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司那些事第1期:国内航司公布航班延误补偿标准补偿方案细节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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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民航局关于做好该规章实施准备工作的总体部署,国内航空公司、机场已按照规章要求,对航空公司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大面积航班延误预案等进行了修订,连同旅客投诉受理渠道信息等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1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相关工作情况的通告。
第一部分:航空公司运输总条件
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航空公司将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2、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不属于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将协助旅客安排食宿,但费用由旅客自理。
3、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或者国内航班发生备降,航空公司将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第二部分:因运输总条件产生的赔偿问题
在公布的42家国内航空公司中,大部分公司的航班延误补偿情况如下:延误4小时以上不超过8小时:赔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以上:赔偿人民币400元。有些公司略低于标准,如延误8小时以上,部分公司赔偿300元。
赔偿条件:国内航班若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机组人员等几种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才会进行赔付。
但有8家公司明确表示: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不提供经济补偿。以下是不提供经济补偿的航空公司名单:
中联航、九元航空、春秋航空、广西北部湾航空、西部航空、乌鲁木齐航空、长安航空、桂林航空
第三部分:机上延误应急预案
根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在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属于“机上延误”。
一般来说,大部分航空公司如果在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将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延误超过3小时( 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情况下,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将安排旅客下机等待。
然而也有例外,以下是“春秋航空”发布的“机上延误”公告信息:
旅客可根据自身需要在航班上选购不同的餐食和饮料服务。鉴于本公司运营特点及机上空间限制等原因,春秋航空暂无法在飞机上提供免费而又无差异的餐食和饮料供应。
具体信息可查看民航局发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