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七千五百七十元,一副老花镜。
10月15日上午,74岁的上海老人独自走进鲁迅公园斜对面的“超视立”门店。第二天,女儿女婿翻他手机,看到这笔扣款:镜片14600元,镜架2950元,会员卡20元。家属马上联系门店退货,对方说,渐变焦眼镜是“一人一镜”的定制品,订单已经进入生产环节,不能退。新民晚报
先看清“定制不退”
门店的依据,写在老人签的那份服务协议里。协议引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列出“消费者定作的”等四类商品,然后写道:本协议产品属按甲方需求所定作的产品,适用此范围故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问题在于,第二十五条管的是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购物。 可老人是走进店里买的。线下购物本来就没有法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除非店家自己承诺过。拿一条远程购物的例外来拒绝线下退货,至少是拿错了法条。中国消费者协会
线下买眼镜,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依《消保法》第二十四条要求退货、更换、修理。中消协的提示说,质量问题的退货条件不区分线上线下。 所以,家属发现后的第一件事,不是去店里争论“七天内能不能退”,而是抢在“已投产”之前,把解除合同的意思写成书面通知,送到店里。中国消费者协会
抢在投产前
通知不用长,三句话:现解除X月X日签订的配镜协议;请立即停止加工;如已加工,请书面提供投产时间、生产单号、加工厂、已完成部分和已发生费用凭证。让老人签个名,或者写一份授权,别让店家说“你们无权解除”。微信发一遍,再用EMS寄一份,保留寄送凭证和聊天记录。电话里说过的“不退了”,到了调解桌上常常变成“他没说过”。
法律上,这一步有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最高法院2022年的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讲得更细:解除通知要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到达;解除后,承揽人扣除已完成部分的报酬,剩余价款应当返还。 换句话说,店家可以主张它已经发生的合理成本,但不能凭一句“定制不退”把17570元全部留下。中国新闻网最高人民法院
协议里还写着: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解除协议合同,甲方所交全部价款均不予退还。这句话把“完成前解除”和“全部不退”绑在一起,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格式条款。家属不用和店员辩论,把它写进12315的投诉材料里,让监管部门去看。
复查、投诉,别只盯着退款
第二件事,带老人去正规医院的眼科或视光中心复查。渐变焦镜片有适应期,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很快适应。有眼病、术后恢复期或走路不稳的老人,更应先做检查,再决定配不配。老花镜不是随便配一副就行。验配前要排查白内障、青光眼、黄斑病变等眼病,还要测基础度数、近用瞳距。新华网
这不是孤例。同一篇报道还提到,黑猫投诉平台和社交平台上已有多名消费者反映,家中老人高价购买该品牌一体镜后,佩戴效果与宣传有落差。 1818黄金眼10月还报道了一位七旬老人:白内障手术后还在恢复期,就在店里配了一万多元的眼镜。新民晚报1818黄金眼
复查时带上眼镜、订单和处方,请医生看度数、瞳距、瞳高是否合适;如果戴着头晕、看东西变形,保留病历。眼镜是否合格,可以对照国家配装眼镜标准(GB/T 13511.1);真不合格,“定制”不是免修、免换、免退的理由。
第三件事,投诉要带着问题去。打12315,或者在全国12315平台提交,不要只说“太贵了想退”。记者在店里看到,镜架有标价,镜片没有公开标价。 价目表只许翻阅、不许拍照。可以请市场监管部门核查三件事:镜片有没有明码标价;免费验光之后有没有如实告知镜片品牌、产地、价格和售后;协议里的“定制不退”“解除合同不退”“配镜不适不属于三包”是否属于不合理格式条款。新民晚报
查到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再谈“退一赔三”;没查实,就先把退款和整改谈下来。
最后,别急着埋怨老人。他想配的只是一副老花镜。真正需要被追问的,是一个七十四岁的老人,为什么会在没有家属陪同、看不到镜片标价的情况下,签下一张一万七千多元的单子。家属能做的,是把“他觉得被坑了”变成一条时间线、一份书面通知、一套证据。门店说制作周期约20天,越早把书面解除送到,越难被“已经做好了”拖住。
“定制”两个字,不是魔法。它不能取消商家把价格、产地、质量讲清楚的义务,也不能取消消费者在活还没干完时叫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