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70克剩菜不够扣押金?店家当场从火锅里捞出“肉沫”硬凑!民警都看傻了。
她一个人吃了40盘牛肉,剩下5盘,一称只有70克,离店家的“押金红线”还差30克。
按理说押金该退。可店长急了,当着民警面,从滚烫的火锅里捞出一把碎肉和肥油,硬生生往秤上堆。
这不是段子,是4月25日哈尔滨真实发生的“魔幻维权现场”。
当天,一位女士独自在位于哈尔滨市太平桥百盛的魁牛潮汕牛肉自助火锅门店用餐。
该店实行“防浪费押金”制度,顾客用餐结束后,如剩余食物超过100克,押金将不退还。
用餐过程中,该女士拿的约40盘牛肉食材中,有两盘牛肉出现问题:一盘吊龙“死硬”,一盘牛舌“发腥”(是否真实不确定),导致用餐结束,桌上还剩五盘肉。
店长过来看了,斩钉截铁丢下一句话:“你这五盘肉超一百克了,押金不退!”
女子说自己并非故意浪费,有一部分确实是因肉质问题吃不下去,但店长态度强硬,坚持“浪费不能退押金”。
无奈之下,顾客提出称重核实。店长则回应:“需要警察到场才行。”
于是顾客报警。民警到场后,将桌上剩余五盘肉一称,只有70克,未达到扣押金所需的100克。
按理,事情到此就应圆满解决:剩余70克,应退还押金。毕竟店家的规则是“超过100克不退押金”。
但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店长并没就此罢休。竟当着民警面,将已吃过的火锅锅里剩余的“肉沫”和“大肥油”捞出,加到称上“硬凑”重量!
执法人员当场惊呆。顾客在视频中气愤地感叹:“明明一句话就解决的问题,要离谱到这份上?”
4月26日,该自助火锅品牌方在短视频平台发布道歉信,称“此次问题根源在于我们管理失职,服务欠缺温度,我们全盘担责,深刻反思”。
品牌方承认,哈尔滨太平桥百盛门店在现场沟通、应急处置环节存在明显欠缺,沟通方式不够柔性,未能做到换位思考。
并对涉事门店予以内部通报批评、罚款10000元服务专项处罚金、勒令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服务整顿;对涉事管理人员作出“即刻劝退,永不复用”的处理;并将门店缴纳的10000元罚款全额无偿捐赠至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
事件之所以引发如此大愤慨,核心原因在于:店家的做法不仅离谱,而且涉嫌违法。
(一)自助餐押金制度合法吗?
答案不是简单的“能”或“不能”,而是“分情况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就是“知情权”。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在自助餐消费场景中,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形成了一个餐饮服务合同。收取押金的目的是防止浪费,这一出发点本身并不违法,且《反食品浪费法》是明确支持减少食品浪费的。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中也明确“支持自助餐服务单位实施对消费者浪费行为适当加收费用的措施”。
但前提条件非常明确:商家必须在消费者用餐前充分、醒目地告知押金收取标准、退还条件、计量方式等关键信息,并且这些规定不能有悖公平原则。
这是因为在法律上,商家的此类公告属于“格式合同”的一种,使用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义务。
由此可见,押金制度本身不违法,违法的是不合理的押金条款和执行方式。
(二)“捞锅底凑重量”涉嫌什么违法行为?
其一,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该店长将已煮过的、不可食用的火锅锅底残渣捞出来当作“剩余食物”计入重量,这属于明显的恶意“做假秤”,违背了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更关键的是,即使按照店方自己规定的标准,当民警在场时第一次称重结果仅为70克,未达标准;店长为扣下押金,故意变造证据,将已食用过的锅里残渣计入剩余重量。这一行为超出了简单的民事纠纷范畴,可能涉嫌欺诈。
其二,涉嫌违反格式合同法律规定。
自助餐厅的“防浪费押金”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法律规定这类条款必须符合“公平”和“合理”的基本原则。
店家将“顾客自己没吃完的锅底残渣”算进“剩余食品”的重量,这一“强行加塞”的做法严重不合理,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霸王条款”。
本案店长当面“捞锅底凑重量”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在利用店家的计量权力侵害消费者公平合理计算重量的权利。
三、店家大概率是因为博主“拿的太多”,刚好又有五盘没吃,也就想“打击”一下这位博主。
但押金规则是店家自己定的,既然定了规矩,只要顾客没有浪费到规定的标准,那就得按照契约精神执行,而不是想法设法扣押金。
当然作为消费者,合理的食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即便没有押金一说,也是应该自己主动去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