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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7 09:06:25


读书打卡第20天:《牛奶快乐经济学》第六章读书笔记

今天读的是第六章:所有权之谜

说到使用权,我脑子里第一个想法就是欧美国家的土地私有制,即土地的所有权利都归地主。那这章也是围绕着这个来进行的。

可尽管产权创造了数不尽的效益,但这同样需要付出成本。针对任何商品确定并执行产权,都要求投入真正的资源。有时候,最终收益并不值得费这个劲。

即如同上一章所说的,当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相冲突时,个人利益理应以公共利益优先,维护公共利益。那么当有人遇险的时候,个人的土地私有制是否应当让出一部分权利,使他人收益呢?

有一家人为了躲避风雨,他们把帆船停泊在一处私人码头,该码头的主人住在湖中的一座小岛上。主人派仆人去叫那一家人驶离码头。他们照做了,可不久后,帆船又碰到了暴风。有几个人受了伤,但都还活着。事后不久,一家人对码头主人提起诉讼, 1908年,一家法院判那一家人胜诉。为什么码头主人不让那一家人使用自家码头违反了法律呢?私有财产法准予业主对自己产业的用途享有极大的决定权。但这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力。佛蒙特法院认为,否定那一家人享有暴风避难权所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码头主人对自家码头享有绝对控制权所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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