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妈

农产品深加工 1% 加计抵扣取消#中京税通 #财税 #农产品深加工 #加计抵减 #抵扣进项

源自抖音:郑玮讲财税|中京税通创始人

02-26 13:53

农产品深加工领域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1%加计抵扣,现已正式取消。此变化直接影响相关企业的进项税额计算与成本控制。准确理解新政策下的抵扣规则、交易链条要求及发票处理方式,对于企业规避税务风险、进行合规筹划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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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产品深加工1%加计抵扣政策已正式取消。

  • 企业购进农产品仍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合规抵扣的前提是交易对方必须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

  • 从中间商采购,需其开具9%税率的发票方可用于抵扣。

  • 批发零售环节的免税发票(如蔬菜、肉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需对方开具3%专票才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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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策调整,农产品进项税抵扣规则发生了重要变化。准确把握新规的细节,对不同交易模式下的发票处理有清晰认知,对企业规避税务风险至关重要。

政策核心变化

此前,根据财税2019年39号公告,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可在9%扣除率的基础上,再加计抵扣1%。

然而,根据最新发布的2026年10号公告,上述1%加计抵扣的条款已被删除。

这意味着,自新政执行起,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率统一回归至9%,不再享受额外的1%加计优惠。企业需及时调整成本核算与税务申报策略。

合规抵扣关键点

新政下,能否成功抵扣进项税,关键在于交易链条的合规性。

首先,纳税人必须直接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采购。取得对方开具的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后,方可按照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若交易对方为中间商,则不能直接凭其开具的发票抵扣。合规流程是:中间商需先向农户索取销售发票或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并据此抵扣9%进项税;随后,中间商再向下游加工企业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企业凭此发票进行抵扣。

特殊发票处理

不同类型的发票在抵扣处理上有明确区分。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发票左上角有“自产农产品销售”字样),可以作为计算抵扣的依据。

但是,在批发、零售环节享受免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其销售方开具的免税发票,则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此外,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农产品时,若其放弃1%征收率优惠,主动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下游企业可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9%计算抵扣。若对方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则不适用此抵扣政策。

风险与合规提醒

农产品行业一直是涉税风险的高发领域,税务监管也尤为严格。

政策的调整使得企业在采购农产品、取得发票及进行进项抵扣时,必须更加精准地把握政策适用条件。

企业应全面梳理现有供应商及交易模式,确保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一致,避免因不合规操作引发税务稽查风险,切实保障企业利益。

农产品加工行业的税收政策正在收紧,企业必须迅速适应新规,调整财税策略。在日趋复杂的税务环境中,精准理解并严格执行政策,是企业实现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企业是否已全面评估了新政带来的影响?

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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