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可以离婚不分?赤裸裸的误导
从前车马很慢,书信很远,一生只够爱一个人。
而今却都变了……
浮躁的社会,“离婚”已经不再是一个禁忌的话题。
各类明星出轨、离婚的新闻,仿佛像是“今夜晴转多云”的天气预报一样稀松平常。
而此时则有很多人嗅到了商机,于是许多打着“欠债不还、离婚不分”噱头的保险口号就出现了。
然而保险真的是“欠债不还、离婚不分”么?
一、哪些保险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对于婚后的所有财产都有约束性,当然也包括保险。
1、属于共同财产的保险
(1)婚后购买的保险
除了夫妻互保的产品,单独为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购买,但婚后继续缴费
这种情况又有所不同,并不是整个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只有婚后缴费的部分属于。
(3)理财险产生的收益
理财险产生的收益则不分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不属于共同财产的保险
当然“欠债不还、离婚不分”并不是空穴来风,保险确实是有财产隔离作用的,不过需要有一定限制,比如:
父母出钱为一方购买的保险
父母的保险作为受益人所获得的赔付金
婚前购买且婚前已缴费完毕的保险
婚前进行过资产隔离的保险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保险都是像宣传的那样“欠债不还、离婚不分”。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购买保险的目的都是资产隔离,但起码应该做到心中有数。
二、共同保险财产如何处理?
1、保险分割
上文提到有很多种情况,保险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如果真的“好聚好散”了,保险究竟该如何分割呢?
目前有两种主流的方法:
(1)退保,分割现价
每款长险都有其现金价值:
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所以双方可以选择将保险退保,取回现金价值后双方平分割让。
(2)不退保,协商补偿
年轻身体健康,退保就退保了,大不了再换一款产品接着投保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年龄过高,或者身体健康出现了状况,投保新产品是很困难的。
这时候可以双方协商,被保人将剩余现金价值的一半,退还给对方,以保留原有保单。
2、保险保全
当然无论是如何分割,只要是没有退保,保全工作(即保险公司在客户的要求下,对保单进行变更)就一定是必须的。
(1)投保人变更
很多人喜欢夫妻互保,但是真到“好聚好散”的时刻,投保人必须要进行更改。
虽说就算投保人不变更,当前保单依旧有效,但是保单被前任无故退保的故事在生活中也是时有发生的……
(2)投保人豁免退保
由于投保人豁免必须是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所以当离婚的那一刻起,投保人豁免就自动退保了(一般投保人豁免都是一款附加险),大部分的产品都可以领取一定的现金价值。
(3)受益人变更
在“好聚好散”之后,一定要梳理一下所有有效保单的受益人,及时进行变更,不然真到出险的时候,是没有任何追回的法理依据的。
除了上述的保全工作,一些最基础的更改,比如地址、联系方式、扣款账户,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
三、写在最后
保险是具有资产分离的功能不假,但绝不是市面上无脑宣传的那样:“欠债不还,离婚不分”。
当然这篇文章存在的意义仅仅是“有备无患”,吐槽君希望天下有情人皆可白头偕老。
我是吐槽君,愿你们幸福美满,爱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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