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理财APP正在偷偷引导你开境外账户?9月底前不自查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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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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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纬晚班车# 八部门: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提到,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网页链接

2. 央行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首次定调稳定币为非法金融!对此你怎么看?

3. #花呗白条月付等面临重大调整# 八部门新规落地,支付信贷彻底分手,打工人终于不用“被分期”了 💳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花呗、白条、月付等“信用支付”类产品将面临重大调整。【评论】当“默认勾选”成为历史,每一笔支付都该明明白白在电商、外卖、出行场景里,花呗、白条常常与银行卡并列展示,还有默认勾选、弹窗推送的“神操作”,用户在毫不知情下“被分期”,逾期了才晓得自己欠了钱。新规狠就狠在两点:一是禁止把信贷产品塞进支付工具选项,二是禁绝平台为其提供任何营销服务。“优惠支付”“分期支付”这类模糊话术,再见;“低门槛”“秒到账”这类诱导性口号,封杀。对那些靠“场景流量卖金融”的平台,这根“割韭菜”的管子直接被掐断。对打工人而言,是“钱包保卫战”的胜利——每分钱花在哪、是不是按揭、有没有利息,一眼就能看穿。支付回归支付,信贷回归信贷,这才是金融本该有的样子。吴楠小姐姐的微博视频

4. 开赛第一天就-32%?100天理财大赛中期复盘!

5. #深入整治资本市场网上虚假不实信息##天津股侠等17个非法荐股账号被处置##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将受法律惩处# @证监会发布 财联社12月19日电,国家网信办会同证监会深入整治涉资本市场网上不实信息,依法处置一批炮制谣言、非法荐股的账号: 【国家网信办会同证监会依法处置17个炮制谣言、非法荐股账号】 【网信办、证监会:编造传播资本市场虚假信息 扰乱市场将受法律惩处】 【国家网信办、证监会深入整治网上不实信息 部分恶意集纳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负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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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立规 引流助贷、直播荐股能否收缰?】公开征求意见四年多后,酝酿已久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终于落地。网页链接  2026年4月24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范围,并对营销内容、营销行为以及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提出要求。《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最核心的定调,在第二条即亮明:“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适用本办法。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并在第三条指出,本办法所称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是指通过互联网对金融产品进行商业性宣传推介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介绍金融产品相关信息或金融机构业务品牌,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等。

8. 【中概股未完成备案抢跑上市 证监会开首张罚单】4月24日,黑龙江证监局对黑龙江中能粮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中介机构广东信宇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主体境外上市备案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网页链接  该案是《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查办的首例未按规定履行境外上市备案程序擅自境外上市的案件。  2024年12月21日,Zhong Guo Liang Tou Group Limited(中国粮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其境内运营实体中能粮科,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拟通过De-SPAC并购交易实现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间接上市的备案报告》。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6日接收其备案材料,并提出补充材料要求。  2025年10月1日,在未完成境外上市备案程序的情况下,中国粮投通过与特殊目的并购公司合并交易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证监会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根据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安排向美监管部门及交易所通报了有关情况,中国粮投上市当天即告停牌。

9. 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文,严禁虚拟货币业务活动,明确境内主体所控制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代币,如何解读?

10. 【QFII获准入场国债期货 仅可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告称,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将从2026年4月24日起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QFII获准入场国债期货 仅可从事套期保值业务  证监会表示,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是落实“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之一。旨在持续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可投资范围,丰富境外机构投资者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行为的稳定性,促进债券期现货市场高质量发展。下一步,中国证监会还将出台更多期货市场改革发展举措,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11. 【上交所:#ST股涨跌幅上调至10%#】#A股盘后也能买基金了#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修订包括:一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二是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并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三是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交易规则》于2026年7月6日起正式实施。

12. 【#8部门发文防范处置虚拟货币风险#】#境内一律严格禁止虚拟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根据8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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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证监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为落实《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交易监管制度,便于中长期资金入市,证监会制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 《规定》在系统梳理境内外立法、司法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回应市场关切,进一步明确了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有关监管安排。《规定》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规定买入卖出时均具备大股东、董监高身份和买入时不具备但卖出时具备的,需遵守短线交易制度。规定“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存托凭证、可交债、可转债等,细化明确监管要求。二是明确持股和交易时点的认定计算标准。规定买卖时点为证券过户登记日,大股东持股比例按同一上市、挂牌公司在境内外已发行股份合并计算,境外投资者不同渠道持有的证券数量合并计算等,与有关规定做好衔接。三是明确豁免适用情形。根据《证券法》授权并结合监管实践,明确优先股转股,ETF认购与申赎,股权激励有关授予、登记、行权,司法强制执行,做市交易,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等13种豁免情形,支持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同时规定相关情形如涉及利用信息优势等谋取非法利益的,不予豁免。四是对由专业机构管理、按照产品或组合单独开立证券账户的情形,按产品或组合的一码通账户单独计算持股,包括内外资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集合私募资管产品、符合监管要求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以便利交易,促进对外开放和中长期资金入市。同时,明确如果上述产品或组合无法实现独立规范运作或者存在利益冲突、违法违规等情形,将不予单独计算。 前期,证监会已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开展多轮座谈、调研,相关意见建议已充分吸收采纳或作解释说明。各方对《规定》出台表示支持,评价积极正面,认为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升交易便利性。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证券交易场所等做好《规定》落地实施,持续优化短线交易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15. 【香港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获准从事代币化基金二级市场交易】香港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获准从事代币化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香港证监会公布新监管框架,将允许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s)进行受香港证监会认可的代币化开放式基金二级市场交易。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叶志衡指出,这意味着香港成为全球首个为代币化基金在受监管平台交易提供清晰监管框架的主要司法管辖区。

16. 做自媒体6年了,我想说… #vlog #工作 #感悟

17.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发布# 好消息,就是来晚了点。新规明确要求,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必须将支付工具与贷款等金融产品进行区隔展示。这意味着,未来在您付款时,支付选项(如银行卡、余额)和贷款选项(如分期付款、消费贷)会被清晰地分开,不能再混在一起,用“优惠支付”、“分期支付”等模糊的表述来误导您选择贷款产品。终于不用担心买个沙县鸡腿就要分12期的陷阱了…其他的还有:1、终结虚假与误导性宣传禁用诱导性话术: 全面禁止使用“低风险、高收益、秒到账、无成本”、“低门槛、低利率”等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语。规范分期宣传: 禁止通过片面宣传“首月0元”等首期费用优惠的方式诱导消费者办理分期付款。内容真实准确: 要求营销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关键信息(如产品名称、利率费率、风险提示等)需与合同条款保持一致并醒目展示,严禁保本保收益、预测业绩等误导性表述。2、 规范第三方平台行为强制跳转自营平台: 第三方平台在提供购买渠道时,必须直接跳转至金融机构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第三方平台,切断违规导流链路。严禁介入核心环节: 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适当性测评等金融产品销售的核心环节,回归“纯导流”的技术服务定位。禁止转委托: 第三方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的营销业务再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给其他机构。3、约束新兴营销模式规范算法推荐: 不得设置诱导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并必须为用户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或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规范直播营销: 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必须由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在其自营平台或授权账号上进行,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开展此类营销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荐股”。4、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禁止强制搭售: 组合销售金融产品时,不得将选项设定为默认同意,禁止违法搭售。支付与贷款区隔: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必须将支付工具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防止用户混淆。治理骚扰营销: 发送营销信息或拨打营销电话时,必须提供拒收或退订选项,一旦用户退订,不得再次骚扰。划定人群红线: 明确不得针对在校大学生、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精准营销消费贷款产品。5、明确资质与打击非法活动严禁无资质营销: 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规范金融字样使用: 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不得在其APP名称或注册商标中使用“银行”、“理财”等涉金融属性字样。切断非法活动渠道: 严格禁止为非法集资、非法放贷、虚拟货币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任何网络营销服务。

18. 【#贷款广告禁用秒到账低利率话术#】#主播不能随便在直播间卖金融产品了#近日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核心要求👇营销内容须准确通俗,不得虚假或引人误解贷款产品禁用“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等诱导性话术支付页面须区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禁止误导混淆无资质机构App及注册商标不得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营销金融产品(含非法荐股)新规明确:金融机构对营销内容合规负主责,第三方平台须跳转至机构自营平台,不得介入销售关键环节。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现有违规内容需加速整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发布# 不得使用“秒到账”“高收益”等营销话术!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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