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束产品使用后过敏,商家拒绝退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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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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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网购了4部手机,用了几天后,在平台上申请了7天无理由退货,不曾想,商家居然拒绝了退货。眼见没法退货,张先生只好将手机以每部便宜1000元的低价卖出,共损失了4000元。张先生想让商家赔偿自己的4000元损失,因为是商家不同意退货,自己才只能把手机卖掉的。商家同样拒绝,张先生把商家起诉到法院。法庭上,商家辩解说,不给张先生退货是因为张先生最近半年下单了77次,一共买了118部手机,全部退货了,张先生不是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的,所以商家不同意退货。张先生对自己半年内下单77次,一共买了118部手机的行为表示认同,但认为既然都说了7天无理由退货,只要在7天内,我申请退货你就得同意,这是我的权利,而不能事后说我不是为了生活需要等理由拒绝退货。法官对张先生多次下单的行为也表示疑惑,问张先生为什么下单这么多次,这次为什么一下子买了4部手机?张先生对此的解释是,下单这么多次,是每次出了新款手机自己就下单体验一下,不满意就退货了,这次买4部手机,是因为家人也有用手机的需要。商家则认为张先生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是善意的消费者,不应当适用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了消费者在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时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了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张先生在短时间内大量下单购买手机,并全部退货,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权利的滥用,无端增加了商家的经营成本。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张先生的行为明显不是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手机,所以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要保护的对象。基于上述理由,法院最终支持了商家,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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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房钱买礼物发现竟是广告误导#】#丈夫刷老婆推荐视频买礼物发现被误导# 3 月 4 日,一女子吐槽丈夫在平台被商家视频误导购买护肤品的经历引发热议。女子称,丈夫在刷抖音时,刷到@ 韩束官方旗舰店 账号下一款护肤品宣传视频,视频左下明显有标志 “你的老婆推荐” 字样在 “推荐” 位置上,导致其丈夫误以为是妻子本人推荐,想着妻子既然推荐关注了,便想着送给妻子一份惊喜,用私房钱悄悄下单购买了,没想到收到护肤品后自己一问才发现被视频广告诱导出现“乌龙”了。女子表示,自己从未刷到、点赞或关注过该视频账号内容,质疑商家借“三八妇女节”节点,通过算法精准推送给男性用户,利用其对伴侣喜好的信息差诱导消费。@后浪视频 后浪视频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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