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的人得明白,礼让行人不是施舍,是守本分。斑马线上抢一秒,背后都是人命换的教训。城里走路越来越难,车却总觉得路是自己的,真出了事,谁也担不起这个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避让行人】
AI为你总结
全文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强调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和无信号道路时应避让行人,确保行人安全。具体规定包括减速行驶、停车让行及遇行人横过道路时的避让义务,旨在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顺畅。
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的义务
当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必须停车让行。这不仅保障了行人的安全,也提高了车辆通行效率。
行人使用人行横道的规定
行人需从固定的人行横道通过车行道,避免随意穿越道路,以减少交通混乱和事故风险。行人绕行一段距离通过人行横道,是为保障车辆通行的一种义务。
机动车在无信号道路的义务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避让。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行人安全的保护,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相关法规补充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详细规定了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指示规则,明确了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红灯亮时禁止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者可继续通过或停留等候。
0评论
当前文章无评论,是时候发表评论了
提示信息
取消
确认
评论举报
已收藏
去我的收藏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