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重文拟武的宋朝,却遍地私人武装和兵器泛滥
宋代是一个重尚文教且理学发达的社会,重文拟武,军队在与辽金等对峙中总是处于下风。但从《水浒传》看民间社会却崇尚武力,老百姓好耍枪棒。要知道秦朝等朝代民间是不允许有刀枪武器的,铁和铜一律被官方融化和没收。但宋朝为何到处都有私人武装比如穆家兄弟李俊张顺等人都有自己的私人武装,李逵有自己的双板斧,所以可以劫江州法场,可见官方对私人武装和兵器管理并不严格。
宋朝呈现出一种独特的“二元性”:一方面朝廷推行“重文抑武”的国策,另一方面民间却普遍存在尚武风气,私人持有武器和武装组织也屡见不鲜。
官方默许的自保
宋朝立国后,虽然吸取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教训,推行“重文抑武”,但严峻的内外部环境迫使朝廷不得不默许甚至鼓励民间习武自保。
宋朝长期面临辽、西夏、金等北方强邻的军事威胁,正规军力量虽庞大但战力时有不足。因此,官方需要民间武装作为补充。
农民起义和地方盗匪时有发生,如王小波、李顺起义和方腊起义等,地方官府无力完全应对,只能依赖地方上的中上等人家组织武装来保卫乡里。
这种现实需求使得朝廷的“抑武”政策在执行中大打折扣,尤其是在边疆和乡村地区。
遍布全国的“武艺结社”
为了应对安全威胁,宋代民间兴起了大量以自保为目的的武艺结社组织。这些组织得到了官方的默许,甚至在法律上拥有一定的合法性。
这些结社以“社”、“堡”、“山寨”等形式出现,具有半军事化的组织结构。例如,在北方边境地区,有著名的“弓箭社”,仅河北一带就有近600个,成员多达三万余人。社员需自备弓箭、刀具,平时训练,战时巡逻。
它们的主要功能是“防卫乡里”和“保境抗敌”。在宋金战争等动荡时期,这些地方武装成为了宋廷重整军力的重要基础,有效弥补了正规军的不足。
武器管理的“灰度”
虽然民间尚武,但宋朝政府并非完全放任武器流通。它对武器的管理是分时期、分地域且有选择性的。
宋初基本沿袭唐代的法令,对民间持有弓、箭、刀、短矛、盾牌这五种“习武自卫”性质的“五兵”并不禁止这也是为什么《水浒传》中史进、杨志等人可以合法持有朴刀的原因。
对于能对政权构成威胁的军用重器,如长矛、盔甲、弩(特别是神臂弓等)则实行严格管制,民间私藏是重罪。
在都城开封等核心区域,武器禁令执行得相对严格,除了官兵外,普通民众一概不能持兵。而在新征服地区或发生过叛乱的地区,也会实行一段时间的严厉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