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vs 法律援助热线?127位打工人真实经验告诉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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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公司辞退陪护病重父亲员工被判违法】法姐讲法 7月30日,@九派新闻 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刘某系福某公司员工,2024年2月,刘某的父亲突发脑梗住院需要陪护,遂向福某公司通过钉钉系统申请事假,并上传相关病历、住院照片予以证明。福某公司拒绝刘某的事假申请,之后以刘某累计旷工超过三天,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刘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福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支持了刘某的请求。福某公司不服该裁决,起诉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福某公司认为,刘某请假未经批准,连续三天未到岗上班,故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一审判决驳回福某公司诉讼请求。福某公司不服,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治微课堂# 九派新闻的微博视频

58. 【#员工拒绝一人双岗被辞起诉获赔28万#】吴某系上海某商业管理公司高级行政主管,主要A商场的行政工作。一日,公司通知吴某,B商场要与A商场的团队进行资源整合,后续行政工作也由吴某负责。吴某拒绝,表示新增工作内容超过劳动合同签署的工作范围,也未至B商场上班。公司以吴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吴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需至两个地点办公,负责两个岗位的行政事务,管理的员工数量、作量在原有基础上显著增加,超过了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吴某对其工作内容及薪资的预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吴某有权拒绝。最终判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支付吴某赔偿金28万余元。后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荔枝新闻 中国新闻周刊的微博视频

59. 昨天听到件离谱的事儿,老同事开一家小广告公司,他有个朋友暂时失业,请求帮忙给挂几个月社保,他就答应了。 结果令人吃惊,那人几个月后转身去申请了劳动仲裁。。。要钱。。老同事整个人都懵了,搁谁也摸不着头脑呀。 分析为什么会做这么离谱的事儿?大概率是穷疯了,欠了网贷被逼债,就从身边最好说话的人下手,能诈一点是一点。。

60. 【张捷说法】车顶维权与智能汽车的数据归属#热点观点##张捷说法##车顶维权女车主首赢特斯拉# 4 年前因认为车辆刹车失灵而车顶维权的张亚周,历经四年诉讼、花费超 80 万后,终获北京大兴区法院胜诉判决,车企需 10 日内提供其车辆事故前 30 分钟完整行车数据。此案聚焦智能汽车数据主权与归属权争议,消费者购车后虽拥有物权,却难获车辆数据,知情权受影响。此前因数据缺失,案件鉴定、判决公平性存疑,且我国缺乏相关惩罚性赔偿,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律师费难追偿。此案也反映出地区司法环境差异,其胜诉被视为司法对消费者数据权益的初步认可,具有深远意义。 张捷观察-谁是谁非任评说的微博视频

61. 你们都怎样维权过,维权有什么技巧?有什么经验?

62. 凌晨两点的写字楼,我盯着电脑屏幕上闪烁的光标,第23次修改完方案。组长发来消息:“明早九点汇报,辛苦加班,算调休。”我揉了揉发酸的眼睛,翻开抽屉里的加班记录册——这已经是这个月第15次“辛苦加班”,调休申请却次次石沉大海。 三个月前入职时,HR拍着胸脯承诺“大小周,绝不强制加班”,可现实是,我们组像被按了永动开关,每天下班时间从六点拖到十点,周末更是家常便饭。有次我试着提了句“能不能补休”,组长冷笑一声:“年轻人多干点活怎么了?不想干有的是人抢。” 上周体检,报告上的“腰肌劳损”“神经衰弱”像针一样扎眼。我看着记录册上密密麻麻的日期和时长,突然想起表姐说的“劳动仲裁不是洪水猛兽”。当晚,我翻出劳动合同,对着劳动法条文逐字核对,把加班邮件、考勤记录、聊天截图一一整理归档。 第二天,我抱着资料走进HR办公室。HR起初还想打太极,说“加班是自愿奉献”,我直接甩出记录册:“从入职到现在,累计加班时长218小时,调休申请三次被拒,这可不是‘自愿’。”她的脸色瞬间变了。 僵持了三天,公司终于松口:补发加班费,兑现调休,还调整了部门加班制度。走出写字楼的那一刻,夕阳洒在身上,我掏出手机给表姐发消息:“原来勇敢一点,真的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63. #员工诉公司AI替代解雇仲裁胜诉#【赢了!#北京仲裁案例警示因AI裁员违法#】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5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AI替代岗位引发的劳动纠纷。某科技公司因引入AI技术而撤销了员工刘某的岗位,并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其解雇。刘某认为此举违法,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指出,公司以岗位被AI替代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实质是将正常的技术迭代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因此,公司构成违法解除。随着人工智能加速渗透,“AI员工”不断涌现。“AI来了,我会被解雇吗?”成为悬在职场人心头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仲裁委员会表示,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用人单位应当优先考虑通过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提供技能培训、内部岗位调剂等途径妥善安置受影响劳动者。如确需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避免简单套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作为解除事由。@陕视新闻 陕视新闻的微博视频

64. 我靠茅塞顿开//@明涛AI_ECON:劳动仲裁这个角度我确实没想到,但是应该有一定道理,至少增加了仲裁的难度。//@唐不闻://@周洞人:为啥想到了蓝玉内事儿。//@司天钦Gosta:这种看着好笑,其实是为了规避劳动仲裁……别说什么录取信息五险一金啥的都是实名,但真上起班来,各种信息又都是花名,收集材料挺困难的……//@成年驴:评论区看到的 评论配图

65. #任何性质的雇佣都要缴社保#新规还提醒我们,打工也要懂法。如果公司不给你交社保,不要忍气吞声,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甚至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会站在你这边!总之,这个新规对打工人来说是个大好事,社保权益更有保障,以后退休生活也更安心。

66. #女子出差遭老板性侵被认定为工伤#【劳动仲裁应支付111万余元! 女子遭老板性侵后认定工伤 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起诉被驳回! 当事人:如有类似经历,请勇敢维权】#女子出差遭老板性侵当事人发声#8月12日(报道),天津,此前备受关注的女子出差遭老板性侵认定工伤一案,有了最新的进展。红星新闻记者从当事人崔女士@丽丽的战争 处获悉,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而起诉人社局的诉讼,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 #女子出差遭老板性侵劳动仲裁获赔111万#据津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学习单位安排的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请求撤销此前工伤认定的诉求被法院驳回。崔女士表示对方并没有上诉,该判决可以作为给自己的一个交代。据崔女士提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显示,用人单位应向崔女士支付停工留薪工资等相关报酬1110742.4元。 崔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前工伤认定中的待遇问题,她的用人单位也因不服认定而进行了诉讼,目前相关案件还未宣判。8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到该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截至发稿前并未获得详细回应。 (红星新闻)http://t.cn/A6siABlH

67. 【#为拿二倍工资故意不签合同可行吗# 最高法回应→】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6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冉某与某宾馆、某农旅公司劳动争议案明确了支付二倍工资规则不适用于劳动者故意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体现鲜明价值导向,制约和惩处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引导劳动者、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2018年12月11日,冉某与某康旅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8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职务为财务部负责人。劳动合同到期后,某康旅公司多次通过口头及微信方式通知冉某续订劳动合同,冉某以“公司要解散,不签合同可以拿二倍工资”为由拒绝续订。2024年4月30日,冉某与某康旅公司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确认某康旅公司不拖欠冉某2024年4月30日前的工资及其他报酬。某康旅公司为冉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24年4月,为冉某发放的经济补偿计算年限截至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某康旅公司注销登记,其权利义务由某宾馆承继。某农旅公司系某康旅公司股东。冉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某宾馆、某农旅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请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冉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某康旅公司与冉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冉某继续工作,某康旅公司仍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冉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某康旅公司多次要求与冉某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冉某拒绝订立。在冉某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某康旅公司无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某宾馆及其股东某农旅公司亦不承担责任。审理法院判决驳回冉某有关支付二倍工资等诉讼请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法就此案表示,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规则是法律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而作出的规定,不应使不诚信者不当获利。(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平钰骁)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68. 【#最高法点名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案#】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6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在王某与某数字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根据王某的诉请,结合用工事实,支持其要求确认与某数字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等诉讼请求,依法纠正用人单位借混同用工规避义务等违法行为,有利于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某数字公司系一人公司,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均为梁某。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梁某,股东为梁某(持股比例60%)、胡某(持股比例40%)。两公司系关联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重合。某科技公司发布招聘启事,王某应聘后于2022年8月1日入职并工作至2023年2月22日。工作期间,王某的工作地点悬挂有“某数字公司”名牌,日常工作沟通使用的微信、QQ聊天软件有“某数字公司”字样。两公司均未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亦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办理招退工手续,王某工资系通过梁某个人账户发放。王某认为,某数字公司与某科技公司合署办公、业务相同、人员混同,两公司已对其形成混同用工,遂择一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确认其与某数字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欠发工资等请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王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某数字公司、某科技公司属关联企业,经营业务存在重合,梁某同时担任两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王某难以确定实际用人单位。王某虽通过某科技公司名义应聘入职,但是其工作场所张贴有“某数字公司”名牌、工作沟通使用的通讯软件冠以“某数字公司”名称,王某的工作内容包含某数字公司经营业务,其有理由相信是为某数字公司提供劳动。审理法院判决支持王某要求确认与某数字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欠发工资等诉讼请求。最高法表示,混同用工多发生于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企业采取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等方式,人为造成劳动关系归属模糊,并在诉讼中相互推诿,进而达到规避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目的。在关联企业对劳动者混同用工但均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根据用工管理行为,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平钰骁)法姐讲法

69. 【#企业以抓阄决定员工去留是否合法#?】因项目调整需缩减岗位,江苏无锡一物业公司竟让员工通过“抓阄”决定去留。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其向员工支付赔偿金18000元。2021年12月,于某入职该物业公司担任司机,月工资为4500元。2023年7月3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告知于某及同事樊某、宗某,因项目调整,司机岗位仅需保留两人,要求三人通过抓阄形式决定去留,抽中“离开”者需解除劳动关系。于某不幸抽中“离开”签,被通知次日起无需上班。于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元。仲裁裁决全额支持了于某的请求,物业公司不服,诉至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物业公司因业务调整需缩减岗位,可与员工协商调岗或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然而,其采取抓阄方式决定去留,既违反劳动关系平等自愿原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情形,故判定物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18000元。物业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确认一审法院已查明事实,同时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抓阄方式决定员工去留,本质上违背了公平就业和平等自愿原则,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构成违法解除。针对物业公司在二审中提出的“于某退出司机岗位后仍有其他工作安排,抓阄不代表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无锡中院认为,这与一审法院已查明的“于某抽签后被要求次日无需上班”的事实明显相悖,故不予采纳。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媒体记者丁国锋 许瑶蕾)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70. 【“迟到1小时=旷工半天!迟到3小时=旷工1天!” #员工迟到早退被开除公司被判赔31万#】一公司规定迟到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3小时视为旷工1天。这规定合理吗?吴静于2015年7月入职上海某公司,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23年7月止。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每次迟到或早退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视为旷工一天;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020年9月期间,吴静出现多次迟到、早退及擅自离岗行为:9月2日16:27打卡离岗出门,下午早退1小时以上,公司按旷工0.5天计;9月3日11:51打卡离岗出门,18:13返岗进门,按旷工1天计;9月9日上午迟到1小时以上,按旷工0.5天计;9月10日多次擅自离岗,按旷工1天计;9月11日8:52离岗出门,11:44返岗进门,按旷工1天计;9月17日12:18离岗出门,16:33返岗进门,按旷工1天计;9月27日上午迟到及下午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0.5天计;9月28日上午迟到及下午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0.5天计。2020年10月10日,公司向吴静发出《告知函》一份。该告知函内载,吴静的考勤记录显示,吴静于2020年9月存在多次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等考勤异常情况,已构成多次违纪。2020年10月14日,公司向吴静送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2020年12月30日,吴静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仲裁委未予支持。吴静对此不服,诉至法院。一审庭审中,公司陈述,吴静有迟到、早退及旷工之行为,上述行为符合员工手册、考勤制度中,有关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6天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之情形。一审法院认为,迟到、早退与旷工属于不同性质的违纪行为,不能直接等同或相互替代;公司将迟到/早退1小时直接认定为旷工半天,超出了合理限度和一般认知,属于扩大化认定,缺乏事实基础。同时,公司制度中“擅自离岗视为旷工”的规定过于笼统,未区分离岗原因、时长及后果,不具备合理性。因此,公司解除行为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鉴于吴静原所在部门已撤销,劳动合同不具备恢复条件,故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6,140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国新闻周刊 视频@大象新闻 )中国新闻周刊的微博视频

71. 【#男子脚痛请假被开除法院判赔11.8万#】#员工脚痛请假公司以步数超1.6万开除# 小陈是江苏某公司的卷簧工,因腰痛、脚痛多次请病假,公司却发现其脚痛当天微信运动步数超1.6万,怀疑其“泡病假”,以旷工为由将他开除。突然遭遇辞退的小陈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审理后作出裁决,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小陈支付118779元赔偿金。公司不服该裁决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为证明小陈病情虚假,公司向法院提供了2019年3月18日的厂区门口监控视频和当日小陈的微信运动记录。视频显示:当日7时52分小陈跑步进入厂区,11时09分其步行离开厂区:微信运动记录显示小陈在当日18点55分总计步数为16949步。据此,公司主张小陈右脚正常,不存在生病的事实。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从小陈提供的门诊病历及其已经递交给公司的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看,小陈因腰痛、右脚痛等就诊并休息是事实,且相关诊断并非仅有小陈主诉,医院亦对小陈进行了腰椎平扫、摄片(骨刺)等检查。而影响微信运动步数的因素很多,不能以2019年3月18日小陈微信步数多就推定其右脚正常,当日视频中跑步或步行也无法得出小陈病情虚假的结论。公司以此认定小陈属旷工显然依据不足。综上,一审法院裁决公司与小陈解除劳动合同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118779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齐鲁晚报) 大象新闻的微博视频

72. 【张捷杂谈】医疗维权与医闹背后的双方不对等#张捷杂谈##热点观点##小洛熙尸检报告##女婴术后离世应成医疗行业警钟##小洛熙事件法律不能再缺席# 2025 年 11 月 14 日,宁波 5 月龄女婴小洛熙因心脏手术离世,主刀医生术前承诺与实际操作严重不符,且存在术后隐瞒病情、病历记录矛盾等问题。家属维权时遭遇失业疑云、证据缺失等困境,引发大量网友声援。此事折射出普通人医疗维权难、医患地位不对等、医疗透明度不足等痛点。当前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系统主导,患者举证难,合法维权渠道不畅,部分家属被逼采取极端方式,加剧医患矛盾。深层原因在于医疗体系公益与商业属性交织、利益纠葛复杂,现有制度对患者保障不足,重构医患平衡的法治改革亟待推进。 张捷观察-谁是谁非任评说的微博视频

73. #案件速递# 【#入职12年被解雇法院认定违法需赔偿##法律尊重职场忠诚度#】在岗位上工作多年,合同期满后想续签却被公司解约,老员工该如何维权?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老员工被解雇的劳动纠纷,依法判决涉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6万余元。  2011年4月至2015年6月,邱先生先后在海某公司下属的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工作。海某公司于2015年6月13日作出的《关于邱先生调入并任职的通知》,载明“同意丙公司邱先生调入海某公司工作,并任命为招商采购部副总经理”。2015年6月25日,海某公司与邱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自2015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6月24日止,邱先生在市场部从事副总经理岗位工作。2018年6月25日,海某公司与邱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23年6月24日止,邱先生在招商导购部从事副总经理岗位工作。  2023年7月4日,邱先生向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存续期为12年;海某公司向邱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7万余元。  海某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向邱先生送达《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载明邱先生在海某公司工作年限为8年。次日,海某公司向邱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12.53万余元。  2023年10月26日,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海某公司向邱先生支付经济补偿6万余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双方不服仲裁裁决,分别提起诉讼。(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入职12年被解雇,法院认定违法需赔偿

74. 【公司无限期放长假不付工资逼迫辞职,法院:变相辞退,支付赔偿金及损失76950元】据湖南高院消息: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2019年6月,曾某入职湖南J公司做销售。2023年10月,公司通知他从11月起无限期放假且不发工资,始终未安排复工。2024年3月,曾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变相辞退违法并索赔。仲裁确认了2019年6月至2023年10月的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停工津贴,但未支持违法解除相关请求。曾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2019年6月14日至2024年5月14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变相辞退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失业金等共计96505元。起诉次日,公司要求其5日内返岗,逾期按自动离职处理。据悉,曾某月均工资超7000元,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保。法院审理认为,J公司通知曾某无限期放假且不支付工资或停工津贴,直至其申请仲裁及起诉仍未安排复工或支付相关费用,此举严重损害曾某劳动权利,实质是逼迫其主动辞职以规避法律责任,构成变相辞退,主观恶意明显,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不安排工作又不支付停工工资,构成未提供劳动条件,故曾某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结合曾某四年零四个月工作年限及7000元月平均工资,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000元及失业保险金损失13950元等共计76950元。#法姐讲法# #法姐讲法[超话]# http://t.cn/A6FPewf0

75. 【#首例性侵认定工伤追偿案开庭# #崔丽丽丈夫成为妻子维权坚实后盾#】2023年9月23日,杭州某公司销售总监崔丽丽因商务宴请醉酒,被老板王某抱回酒店房间后性侵。崔丽丽勇敢报案,历经半年调查,王某最终因强奸罪被判四年。但崔丽丽因此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并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未获任何工伤待遇。她随后开启工伤认定维权,成功证明三个关键点:性侵与工作职责存在因果关系、精神损伤由性侵直接导致、精神损伤属于工伤范畴,最终获得首例职场性侵致精神应激障碍的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生效后,劳动仲裁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113万元。但截至目前,崔丽丽仅收到2万元。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明日即将开庭。2025年9月23日开庭前夕,崔丽丽丈夫接受@看看新闻Knews 专访透露:事件发生后他坚决主张报警,并以委托代理人身份陪伴妻子参与所有庭审。他从法律“门外汉”自学《民法典》、咨询热线、整理证据,成为妻子维权的坚实后盾。面对网络“仙人跳”“讹钱”等恶评,他主动挡在妻子身前:“骂名冲我来,别伤她。”但他坦言不敢观看妻子相关视频,“视频里她的焦虑与创伤让我瞬间心疼”。他表示这两年维权“像过了几十年”,但会始终站在妻子身边共同面对。案件庭审详情请关注明天上午直播的《案见·圆桌会》。#直击职场性侵获工伤认定案开庭#@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的微博视频

76. #应届生公考前得知被误录社保# 河北应届生李东备考公务员时,因社保系统显示有1个月企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被取消应届生身份、失去报考资格。经查,竟是父亲务工时让公司将工资打入其账户,企业未核实劳动关系便误录社保信息所致。李东多次联系涉事企业、人社局申诉及申请劳动仲裁均遭拒,最终经赤城县法院调查,企业出具书面说明、人社局补充证明,才佐证社保为误录并修正。官方明确,企业误缴社保需由用人单位申请退费,如北京可通过社保网办平台提交材料办理。规避此类风险需注意:个人勿用账户代收亲属工资,定期通过“掌上12333”查询社保;企业需严格核验劳动关系;遇异常可留存工资流水、无劳动合同证明等,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或行政申诉维权。目前李东已成功修正记录,顺利考上某区财政局公务员。应届生公考前得知被误录社保

77. #北京劳动仲裁已经到了泛滥的程度#周一大早上八点,仲裁委门口已经排起百米长队,全是来申请劳动仲裁的打工人。.💥 这些数据告诉你有多夸张去年北京劳动仲裁案件突破10万件,平均每天接近300个新案子。朝阳仲裁委最夸张,一个仲裁员一天要处理20多个案子,忙得连喝水时间都没有。现在排队立案至少要等一个多月,案件积压得太严重了。.🔍 为什么现在仲裁这么多很多公司为了省钱,试用期不给交社保,转正后还拖延签合同。加班不给加班费成了常态,有的公司甚至把996写成公司文化。违法辞退越来越随意,一句话就让员工走人,还不给赔偿金。.📝 最常见的三种仲裁类型要求支付加班费的最多,特别是互联网和销售行业。追讨年终奖的排第二,很多公司用绩效不达标当借口。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公司随便找个理由就辞退人。.💡 给大家的实用建议入职一定要签合同,不签的公司多半有问题。平时留个心眼,加班记录、工资条都保存好。遇到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赶紧申请仲裁,别拖过时效。.🌟 最后想说仲裁案件多说明大家维权意识强了是好事。但更希望企业能规范用工,让打工人不用总跑仲裁。记住:该维权时别怂,但也要理性维权!#全网热点共创计划#

78. #豫法说法# 【公司不缴社保费 维权途径看这里】公司没缴社保费直接起诉到法院,请注意!法院可能不受理白跑一趟空忙活,社保维权有讲究这些要点要清楚,为啥法院不受理?该找哪个部门管?维权需要啥证据?网页链接 公司不缴社保费 维权途径看这里

79. #案件速递##请假照顾患癌妻子被以旷工开除#【#员工请假照顾患癌妻子被辞获赔2.4万#】近日,芜湖市鸠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员工请假照顾癌症晚期妻子而被公司认定为旷工并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2021年10月8日,钱先生入职A公司工作。2024年7月14日,他的妻子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入院治疗,被诊断为胃癌晚期。由于妻子病情极速恶化,且儿女均在外地,钱先生需请假陪护。当晚,他即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向公司请假。然而,A公司以"公司缺少人手"为由,拒绝批准一个月以上的假期。2024年7月22日,A公司向钱先生发送《通知》,表示钱先生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按自动离职处理,视为钱先生于2024年7月21日解除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钱先生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2024年7月未发工资。仲裁机构认为A公司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对钱先生提出的经济赔偿金未予支持,仅支持了2024年7月未发工资。钱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行为既有违事假制度初衷,也悖于公序良俗,构成违法解除。经法院对A公司释法明理及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支付钱先生经济赔偿金、7月未付工资共计24000元。@九派新闻 九派新闻的微博视频

80. #豫法说法#【工伤养伤期间再就业,能形成双重劳动关系吗?】工伤养伤期间再就业 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还是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老李原是某公司职工,因工伤与公司达成协议,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并享受相应权利,同时处于养伤休养状态。2024年7月,经朋友介绍,老李接替他人到某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从事门卫工作。 双方口头约定,工作采取按班次计酬方式,每班50元,半年结算一次劳务费用,老李可灵活安排工作、来去自由。2024年7月至10月期间,老李间断为物业公司提供了60天劳务服务。2024年10月,老李在值班时突发疾病去世,其亲属与物业公司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老李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最终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物业公司不服该结果,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 判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审查双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并获得报酬、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这三个核心特征。 从主体资格来看,物业公司是依法注册的经营主体,具备用人单位资格;老李入职时未满60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劳动者主体条件。从人身和经济从属性来看,老李遵守物业公司的岗位管理制度,工作时间、任务由物业公司决定,具备人身从属性;其报酬虽约定半年结算,但实际按月核算,发放具有持续性,符合劳动关系的经济从属性特征。从工作内容来看,老李从事的门卫工作属于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老李虽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原单位在其工伤后同意其休养,并未限制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物业公司主张双方为劳务关系的理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老李与物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审法院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用工情况综合判断,不能简单以“存在原劳动关系”为由否定新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伤养伤期间,只要原单位未明确禁止其另行就业,且新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就可以与新单位形成合法的双重劳动关系。 判断新的用工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关键看三点:一是双方是否均具备法定主体资格;二是劳动者是否接受新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劳动报酬是否具有持续性;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新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这三个特征同时满足,即便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影响新劳动关系的成立。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淅川县法院 @天平南阳

81. #案件速递# 【灵活调解兼顾各方诉求,最大限度节省各方成本】赵某因薪资纠纷与甲公司产生矛盾,赵某向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就赵某与甲公司的劳资争议作出裁决,判令甲公司支付各项费用1万余元……下面一起来看@槐荫法院 的案例吧~

82. 【#公司不批生育奖励假女子维权获补偿#】近日,《2024年度广州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典型案例》发布,其中包含了一个涉及产假奖励假的案例。据悉,2023年6月2日,何女士入职某教育科技公司,任职教研运营,双方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何女士于2024年6月25日生产一胎,公司给予了98天法定产假。法定产假期满前,公司通知何女士于2024年9月23日返岗,否则将解除与何女士的劳动关系。何女士多次与公司协商执行80天奖励假未果,遂于2024年8月29日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公司方认为80天奖励假不是国家法律规定,只是广东省的一个地方性规定,而公司注册地在省外城市,因此不必按广东省的规定执行,即使给予何女士奖励假,也应按注册地城市规定的60天执行。公司方还认为,既然80天是奖励假,那就是可以奖励也可以不奖励,98天产假期满,何女士就应该返岗。工会律师考虑到实际情况,对劳资双方开展了背对背调解。经过工会律师调解,劳资双方达成80天产假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5万元的调解方案,并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市劳动仲裁委置换仲裁调解书,该公司于2024年11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何女士一次性支付50000元。(广州日报)广州日报的微博视频

83. 【#公司不批生育奖励假女子维权获补偿#】此前在广州工作的何女士因生产一胎,公司给予了其98天法定产假。但当何女士申请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休80天奖励假时,却遭到公司拒绝,并被通知必须按期返岗,否则将解除劳动关系。多次协商未果后,何女士拿起法律武器,提起劳动仲裁。公司方面认为,80天生育奖励假不是国家法律规定,只是广东省的一个地方性规定,公司注册地在省外城市,因此不必按广东省的规定执行;既然80天是奖励假,那就是可以奖励也可以不奖励。对此,工会律师释法:①公司注册在省外城市但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广州,有关劳动保护等事项依法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80天奖励假,并非可奖励可不奖励,而是应当给予何女士享有的权利,公司无权单方剥夺。最终,因何女士在80天奖励假问题上已和公司产生矛盾,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工会律师调解,该公司一次性支付何女士80天产假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5万元。文/记者:张姝泓视频剪辑/王慧琳 广州日报的微博视频

84. #C罗对尤文仲裁案再次胜诉# 🛑 据“意大利共和报”报道,C罗在与尤文的欠薪官司中再次胜诉,无需返还已经讨回的980万欧的薪资。而且尤文还必须赔偿上诉的诉讼费用,大约5万欧元。@CristianoRonaldo 🔷 报道称,C罗在与尤文的仲裁裁决中胜诉,都灵劳工法庭裁决尤文不仅无法收回已支付给C罗的疫情期间薪资(977.4万欧外加利息),而且还必须赔偿上诉的诉讼费用,大约5万欧元。🔶 尤文图斯仍有可能对这一决定提起上诉:俱乐部将在研究判决理由后,评估是否存在构建有效上诉的条件。🌟 这起涉及C罗与尤文图斯的法律纠纷始于2021年。当时,C罗离开尤文图斯,并开始追讨在新冠疫情期间被拖欠的工资。2024年,都灵司法体系下属的仲裁委员会裁定支持C罗,尤文图斯随后向这名葡萄牙球星支付了约980万欧元(法院认为双方存在共同的过失,所欠的薪水C罗和尤文双方各承担50%,所以尤文需向C罗支付980万欧元。)该金额相当于C罗最初索要总额的一半。此前,C罗方面提出的索赔金额约为1960万欧元。🔶 尤文图斯随后提出上诉,试图收回已经支付的款项,但该请求被法院驳回。由此,尤文图斯不仅无法追回这笔钱,还需要承担整个诉讼过程中的相关费用。#C罗日常##C罗# 专栏 · C罗时刻❷

85. #小鲁说事# 【#请病假未获准继续治疗遭开除能索赔吗#?#公司强行要求病假证明违法解约付赔偿#】郑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技术员工作。2023年7月3日,郑某突发不适,紧急至某三乙医院住院手术治疗。住院期间,郑某向某科技公司提供病历材料,但某科技公司称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请病假需提供三甲医院的病假证明,遂以郑某未提供三甲医院病假证明为由拒绝郑某的病假申请,郑某最终只能请事假进行手术治疗。事假期满后,郑某为继续治疗再次提出病假申请,某科技公司以相同理由不准假,郑某选择继续治疗,未到公司上班。2023年7月31日,某科技公司以郑某未获准假无故旷工3天以上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郑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认为,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制定请假制度,但该权利的行使有其边界。本案中,考虑到医疗成本、就医便利等因素,郑某提供真实有效的三乙医院病假证明并申请病假,但某科技公司过分强调病假申请条件,坚持要求郑某提供三甲医院病假证明,未考虑郑某当时紧急就医的特殊性,不符合实际情况,其以郑某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故仲裁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郑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病假管理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重要内容。为防止恶意利用病假制度虚开病假单或者“没病装病”“小病大养”等泡病假的情形发生,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病假所需证明材料及审批流程,也可以在劳动者提供的病假证明存疑时进行核查,但其管理权的行使应当秉持善意、宽容、合理的理念。对于患病劳动者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符合规章制度要求的病假材料时,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病情、就诊医院医疗水平、就医方便程度、经济成本等因素综合考量劳动者病假申请的正当性,强行要求劳动者至指定医院就诊一定程度影响劳动者的医疗自主权。本案倡导用人单位应当构建透明化、人性化的用工环境,增强劳动者的认同感,激发工作积极性,从而减少劳资纠纷。(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8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吗?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朱某与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案【基本案情】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约定某保安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此后,某保安公司未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朱某认为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某保安公司事先打印好的格式条款,剥夺其法定权利,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不具有法律效力。朱某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某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请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支持朱某有关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朱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事由外,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双方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某保安公司未依法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朱某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审理法院判决某保安公司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典型意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因违法而无效的规则。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此类协议、以补助等形式发放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此规则有助于督促用人单位通过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分散用工风险,引导劳动者关注长远利益,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姐讲法 via:法信 感谢分享#法治微课堂#

87. 【以案说法|#员工被辞发帖吐槽遭前司索赔1万#,法院驳回:不存在恶意丑化】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2023年9月20日,某公司与何某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何某自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在某公司担任销售工作,试用期六个月。之后 该公司综合评估何某试用期评分为50分,评估结果为不予转正,该评估表没有何某签字。2024年3月15日,该公司决定不予录用何某,向其发出辞退通知,载明其试用期未通过考核,通知其3月25日办理离职手续,何某于2024年3月22日签收该辞退通知。2024年4月10日,何某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某公司支付何某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2日期间工资未足额部分676.5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2563.92元。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2025年2月13日,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判决后,某公司不服,申请上诉,截至本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辩论终结前,何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尚未二审立案。经查明,何某使用某平台账号,于2024年9月11日开始,多次发布配图有某公司辞退通知、仲裁庭开庭通知、仲裁裁决书、某公司告知函等文件,带有“勇敢维权”“违法辞退”以及某公司标签的视频,并回复“没有书面的考核跟考试,考核结果也没有给我签字,全凭领导、老板一张嘴,辞退后公司单方面在试用评估表上恶意打低分只给了50分”“我也想好好上班,只是某公司太恶心”等内容。截至本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辩论终结前,上述视频均未删除。浦北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在发表意见时不存在明显恶意丑化公司人格和严重偏离公正理念的情况,不宜认定何某的行为侵犯了某公司名誉权。为此,浦北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报)@九派新闻 九派新闻的微博视频

88. #案件速递# 【#月薪1万被降至8千离职获赔4.5万#】@九派新闻 从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获悉,2020年3月,唐某入职某电气公司,2023年3月18日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0000元。2024年2月,该公司开会称“目前经济形势不好,工资超1万以上降薪20%”。同年3月,向唐某发送月薪降至8000元的《劳动合同签订通知书》,并按新标准发放2月工资。唐某立即在该通知书回执上注明,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不愿意将工资降至8000元,同时也微信告知公司法人不愿降薪。月底,唐某向公司发送《续签申请书》,希望以原工资待遇10000元续签合同。该电气公司未与唐某签订劳动合同,唐某遂离职。离职后,唐某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由该电气公司向唐某支付包括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差额共计122241.38元。该电气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向湘阴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未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唐某在该公司工作4年1个月,故该公司需向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45000元(10000元×4.5个月)。电气公司按规定向其支付了加班工资,唐某未对工资明细提出过异议。法院认定双方已就工资包含固定加班费达成合意,故不支持额外补偿。 九派新闻的微博视频

89. #案件速递##夫妻企业混同用工开人被判连带赔偿#【#夫妻2公司开除不服调岗员工赔2.5万#】8月6日,@九派新闻 从湖南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李某与蔡某系夫妻,二人分别注册成立 A 公司与 B 公司,均为自然人独资企业。两公司经营范围高度重合,实际管理均由蔡某主导,内部文件互抄、会员卡通用,关联紧密。2023年3月31日,何某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担任人事专员。2023年6月25日,何某填写了B公司的转正申请表,并从当日起,不仅为B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处理业务,还需在A、B两公司同时考勤。工资发放也变得复杂,2023年3月至10月由A公司负责,11月起则转为B公司。2024年3月31日,何某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2024年4月30日,何某因调岗与B公司产生分歧。B公司以何某“不服从安排、新岗位旷工6天”为由,于5月6日下达了《开除通知书》,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何某向桂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审理后认为,A、B公司存在混同用工行为,两公司需共同支付何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2.5万余元。A、B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A、B公司连带向何某支付2024年4月至5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违法约定试用期补足工资及赔偿金等共计2.5万余元。 九派新闻的微博视频

90. 【试岗不等于免费 劳动对用工潜规则说不丨AI热评】#独角兽评论#近日,多名劳动者遭遇“无薪试岗”一事引发热议。据报道,招聘时,一些企业会在面试后设置3至10天的试岗期,临近试岗结束,再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当劳动者想要通过投诉、劳动仲裁等途径讨薪时,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又成为难题。 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制度有着明确规定,包括试用期的时长和工资标准等。部分用人单位在“违法的免费用工”与“合法的试用期”之间额外增设了一道“试岗”程序,妄图“空手套白狼”,明显不具有合理性。而且,这些单位在辞退试岗劳动者后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用工关系,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 “无薪试岗”的套路,短期看是部分企业的占便宜之举,长期来讲却是对法治社会公平就业环境的侵蚀,更破坏了健康的用工秩序。“试岗”不是法外之地,劳动必须得到尊重和回报。治理“无薪试岗”,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更要树立法治意识,搭建健康有序的劳动平台,尊重每一份劳动,维护劳动者的尊严。(文字:邹星宇)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

91. 【员工求涨薪给领导发5000元红包】员工给领导发红包求涨薪反被开除 12月22日(报道),安徽,某公司员工孙某向领导江某转账2000元,向2位马姓领导、领导舒某各转账1000元。留言请求帮忙涨工资。 公司以孙某“行贿”为由,与其解除劳工关系。孙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3100元,仲裁委予以支持。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理:一审认为旧版《员工手册》未包括“行贿”行为,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 公司不服再次上诉。法院二审认为,孙某签收公司更新的《员工手册》,公司并非违法解除,无须支付赔偿金,“谋求增加工资,本应通过正常途径提出申请,其却通过私下发放红包的形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孙某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认为属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行贿”行为,驳回孙某的再审申请。#法姐讲法[超话]# #法治微课堂# http://t.cn/AX4AuVJN

92. 劳动仲裁先拨3个电话!胜率直接飙升至90%

93. 别傻走劳动仲裁!打工人悟:老板最怕4个电话,维权比仲裁快10倍

94. 劳动监察 VS 劳动仲裁的两个本质区别!找错多等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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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傻子才去仲裁!打这3个电话,赔偿主动找你。☎️ 第一通:12333 劳动保障监察热线 这是人社局的执法大队!专治各种不服管的公司! ✅ 怎么打:“我要投诉XX公司,拖欠工资/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 ✅ 为什么有用:监察大队会直接联系公司施压,限期整改。很多公司怕行政处罚,会主动找你协商! ☎️ 第二通:12345 市长热线 万能的政府“总客服”,什么事都能转办督办! ✅ 怎么打:说清劳动纠纷,强调公司违法事实。12345会生成工单,派给职能部门限时处理! ☎️ 第三通:12348 法律援助热线 免费的官方法律“军师”,专业律师在线答疑! ✅ 怎么打:“公司违法辞退/拖欠工资,我该怎么收集证据?赔偿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 为什么有用:律师教你固定证据、计算金额、合法施压!你自己越专业,公司越不敢忽悠! 记住顺序:先12333,不行加12345,不懂就问12348! 你的权益,一个电话就能守护! 最后给大家分享一些求职渠道 职场人/转行: 鱼泡直聘-企业招白领免费,岗位多。 猎聘网-主要面向中高端职位。 脉脉-有机会获得内推机会。 应届生求职: ·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中国公共招聘网。 ·就业在线平台 #劳动维权 #拖欠工资 #打工人 #法律常识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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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劳动仲裁公司想拖死你?收好这5招反击攻略! \n👀 你是否曾遭遇过这样的老板?他们擅长使用“拖”字诀,将你拖入无尽的等待之中,直至你心力交瘁,甚至怀疑自己的坚持是否值得?今天手把手教你破解套路!🌟 \n⏰【记住关键时间节点】\n《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规定:\n▶️ 仲裁庭应在受理后45天内出裁决\n▶️ 特殊情况可延长15天\n超过60天未裁决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n💣公司常用4大拖延套路:\n❶ 证据突袭(开庭前三天才给证据)\n❷ 反复申请延期审理\n❸ 拒收仲裁文书拖延送达\n❹ 裁决后起诉到法院拖时间 \n✨5招反杀攻略✨\n1️⃣ 书面催办函连环杀\n模板公式:\n「致XX仲裁委:本人XX与XX公司劳动争议案(案号XX)已受理XX天,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恳请贵委按期结案。」\n👉每超期1周发1次,寄EMS留存凭证 \n2️⃣ 先予执行闪电战\n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情形(拖欠工资/工伤医 疗费)\n✔️ 准备材料:申请书+担保材料\n✔️ 最快7天可先拿钱! \n3️⃣ 监察大队组合拳\n带齐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n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实名举报\n👉公司可能当天就怂 \n4️⃣ 财产保全锁喉杀\n担心公司转移财产?立即申请:\n《民事诉讼法》:情况紧急时可在仲裁前申请保全\n需提供担保(可用保 险公司保函) \n5️⃣ 支付令偷袭战\n针对金额明确的欠薪\n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n《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15天内必须执行 \n⚠️重点避雷:\n❌ 不要接受私下调解(除非当场付钱)\n❌ 不要签署任何空白文件\n❌ 不要主动辞职(除非有书面辞退通知) \n记住:仲裁时效只有1年!建议优先拨打12333咨 询,留下维权记录更有利~ \n📩 留盐【地区+案情】,我们为你匹配专业律师,帮你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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