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一位顾客在加油后意外发现,自己光顾的并非“中国石化”,而是一家名为“中园石化”的加油站,此事引发了公众对于“傍名牌”行为的广泛讨论。
该事件的核心在于,“中园石化”在外观上与“中国石化”高度相似。其招牌同样采用红底白字设计,中文名称仅一字之差,而英文标识“SNOPEC”也只比中国石化的“SINOPEC”少了一个字母“I”。对于不仔细观察的驾驶者而言,极易产生混淆。面对质疑,涉事加油站经营者回应称,该名称已使用十余年,并且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那么,“中园石化”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其“名字经过审批”的辩解又能否成立?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中国石化”及其“SINOPEC”标识是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而“中园石化”在完全相同的加油站服务中,使用在字形、读音和整体视觉上都高度近似的标识,极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

此外,这种行为也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混淆行为。法律明确禁止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中园石化”不仅在名称上模仿,其整体的装潢配色和布局也与“中国石化”相似,这种刻意制造视觉混淆的做法,有明显的“搭便车”、攀附知名品牌商誉的意图。
对于涉事加油站提出的“名称经过审批”的说法,法律专家指出,这是一种典型的“程序合规抗辩”。企业名称的行政审批与商标权保护分属不同的法律范畴。工商登记核准的仅是企业名称本身,并不意味着该名称的使用方式(如结合特定的装潢、配色和标识)不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换言之,即使企业名称注册合法,如果在实际经营中,其整体商业外观造成了市场混淆,依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情况也从侧面反映出,在企业名称核准环节,可能存在与商标保护衔接不足的漏洞。
“傍名牌”的认定标准,核心在于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近似,并非简单地对比文字或图形的差异,而是会从整体视觉效果和主要部分出发,以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力为标准进行综合判断。在本案中,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表示,是否侵权不能仅凭站名判定,还需要根据加油站的整体装修情况来综合判定,目前已介入现场调查。

事实上,类似“中园石化”的“傍名牌”现象并非个案。在全国多地都曾出现过“中园石化”、“中围石化”、“中固石化”等山寨加油站,且已有不少因侵权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先例。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被仿冒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合法权益,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消费者也需警惕,这类加油站的油品来源和质量往往缺乏保障,可能给车辆带来潜在风险。
“傍名牌”行为并非“小聪明”,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投机行为。企业长远发展之道在于诚信经营和品质服务,而非依靠模仿和“擦边球”。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排查与处罚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共同维护一个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