业。”对于“蒋女士不能用遗产为自己购买墓地”一说,该工作人员进一步澄清道:“民政局始终以逝者的利益为主,因蒋女士留有遗产,后续如要购买墓地,此类费用可从这部分遗产中支出。”同日,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婉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六项职责,其中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等。“民政局支付墓地和丧葬费用或属于必要行为,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可以认为是有权限的。”连婉婷分析称,虽然买墓地、支付丧葬费用可能属于必要行为,但因为合理范围难以界定,因此民政局直接支配遗产用于墓地购买和丧葬费用,也存在一定风险。“所以民政局需要通过法院来认定这笔费用是否属于合理范围。”相关阅读:律师建议立法制定相关标准,“体面、 尊严地处理丧葬”。该如何处置蒋女士的遗产?能否用蒋女士的遗产支付生前他人垫付的医药费、身后墓地及墓地管理费用?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明月律师认为,垫付医药费应当报销。“医药费发生在生前,这就是债务,遗产应当用于偿还债务。”“生命权包括了死亡的尊严,比如是否允许尊严死,也包括丧葬的尊严,这是延续到身故后的权利。”高明月认为:“遗产管理人有维护被继承人丧葬尊严的义务,这里面的标准需要国家立法制定予以明确。但目前尚无立法,我们只能采取一般的公序良俗的标准,这个标准在上海,应该是一个基本的墓地以及一定年限的维护费用,当然,就这个问题长期来看,国家应该制定标准,对于将被收归国有、无人继承的财产,遗产管理人应该负有一定的伦理道德义务,首当其冲是丧葬的体面、尊严处理。”回顾蒋女士事件,高明月认为,相比起确定遗产管理人,更需要提高效率的是处理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即在蒋女士活着的时候,临时监护人或公职监护人能早点上岗、早点代蒋女士做决定、动用蒋女士自己的钱救治蒋女士。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他解释,在实务中,要想履行监护职责,就需要及时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人。本案中,蒋女士处于危急状态时,居委会、民政局都有法律义务,应当积极作为、早点提出申请。此外,法院可以考虑开辟特别窗口,对于临时监护人案件尽可能早地进行核实、确认、出具文件。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协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主任张玉霞告诉记者,民政是遗产管理人,丧葬事宜不属于民政处理的遗产管理事宜,不能由民政直接从遗产中进行支出,但可以依法进行合理扣除。对于丧葬费、墓地费、医疗费,只要是合理范围内的,如果付款人认为是 垫付的,那么应该从遗产范围中扣除。“鉴于现阶段没明确标准所以难以直接扣除,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扣除相应垫付金额,以后有标准及操作细则的话,民政就有操作扣除的依据了。”张玉霞建议民政部门细化遗产管理人权责制度,完善与各部门单位的衔接措施。关于丧葬费用的“合理范围”以及后续墓地维护费的承担,并无明文规定,应当结合公序良俗、人情伦理及公众普遍认知,制定相关标准。而对于独身人士,张玉霞建议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早日订立意定监护协议,或者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意定监护协议中要明确监护职责权限、监督机制、监护监督人、医疗预嘱、财产处分使用规则、解除条件、后事办理要求等内容。遗嘱中,处理财产继承、遗赠处分,也可以写明后事办理要求等特殊需求,签署的内容,进行公证或者见证,并向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判例显示:生前扶养较多的人可分得适当遗产。红星新闻检索判例注意到,一些独身人士生前受到过他人在“生养死葬”方面照顾,尽管照顾者并非继承人,但仍然可分得财产。《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2024年浦东法院判决书显示,一居民无配偶、子女,生前有智力残疾,曾受到姑姑照顾,姑姑请求法院将死者名下财产宣告为无主财产,并将遗产判归自己所有。法院在发出认领公告期满后,认定死者名下财产无主,又认定姑姑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情形,可分得适当遗产,具体份额由法院根据照顾程度、出资金额等情况进行酌定。最终,死者的商业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等归姑姑所有,姑姑享有房产10%产权份额,90%房产产权份额收归国家所有。在本案中,帮助蒋女士就医、处理后事的远房表弟是否有可能获得遗产?张玉霞认为有一定可能,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主张适当分得,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张玉霞解释,关于继承案件中的分得遗产比例问题,实践中,法院会结合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委托第三方机构照料、照顾时间长短、实际照顾情况、费用支出时间及金额、款项来源等综合认定。“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鼓励居民之间的友善帮助,有些居民自愿付出不是为了回报,但法律让这类自愿付出有权获得合理回报,一方面是对帮忙居民的认可,让他们的付出得到公平的回馈;一方面用奖励机制进行良性引导,鼓励更多居民给予帮助。”对于这类扶养者,该如何申请获得遗产。张玉霞介绍,首先是确认遗产管理人,而后,通过起诉遗产管理人要求分得。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实践中,认定“扶养较多”的核心考量,一是持续性:扶养行为需长期稳定,区别于偶然帮助;二是全面性: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方面;三是必要性:被继承人因特殊状况(如病重)对扶养人存在依赖;四是合理性:支出与照料程度匹配被继承人需求与当地水平。他分析:“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规则通过经济激励肯定邻里、亲友间的扶养行为,引导社会成员互助,鼓励友善帮助,同时倒逼保留证据(如缴费凭证、照料记录),让善意可被法律评价与保护,兼具伦理引导与制度保障双重价值。”

6. #子女放弃继承85万债务民政局当管家#【法院判了!#老人欠85万去世子女放弃继承#】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老人去世后欠下85万,三个子女均声明“放弃继承”,遗产陷入无人管理状态。最终,法院判决指定当地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负责清产还债。法院指出,此举并非让政府“继承”财产,而是赋予其中立“管家”职责,以清理遗产、清偿债务。@陕视新闻 陕视新闻的微博视频

7. #女子离婚5天后丈夫去世女儿成被告# 这起抚恤金纠纷,暴露的是利益面前亲情的失衡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现实困境。10万元抚恤金本是对死者近亲属的慰藉,核心应优先保障7岁女儿的成长需求,而非成为长辈争夺的标的。 前公公已书面放弃权利后又反悔起诉,既违背契约精神,也缺乏法律依据——抚恤金非遗产,分配本就该向依赖度更高的未成年子女倾斜。更令人揪心的是,孩子刚经历丧父之痛,又要被卷入诉讼,心理伤害难以估量。 亲人离世本应是情感凝聚的时刻,而非利益争夺的战场。无论是协议效力的坚守,还是伦理底线的恪守,都应围绕孩子的福祉展开。希望法律能守住公平底线,也愿亲情能超越利益,给孩子留一片安宁的成长空间。 #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微博智搜 http://t.cn/AX5vljnG

8. 养育子女应该要求回报吗?

9. 回复@纳米之星爱温柔:诊室里看好病,院长就发工资,为大客户提供专业的财务规划保险保障和信托规划,保险公司就发佣金,不用搞关系,不用哪个领导说你行还是不行,用真本事做喜欢的事,见喜欢的人,不累心,效率自然高//@纳米之星爱温柔:姥姥是如何做时间管理的//@张羽医生:姥姥现在不光会治病,还会做家庭财务规划,搭建家庭保险保障的护城河,帮富裕和高净值家庭设立家族/保险金信托,做好财富的保全和传承,我每周一周三都在中信保诚人寿大厦B座九层的高净值中心工作,欢迎北京的小伙伴私信预约面谈//@凯凯-202312:张羽医生拯救了整个火星,那些受尽腺肌

10. 【无语!#男子为不付抚养费放弃百万遗产#】#男子为躲抚养费将遗产份额让给姐姐#一边拖欠子女抚养费,一边放弃自己应该继承的遗产,这样的父亲太会打“如意算盘”。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父亲的放弃继承行为无效。小宸系蒋先生与梁女士之子。2017年,梁女士与蒋先生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判令蒋先生自2016年12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直至小宸年满18周岁。然而,判决生效后,蒋先生始终未履行任何支付义务。梁女士先后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均因蒋先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执行程序。但据梁女士所知,蒋先生的父母名下有一套房屋,其父2016年11月离世,此后该房以210万元价格售出,按理蒋先生父亲名下50%的产权份额应由蒋先生及其母亲、姐姐共同继承,蒋先生应当有足够的财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梁女士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后得知,由于蒋先生与母亲均在公证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该房屋50%的产权份额最终由蒋先生的姐姐一人继承。为此小宸将蒋先生与蒋先生姐姐告上法庭,请求认定蒋先生的放弃继承行为无效,并要求蒋先生姐姐返还蒋先生本应继承的份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子女抚养费是基于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法院此前已判决蒋先生需支付小宸抚养费直至其成年,但蒋先生却长期不履行义务。之后,蒋先生在明知自身负有抚养义务且未支付过抚养费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继承,不久后又失去工作,进一步丧失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蒋先生放弃继承的行为,损害了小宸的利益,这种行为,存在明显恶意,故判决蒋先生放弃继承房屋产权份额的行为无效。@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的微博视频

11. #女子意外去世丈夫与岳父母争遗产#一起源于深圳的遗产纠纷案,为所有家庭敲响了警钟。一位刘女士意外离世后,她的父母将女婿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女儿的遗产,其中甚至包括了李先生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产。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刘女士生前未立遗嘱,她遗产的范围需要依法界定。李先生从父母处继承的房产,属于婚后所得,因此其中一半的份额在法律上属于妻子刘女士,这部分需要作为遗产进行分配。不过,法院也考虑到李先生对妻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最终判决李先生继承28%的份额,妻子父母及孩子各继承24%。这场官司让李先生意识到事先规划的重要性,事后他立即订立了遗嘱,明确将财产指定留给孩子。这件事也提醒大家,一份合法清晰的遗嘱,或许是避免亲情在利益面前出现裂痕、确保个人意愿得以实现的最好方式。 女子意外去世丈夫与岳父母争遗产

12. 又看评论说,这位老人的养老钱被诈骗了//@张羽医生:评论区说立个遗嘱,老人死了钱不给儿子,都给侄女,不说这决定立马会引起家庭纷争儿侄大战,设计本身也有人性风险,因为遗产少人家看不上,不图你的钱,遗产多,保不齐尽快把你“送走”……#张羽医生:未来规划# 体面的养老生活一定要提前规划,要往情感账户和养老金账户做双重储备。趁着自己还能挣,趁着自己手里有钱,把不工作没收入只花钱的现金流提前配置好,如果每个月都有一份充裕的商业养老金,活多久领多久,起码能住好一点的养老院,侄女对她好,定期探望,有大事小情都来帮忙,那每个月的养老金结余都给侄女,做一些经济补偿……这种方式是不是更能正向激励儿女去探望老人?

13. #女子离世前留3000万给未成年女儿#蒋女士患癌离世前托孤朋友赠千万股权,前夫起诉要求归还败诉,女子遗嘱将公司股权赠予朋友并托付照顾女儿,约3000万遗产由两名未成年女儿继承。而作为前夫和法定监护人的张先生,诉求则主要在于财产而非监护权。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核心原因在于法院认定遗嘱中的“希望照顾女儿”属于道德层面的愿望,而非具有法律强制力的“附义务的遗赠”。遗嘱意愿明确:蒋女士通过离婚协议、遗嘱进行了清晰的财产安排,表明了她的最终意愿。其将主要财产留给女儿和朋友,而非前夫。蒋女士的遗嘱虽引发争议,但法律尊重个人财产处分权。其选择体现了一位母亲在有限条件下的理性规划,尽管道德上可能面临不同解读,但法律框架内其意愿得到了实现。法律在冰冷的条文之外,也常折射出人性最深的筹谋与牵挂。#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女子离世前留3000万给未成年女儿

14. #张羽医生:未来规划# 2024年发布的行业报告保守估计全国0 - 14岁自闭症儿童约200万,每年新增约16万;另有科普数据预估0 - 14岁自闭症儿童在300万 - 500万之间,整体数量呈持续增长态势。这些孩子小的时候有父母管,但父母去世后谁来管?从中信信托初级信托规划师不断学习晋级为高级信托规划师的过程中,我对特殊功用信托非常感兴趣,例如针对单身、丁克家庭的养老信托,针对自闭症儿童的自闭症信托,可以采用“保险 + 信托 + 服务”模式;为孩子找到金融和法务意义上的“兜底监护人”,家长还可以还救助慈善总会发起互助公益慈善信托,为孩子置顶多元保障方案。

15. #哪些人最需要提前立遗嘱#💸 独居女子遗产困局:身后事早规划,才不致有钱难用上海蒋女士离世后遗产处置一波三折无直系亲属的她连用自己的钱买块墓地都难最终遗产可能收归国有这哪是意外个案分明是提醒所有人:身后事得提前安排🙏✅ 这些人真的不能再等了👉 超9200万独居者里的无亲族群体父母已故、未婚无子女没遗嘱的话辛苦攒的钱可能被民政部门接管想指定用于丧葬、捐赠都没法实现👉 家庭关系绕不清的人多段婚姻、重组家庭、多子女还有看似省心的独生子女家庭没遗嘱可能让继子女、配偶、亲戚争破头甚至影响公司经营👉 手握新型资产的年轻人游戏账号、自媒体号、数字藏品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财产没遗嘱指定继承人最后可能变成无主资产👉 高风险职业和健康隐患者消防员、矿工、常年出差的打工人还有50岁以上或重病者意外和明天谁先来真说不准早立遗嘱就是给家人留底气✅ 立遗嘱不只是分财产,更是留体面👉 能守住自己的心愿想把财产捐给公益、留给挚友或是指定墓地规格、丧葬方式遗嘱就是最靠谱的身后指令👉 能给家人减负担不用为遗产分割撕破脸不用跑断腿办继承手续甚至能提前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抚养费👉 还能传递情感加一段幸福留言把没说出口的牵挂写下来让遗产变成带温度的精神念想✅ 这些配套工具得用起来👉 意定监护不能少指定谁帮你做医疗决策避免失能时没人签字抢救的困境👉 遗赠扶养协议很实用和信任的人或机构约定对方帮你养老送终你把遗产留给对方法律效力比普通遗嘱还优先👉 医疗预嘱要提前写明确临终要不要抢救、用什么治疗方式别让自己被动承受不必要的痛苦✅ 避坑提醒:这些错误不能犯👉 格式不对等于白写自书遗嘱要亲笔签名+写清日期打印遗嘱得有两个无利益关系的见证人少一个环节都可能无效👉 别漏了隐形资产银行理财、网络存款、虚拟货币这些容易被忽略的财产一定要在遗嘱里写明白👉 观念该更新了现在立遗嘱的平均年龄都降到67岁了19岁大学生、80后夫妻都在做规划这不是晦气,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身后有序,才是对人生的最后尊重别觉得立遗嘱离自己还远意外和疾病从不会提前打招呼早一点规划就能少一点身后遗憾让自己的心愿被尊重让家人少走弯路🙏 哪些人最需要提前立遗嘱

16. 独身/丁克想靠侄子外甥养老的,一定要做无现金价值的商业养老年金规划,我好好活着才能领养老金顺带给你发钱,我走了啥都没了,对抗人性/道德风险,同时做生前预嘱,规避想死死不成的风险[允悲]//@君君20110505:去年就在北京两个挺富裕家庭,男的没结婚,和亲弟关系一般,跟堂兄关系不错,说让堂侄子给养老,小病耽误成大病,早早的把钱都控制起来了,不让任何人接触,软禁写各种遗嘱,直到不行的时候通知亲弟弟来看一眼//@南方青苹果:“遗产少,人家看不上,遗产多,巴不得把你送走”,这个真是很现实,我身边就有遗产多,老人明明有希望救治,结果不送医院,很快接连去世的//@张羽医生:有说立个遗嘱,老人死了钱不给儿子,都给侄女,不说这决定立马会引起家庭纷争儿侄大战,设计本身也有人性风险,因为遗产少人家看不上,不图你的钱,遗产多,保不齐尽快把你“送走”……#张羽医生:未来规划# 体面的养老生活要提前规划,往情感账户和养老金账户做双重储备。把不工作没收入只花钱的养老现金流提前配置好,如果每个月都有一份充裕的商业养老金,活多久领多久,侄女对她好,每个月的养老金结余都给侄女,做一些经济补偿……这种方式是不是更能正向激励儿女去探望老人?

17. 抚养子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法治守护少年#律视微言的微博视频

18. 【#老人过世留百万遗产无法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制度需要完善细则# 今年七月,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特殊遗产继承案。原告李女士与被继承人李老伯系法律上的堂兄妹关系。李老伯终身未婚无子女,去世后留下价值超百万的房产、车辆及存款,因无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遗产依法应归国有。李女士主张多年来对堂兄尽到扶养义务,在其生病期间悉心照料并操办后事。法院指定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出庭应诉。经查证李女士所述属实,最终判决将涉案房产判归李女士所有。自民法典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以来,上海的民政部门已经担任了83次遗产管理人。以这样特殊的身份与利害关系人“对簿公堂”。律师张玉霞指出,在实践中,提出“扶养照顾过被继承人”的利害关系人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常年和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生活、身体力行地去完成照料,而另一类可能只是把老人送进养老院,按时交费,仅此而已。这两种情况,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都可以“适当分得”相关遗产,但张律师认为,此处分得的比例应该是有差异的。专家呼吁,相关法规能够进一步明确细则,而不是仅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去决定获得的遗产比例。遗产管理人制度在继承案件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政部门和相关人员也在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相关细则,使得遗产管理人履职流程不断优化,遗产分配能够更公平有序。@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的微博视频

19. 老人房产过户子女全攻略

20. 依照我国《民法典》,父母的抚养义务仅覆盖未成年子女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研究生阶段费用本就不属于父母法定抚养范畴,离婚协议中超出法定义务的给付应认定为赠与,父亲已做得够多了。他选择不再支付,既源于自身经济压力,也是对23岁成年女儿的尊重,真正把她当作独立成年人看待。

21. 【#上海孤老500万遗产继承人找到了# #孤老500万遗产继承人捐20万#】此前,备受关注的#上海孤老500万遗产寻找继承人#事件有了新的进展。近日,一名自称是顾梅娣老人外甥女的女士来到了普陀公证处,表示自己在看到上海电视台的新闻后,一下子就认出了顾梅娣老人:“那个一看就是我阿姨!”为证明亲属关系,顾女士提交了父母的死亡证明、户籍信息等关键材料。公证处进一步走访最终确认:顾女士是顾梅娣的外甥女,属于合法的代位继承人。顾女士还提到她有个2018年去世的姐姐,有两名子女,按法律不属于继承人。但顾女士主动提出从所得遗产中分部分给姐姐两名子女,还捐出20万元以阿姨名义捐赠公益机构。目前遗产凭证已完成移交,捐赠协议也已签订。@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的微博视频

22. #罗家英首次公开遗产分配#

23. 最近在辅修金融和家庭财务规划、信托规划、已经从北大养老金融顾问高级研修班毕业//@文化睡眠都很有限公司:姥姥你确定不是金融医学双学位吗//@张羽医生:#张羽医生:未来规划# 将闲置或者出租房产置换为养老年金保险(即所谓“金融房产”)是一种值得考虑的财务规划策略,尤其在追求稳定现金流、省心管理和长期确定性时。对比出租房产,年金的核心优势在于:1. 收益确定性 - 年金保险的固定现金流部分(如按月/年领取)是写进合同的,不受市场租金波动、空置期、租客拖欠等影响。 - 长期复利增值(部分产品含保底利率),适合对抗利率下行趋势。2. 省心管理 - 无需应对房产维护、租客筛选、物业纠纷等琐事,彻底摆脱“房东”的时间成本。3. 风险转移 - 规避房产市场波动风险(如房价下跌、政策调控),年金保险的收益由保险公司承担投资风险。4. 终身现金流 - 部分产品可保障终身领取,解决长寿风险(尤其适合养老规划)。//@玉麦玉米:金融房产是指啥?

24. #张羽医生:未来规划# 自从学习家庭财务规划,把一家人的生老病死风险全部做好风险转移和意外保障,就没有那么多内耗了。每天吃饱饭打满鸡血,听从自己大牛马的命运安排,早晨出门积极服务社会和他人,晚上我和钱💰一起回家,万一哪天我没回家,会有一份确定性的高额寿险理赔到家,替我完成上有老下有小的责任,保险金信托更能代替我做投资理财钱生钱,并且按照我的意愿定向分配这笔钱,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遗产税、还能避免被俩娃挥霍、浪费、盲目投资、被骗以及婚姻混同等风险……

25. #独居离世女子遗产预计近300万# 看到这个新闻真的很感慨。谁能想到一个人46岁正当年的年纪,说走就走了。最让人唏嘘的不是遗产归国有这件事,而是在她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躺在病床上抢救时,因为没有监护人签字,自己的存款却用不上,要靠远房表弟垫钱。这个制度设计确实有瑕疵。还有后来办丧事买墓地也要各种审批流程,虽然能理解要防止遗产被滥用,但总觉得程序上还是不够灵活。人都走了,连个体面的身后事都办得这么周折。 不管怎样这个案例都给我们这代人提了个醒:不管结不结婚生不生孩子,提前做好规划真的很重要。可以考虑立遗嘱,或者签意定监护协议。独居不可怕,可怕的是突发意外时没人能合法地帮你做决定。#热点观点##微博热点优质创作计划#

26. 【父亲去世7岁非婚生子获部分遗产 法院:其他继承人支付非婚生子应得房产份额的折价款】父亲去世7岁非婚生子起诉分遗产 近日,泰州姜堰法院公布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例。1958年出生的李峰(化名)上世纪70年代和原配结婚,2003年左右离婚,两人结婚、离婚均没有领证。离婚后李峰远去新疆做承包工程的生意,2006年与一名女子领证结婚但没有孩子,其间又与相差18岁的王芳(化名)在一起。2017年李峰60岁时老来得子,生下“非婚生子”小明(化名),三年前李峰突然去世。王芳得知他在老家泰州姜堰有一处房产,于是在2024年6月,以7岁“非婚生子”小明的名义将生父近亲属告上法庭,主张继承李峰在姜堰的房产。李峰的几名近亲属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王芳担心伤害小明表示拒绝。姜堰法院承办法官赶赴八千里之外的新疆寻证断案,通过医院知情同意书、公安落户材料、保姆证言、视频照片等证明李峰是小明父亲。最终法院判决,由实际占有房屋的李峰其他继承人向小明支付应得房产份额的折价款,为小明独立前的生活与教育提供物质保障。法官提醒:本案中,小明虽为非婚生子,但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的继承权。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中国新闻周刊的微博视频

27. 【#继女要求继承600万遗产遭亲生子拒绝#】#老人去世留600万未立遗嘱引子女争夺#继女凭抚养关系获继承权! 重组家庭父亲去世未立遗嘱,600万遗产引发争夺。法院依据《民法典》认定:共同生活十余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女享有法定继承权,血缘非唯一标准。最终调解分得137万元,警示重组家庭须提前遗嘱规划! ⚖️核心启示:法理优先:抚养关系>血缘关系,继子女尽孝即享继承权;调解智慧:法院兼顾法理人情,促和解保亲情;遗嘱警钟:无遗嘱致亲情撕裂,再婚家庭应早立书面遗嘱避纷争。血亲与拟制亲的平等,此案彰显法律温情与理性。

28. 【#无继承人遗产买墓地需垫付后追偿#】#独居者遗产卡壳意定监护能破局吗# 独居去世后,买块墓地都不能动用遗产怎么办?近日,据媒体报道,上海46岁女子蒋女士不幸因脑溢血离世,她未婚未育,父母早逝,常年独居。她猝然离世后,她的远房亲戚想给她料理后事买块墓地,却一分钱取不出来。因为没有任何法定继承人,法院指定区民政局担任其遗产管理人。邻居推算,她留下的房产加存款约200万到300万元。这条新闻引发网友热议,不少人感到惋惜,也有人提出疑问,独居者料理后事时遗产没法使用,到底怎么办?一般来说,法定继承顺位是: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去世者没有遗嘱、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遗产一般按《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如果是集体组织成员,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新闻中提到,蒋女士有钱有保障,但她的财产抢救时却因为无人签字没法使用。这个问题是否能解决?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认为,一般来说在医疗抢救中:紧急情况医院负责人批准就可救,不用签字,不会耽误救治;但去世者财产的使用,确实会面临无授权会卡壳的情况。无监护/授权手续的话,存款等没法及时取来付医疗费,亲友、居委会也不能直接支配。独居者的身后事如何保障?遗产如何进行风险防控?律师建议,第一可以立遗嘱:明确遗产分配与丧葬安排,避免无主收归;第二可以签意定监护协议:指定信任者处理医疗决策、资金使用、身后事;第三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对方养老送终,遗产归其所有,比遗嘱效力更高。(记者 张冰晶)扬子晚报的微博视频

29. 【#无儿无女阿婆立遗嘱将遗产留给侄子#】10月20日(发布),广东广州。六旬王阿姨一生未育,与丈夫离异后独自生活,她目睹伯父伯母离世后,大笔遗产引发旁系亲属争抢的场景。为了能将遗产留给她亲手抚养长大的两个侄子,她订立遗嘱明确指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侄子有机会“代位继承”,但仅限于爸爸或妈妈本应继承的份额,其他遗产可能归国库所有。据中华遗嘱库广州荔湾分库项目负责人介绍:只有当侄子的父或母先于王阿姨去世,侄子才可以“代位继承”。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订立,王阿姨实现了个人意愿。#六旬无子女阿婆立遗嘱将遗产留给侄子#(来源:城事特搜) 山河视声的微博视频

30. 如何确保未成年子女最大程度继承财产?

31. 如何避免未成年子女继承的遗产被不当处置的风险?

32. 【平安西宁 法官说法】未保留未成年子女遗产份额 《分居清单》被判无效

33. 三分钟普法 | 没有给未成年子女留遗产,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34. 母亲过世留下债务,未成年子女能否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35. 被继承人资不抵债,未成年子女还能继承到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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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法小结】遗嘱继承|没有给未成年子女留遗产,这样的遗嘱有效吗?||一份把财产留给猫的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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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数字时代企业家遗嘱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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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女子离世前将3000万遗产给未成年女儿,并将名下三家公司股权和女儿的监护权全部遗赠给异性朋友,前夫怒告,法院判了

54. 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29)

55. 再婚家庭的监护权规划

56. 上海女子赴美生子去世,生父成谜!八旬外公终获监护权

57. 面对百万遗产,父亲的监护权变成了“提款权”

58. 上海无人继承遗产案透视

59. 二婚家庭的隐形炸弹

60. 单身人士遗产规划的法律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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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产规划的双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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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美国私人财富管理协会|中产家庭财富规划新选择:保险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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