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互联网平台经济中普遍存在的价格乱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这标志着我国对平台经济的价格监管进入了常态化、精细化的新阶段。新规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旨在为行业发展设置清晰的“红绿灯”,引导平台经济在公平、透明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消费者与平台内商家深受各类价格“猫腻”的困扰。对于消费者而言,“大数据杀熟”现象屡见不鲜,平台利用算法分析用户的消费习惯、支付能力等信息,对不同用户展示不同价格,导致老用户、会员反而可能付出更高昂的费用。此外,虚假促销,如“先提价后打折”,以及自动续费、免密支付等服务中存在的“扣款陷阱”,也因提醒不显著、取消流程繁琐而广受诟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于平台内的广大商家,尤其是中小经营者,则面临着来自平台的强大压力。部分平台为了在竞争中获取优势,常通过限制流量、屏蔽店铺、下架商品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降价促销,甚至要求其在全网保持“最低价”,并强制开通“自动跟价”系统,使得商家丧失了自主定价权,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这种“压榨式”的低价竞争,不仅让商家苦不堪言,也可能导致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下降,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

此次出台的《规则》以问题为导向,对上述乱象进行了精准的规范。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规则》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行为,规定平台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其个人信息和消费记录等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针对自动续费、自动扣款等服务,《规则》要求平台必须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并在每次扣款前进行通知,同时提供便捷的随时取消途径。此外,《规则》强调了“明码标价”的重要性,要求平台清晰、完整地公示商品价格、促销规则、活动期限及适用范围等所有与价格相关的信息,杜绝价格欺诈和“文字游戏”。
在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规则》的核心是归还商家的“自主定价权”。文件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降价,不得禁止商家在其他渠道以更低价格销售商品,也不得强迫商家开通自动跟价、自动降价等系统。同时,平台若要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必须提前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商家意见,并为不接受变更的商家提供便捷的退出通道,改变了以往平台“一言堂”的局面。

《规则》的出台,旨在引导市场竞争从“价格内卷”回归到“价值竞争”。通过禁止以排挤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遏制资本驱动的“烧钱大战”,为所有市场参与者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不仅能让诚信经营、注重品质的商家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也能让消费者最终享受到更优质的商品和更可靠的服务。
新规为平台企业预留了充足的整改缓冲期。监管部门希望以此为契机,推动平台、商家与消费者共同构建一个经营者更安心、消费者更放心、竞争更有序的市场生态,让价格回归为反映价值的真实信号,而非不正当竞争的武器,从而促进平台经济在规范的轨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