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练球受伤,青训营责任怎么算?先破除一个最常见误区

源自97位全网作者

05-21 15:04

内容由AI生成

精选参考来源

1. 【ACL康复指南】预防前叉损伤+术后康复指导

2. 中国队夺得 U23 亚洲杯赛事最好成绩,有哪些成功经验值得积累?给中国足球青训发展带来了哪些思考?

3. 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校方一定担责吗?体育课对于学生大有裨益但体育运动常常与伤病相伴如果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责任该由谁承担呢?学校、体育老师还是运动中的其他参与者?案情简介小豪(化名)和小娜(化名)是某小学的同班同学。2022年9月底,在一次体育课上,体育老师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学生热身后进行足球练习。练习中,有学生报告小豪在抢球时踢空摔倒,脚部疼痛无法起身。老师查看后立即将小豪送医。经诊断,小豪右侧股骨病理性骨折、右股骨囊肿。事发后,小豪家长郭某认为,是小娜在追逐足球时故意从后方猛冲撞向小豪,导致小豪受伤,因此多次要求小娜及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郭某认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小娜家长则认为,受伤事故的发生是因小豪不慎摔倒所致,系意外事故,自身不应承担相关责任。三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2023年9月,小豪诉至法院,要求学校和小娜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20余万元。法院审理本案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视频资料等证据,该事故发生在体育课上课期间,现场监控视频并未显示小娜存在明显冲撞小豪的行为,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的相关材料亦未反映出小娜在事件中存在过错,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小娜的行为构成侵权。另外,体育活动具有一定风险性,对于其他参与者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伤害,应视为属于体育活动风险的一部分,应由参与者自担。综上,小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当天体育老师在上课初期进行了热身指导和课堂监督,之后在场边监控学生动向,这在一般体育课中是常见的管理方式,不能仅因老师不在事发的即时位置就认定学校未尽管理职责。在小豪受伤后,体育老师及时介入并呼叫校医及救护车,并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学校已经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责任,因此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学校组织体育训练是教学计划的一部分,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甘风险原则是指“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虽然体育课是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学生参与并非自发自愿,但是学生参加体育课不排除“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尤其是当活动性质并非高度危险或竞技性对抗。本案中,小豪和小娜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其在进行足球活动时均具备一定的风险认知,在没有证据证明小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学校也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避免过分苛责运动参与者和学校。校园体育活动是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团队精神的重要途径。学生参与体育活动时,应听从老师指导,充分了解运动项目潜在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规范自身运动行为,避免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家长也应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引导孩子正确认识体育活动中的风险与责任,理性看待运动伤害。学校应始终以学生安全为重,完善体育教学设施,加强运动安全指导和课堂管理,全力预防事故发生。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鼓励青少年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的良好氛围,让孩子在运动中健康成长。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via:山东高法

4. 女子瀑布秋千坠亡事件,最新进展来了!现场状况究竟如何?法律责任和赔偿如何判定?我们普通人参与类似刺激项目,又该如何保证自身安全与权益?#女游客体验瀑布秋千坠亡 #旅游 #网红打卡

5. #中国足球青训该如何搞#针对球员,足球青训,本来就是一个长期计划,培训需要数年才能成才。针对俱乐部,足球青训,短期内看不到效果,往往很难投入太多的资源。少说话,多干事,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把有潜力的好苗子,送到国外的专业青训体系进行培养,有助于年青球员成才。

6. 这些例子都说明所谓足球青训最大的投资风险在哪里。就在职业俱乐部,不管是购买还是自己培养的,当你为一个刚刚出道的球员支付了转会费或者提供丰厚的薪水,你其实根本不知道他是否能有稳定的产出,或者能否真的在职业赛场立足。任何一个这样的球员,投资损失都会超过若干青训机构的运营成本,青训机构想做职业俱乐部的生意,本身就是中国足球从业者的认知出了问题

7. 中国足协新规 12 岁以下球员一年一签,将如何影响青训机构的培养模式和投资意愿?

8. 【青少观察】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重塑足球青训体系”,球乡五华有哪些经验探索

9. 为什么要彻底重构青训体系,看看这样的包身契案例,这哪是青训?这是勒索:“我孩子10岁,24年夏天和某一线城市XXX青训中心签了培训协议,但是跟训一个暑假后就再没有任何培训。也就是一年多了没有管过我们孩子。现在因为自由身证明被要求赔偿3万块。”

10. 12岁以前一年一注册,支持。12-18岁最后签3年,放在目前的中国社会执行起来就会存在明显的bug。很简单一个道理,因为中国青训有12岁退役的传统。因此在传统意义上,你可以把12岁之前当做兴趣班。当然现如今出现了精英青训集中过早的情况,这种情况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孩子会更早的离开家庭,这显然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更多x因素。我认为如果1年1注册增加的不仅仅是小孩的流动性,也有可能会让精英集训过早集中的风向得到遏制。但是14岁一般都已经组国少了,你不要指望中国足协的工作人员把每个城市所有足球重点学校的小孩情况都摸清楚,事实上组国少的时候,选来的人就是精英青训的佼佼者。而在中国培养从精英青训到培养出一个职业球员的是很高的。12-18岁最多签三年意味着,很多入选国少的国内青训佼佼者,正好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一旦是上港申花鲁能这种财大气粗的俱乐部,去挖角安贝斯这种上面没有职业俱乐部的青训机构,明确告知孩子家长来我这里可以踢职业联赛,甚至允诺一些好处,你觉得这些上面没有对接职业俱乐部的青训组织会不会血本无归?我们几乎可以预见,12-18最多签三年的连锁反应就是各个精英青训的收费标准大幅提升。#热点解读##中国足球青训该如何搞##董路孙继海青训论战#

11. 媒体人称恒大足校球员不愿踢中冠,足校缺乏职业队,这反映了中国青训「出口难」的困境吗?

12. 浙江 13 岁体操女运动员坠楼案涉事教练被立案调查,此案目前公开的消息中有什么关键信息?

13. #倒着滑冰撞伤人被判赔14万# 央视报道了一则滑冰被撞倒导致十级伤残该如何界定赔付责任的案例,法院这一判例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纠正文体活动“风险自甘”原则的滥用。王女士在室内冰场贴边缓慢滑行,却被倒着滑行的杜女士撞倒,造成右桡骨远端骨折,经鉴定为十级残疾。王女士将杜女士以及冰场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告上法庭,索赔21万余元。杜女士抗辩称,滑冰是具有一定风险的体育活动,原告王女士应当“自甘风险”,且骨折与其没有正确佩戴护腕有密切关系。法院排除了“自甘风险”原则在本案的适用,认为杜女士在冰场倒滑,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当然,王女士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佩戴齐备的护具,也存在一定过错。冰场和体育公司,作为涉案的溜冰场地经营方,没有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员,在事发后缺乏妥当及时的救助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后法院判定,杜女士承担70%的责任,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王女士自行承担30%的责任。冰场和体育公司在杜女士承担70%责任的范围之上承担15%的补充责任。《民法典》确立了参加文体活动的“风险自甘”原则,“自甘风险”作为一项抗辩事由,在事故发生后能减轻或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有助于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方规避风险。但这个原则也不能过度滥用,比如学生在校园体育中因为场地设施标准不达标而受伤,学校也不能完全用“自甘风险”来推卸责任。虽然文体活动的“风险自甘”原则,但法院在审理时还需要结合实际、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责任承担范围及比例。央视新闻的微博视频

14. U17 亚洲杯预选赛中国队五连胜晋级正赛,这对中国足球青训发展有何意义?

15. 足协拟限制青训机构与孩子签约年限,这会对中国足球青训模式及相关机构带来哪些改变?

16. 【青少综述】江西“三大球”改革:体教融合筑基 青训衔接赋能

17. 奥运亚军的女儿,能圆冠军梦吗?花100万培养体育特长值得吗?探访100个中国家庭

18. 泰山 2007 年龄段球员有望赴「苏超」踢球,这对中国足球青训和留洋模式将产生哪些影响?

19. 【青少现场】公益培训促区域足球教学经验互鉴

20. 中国小将李昊炎加盟巴萨梯队,对中国足球青训发展意味着什么?

21. 【经验交流】对接国家战略 优化竞赛格局 引领构建新型青训体系

22. 【法律思辨】4: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荣耀背后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23. 入库案例

24. 校园伤害的“三重门”

25. 入库案例

26. (教育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责任边界(一)

27. 体育课受伤学校必担责?法院判决明确教育管理职责边界

28. “免责声明”真的能免责吗?揭开法律视角下的“挡箭牌”

29. 参考案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30. 法衡说法 | 篮球培训受伤谁之过?

31. 普法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自愿参加对抗性体育活动,是否适用自甘风险规则的审查认定?

32. “自甘风险”规则在未成年人体育运动中的适用

3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自愿参加自甘风险的文体活动中受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34. 入库案例

35. 劳动午报

36. 一文讲清

37. 未成年人自愿参加对抗性体育,应据情确定是否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38. 普法宣传 | 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规则

39. 共鸣实务 | 校园踢球受伤谁担责?法院

40.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参加对抗性体育活动受伤,自甘风险规则如何适用?

41. 教师履职红线

42. 学生受伤,体育老师如何保护自己【实案解析】

43. 法语漕堂·律师说法 |体育健身需尽兴,意外受伤谁担责?

44. 少年在滑冰训练中摔倒导致骨折,责任究竟在谁?

45. 【以案说法】课余时间操场锻炼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46. 学生在培训机构课间休息时受伤,治疗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47. 我是邱裕生律师,也是一名陪孩子走过十年青训路的家长。

48. 老生再谈《足球青训中运动健康和保护》

49. 365健身宝典 | 青少年运动损伤别大意,一起科学防治!

50. 聚焦 | 写给足球少年家长的5堂避坑公开课

51. 上海一中院裁判规则 未成年人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52. 足协新规“解放”小球员!一年一签终结“卖身契”,免费青训要凉?

53. 足协将出青训新规,针对孙继海,为青训乱象“踩刹车”,希望孙继海放张卓毅一马,孩子未来会感谢他

54. 孙继海索赔266万大反转!足协将颁布青训签约新规,媒体人一针见血

55. 中简·原创|民法典实施五年,一文读懂“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高风险活动受伤,能找别人赔偿吗?

56. 平安夜谈|谈谈我们身边的侵权案例(三)

57. 体育普法丨《冰场上的意外》为您解读“自甘风险”的法律边界

58. 以案说法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完全管理下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

59. 【襄律讲法】未成年人侵权谁来担责?年龄、责任、维权一次讲透!

60. 未成年人参加跑酷培训摔倒骨折,湖南益阳一体育公司被告上法院

61. 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实务适用指引

62. 未成年人自愿参加对抗性体育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自愿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对抗性体育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其他参加者仅在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需承担侵权责任;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系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为由,主张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学校运动场地安全状况、学校开展日常安全教育以及应急处理情况等因素,判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进而判断其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校园侵权 #自甘风险 #法律日常

63. 关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裁判要旨附规则解析

64. 滑雪撞人=自甘风险?三份判决告诉你责任怎么分

65.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5版)》的通知

66. 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校方一定担责吗?

67. 方城县教体局:规范校外体育培训管理 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68. 未成年人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的侵权责任判定

69. 足球青训机构救命底线:没有这套心脏安全预案,别开课!

70. “自甘风险”原则适用范围

71. 体育课打羽毛球受伤学校是否担责任

72. 【法治建设】普法宣传:民法典第七期

73. 入库案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2025.5.30)

74. 人民法院案例库-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75. 体育竞技致人受伤,是否须赔偿?

76. 事关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国家体育总局修订发布新规

77. 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

78. 打篮球受伤谁担责?“自甘风险”条款这样用

79. 【AI+法治】未成年人侵权谁担责?民法典说清责任边界

80. 民法典1199和1200条对在校学生受伤的责任怎么划分?

81. 体育课不同运动项目常见安全问题及预防措施(例举)

8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如何担责

83. 以案释法 | 篮球运动中意外受伤,谁来赔偿损失?

84. 足球青训:易改的形式,难守的初心!

85. 人民法院案例库: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就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进而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

86. 榆阳区教体局召开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风险防范暨规范管理工作推进会

87. 关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认定的探讨

88. 嗨球事件开花结果,足协出台青训新规,愿张卓毅式悲剧不再发生!

89. 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6-14-2-001-001 )裁判要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该机构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判断学校等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以从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对老师、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采取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规范处置、救助等因素进行认定。#教育机构 #侵权责任

90. 【参阅】校园伤害事故中教育机构责任边界的司法认定

91. 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召开2025年体育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培训

92. 包头市体育局开展2025年全市高危险体育场所运营管理培训

93. 追逐打闹酿苦果,责任“天平”如何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后的责任认定问题

94. 足球青训破局|场地、教练、竞赛体系,“大山”面前道阻且长

95. 全市体育市场与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开班

96. 全区性体育社会组织赛事组织与安全管理培训举行

97. 聚焦青训:培训协议中的“首签权”条款效力辨析——兼谈青训权益与球员流动的衡平

0
扫一下,分享更方便,购买更轻松
0评论

当前文章无评论,是时候发表评论了
提示信息

取消
确认
评论举报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