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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征求意见:拟明确“开门杀”等责任

2025-11-10 20:47:04 0点赞 0收藏 0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拟对“开门杀”、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以及租赁、挂靠等复杂主体责任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

最高法征求意见:拟明确“开门杀”等责任

征求意见稿在若干核心情形上提出较为明确的规则:对于常见的“开门杀”——即机动车乘车人推开车门致他人受损的情形,征求意见稿拟定性为机动车一方责任。被侵权人可以主张该乘车人之行为属机动车一方责任,并据此请求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若保险公司以乘车人非被保险人或非其允许驾驶人为由拒赔,人民法院拟不予支持。

最高法征求意见:拟明确“开门杀”等责任

关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为同一人的案件,征求意见稿提出:造成损害的机动车使用人应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仅在其过错范围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赔偿总额不得超过被侵权人应得的损失额。若所有人或管理人先行支付赔偿,可就超出部分向使用人追偿,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最高法征求意见:拟明确“开门杀”等责任

针对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致机动车一方人身损害的情形,征求意见稿强调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综合考量各方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与各方交通工具造成的危险程度,以实现公平分配责任与补偿。

最高法征求意见:拟明确“开门杀”等责任

另就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无偿搭乘人受害等热点难点问题,征求意见稿也给出相应安排,旨在统一司法适用、消解实践中长期存在的赔偿与追偿争议。最高法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书面或电子意见,并请在意见中说明具体理由与法律依据,征求意见渠道与截止时间已在公告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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