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赔钱,丧事喜办到底错在哪?
最近中国人寿又上热搜了。
有一个保险客户因为出了意外事故,获赔120万,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大张旗鼓的逛街宣传,被人拍到网上进行曝光。
网上对于这件事,意见有二:绝大多数圈外的人认为,对逝去的人炒作营销,是极其恶俗的,特别是还把人家实名公开,有损隐私;而保险圈内的,特别是业务员的认为这是证明“保险不是骗人的”最佳时机,没什么不妥。
然后争论就到此,两方打嘴炮,得不出个所以然来。
于是就有读者问我,精算师怎么看。
结论我心里自然有,我先问2个小问题。
1、保险公司领导带着重疾险理赔巨款去医院跟躺在床上的病人握手,家属心存感激痛哭流涕的时候,为什么不会被认为是恶俗营销?
2、很多律所会宣传帮保险投保人打官司,一审二审下的对簿公堂,在法院可是一点隐私都不会保留的,姓甚名谁、纠纷缘起何事、证据从何得来、最终敲槌定论,可是有板有眼毫无保留的公开,为什么不会被认为是恶俗营销?
不看广告看疗效,保险到底是不是骗人的,理赔是唯一检验标准,即使是在中国人寿当下这件风口浪尖的事情上,我也依旧认为,理赔宣传是最好的手段。
但是,需要征得投保人本人或者其家属的同意和支持。
重病躺在病床的,能跟你握手拍照,一定是明白你会拿来做宣传,不然会让你一大队人马,左一个举灯,右一个录像吗?
司法判例都是公开信息,只要诉诸公堂,辩护双方就要明白,公器不能私用,隐私就不再是理由。
但是,中国人寿这次做法,显然是未经投保人家属同意,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宣传,已经不仅仅是道德谴责层面了,这已经触犯法律了。
保险公司需要对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公安、法院等特定机关在有相关手续下的法定披露外,保险公司在未经客户允许,不得公开客户的投保信息。
而在中国人寿这次热搜事件中,将客户个人实名信息向机构所在地的公众非特定群体披露,显然是侵犯了投保人及其家属的隐私权利,后者是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的。
保险公司门店营业部不懂法,保险公司总部肯定是懂法的,所以第一时间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理。
可能有人会问,关于客户隐私的个人信息,保险公司会不会在其他方面有侵犯我们的可能性?
1.投保前要求我们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否。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需要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最大诚信的告诉保险公司其自身健康状况。
2.理赔的时候,去医保局、医院调查我们的健康情况,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否。我们在理赔报案时,填写《理赔申请书》的时候,已经授权同意保险公司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健康情况进行调查。
3.给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查询保单信息,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分情况。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查询名下的信息;其他人需要凭前者的书面授权书查询,在未经前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严禁向第三人透露客户的投保信息。
4.保险业务员索要我们个人信息,比如身份证、银行卡,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分情况。保险代理人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进行保单销售工作,在保险公司授权代理的范畴内开展业务的,向客户索要信息不违规。如果保险业务员将客户信息挪作他用,比如透露给第三人、开办其他非保险业务,就属于违规操作,侵犯客户信息隐私。
5.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将客户投保、核保、理赔信息和结果用于宣传,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分情况。在有客户一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在未经投保人一方同意披露客户个人信息的,属于违规操作;给投保人带来经济、名誉损失的,投保人有权进行追偿。
说到最后,可能有人会问,不就是违规披露信息进行销售宣传嘛,有必要这么上纲上线吗?
试问,孤儿寡母手握巨款,这事广而告之,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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