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验收百万新房,开门傻眼:陌生人已安家,开发商竟称合理!
近日,四川绵阳一位张女士的经历引发了广泛关注。她花费百万元购买了一套新房,但在开发商通知验收时,却发现房子里已经住进了陌生人。
据张女士描述,她推开自己新买的毛坯房门时,眼前的景象让她惊呆了。本应是空置的房屋内,水电已经全部接通,不仅摆放了冰箱等生活用品,主卧室里还放了床,甚至在主卧卫生间里被人私自加装了一个蹲坑,阳台上还晾晒着衣物,俨然成了一个生活设施齐全的“家”。这让张女士感到无法接受,自己还没入住的新房,却被人“捷足先登”,而且对方精准地占用了主卧。
面对张女士的质问,开发商销售人员却表示这种情况是“合理的”,并承诺过几天就会有人腾空房屋。这种轻描淡写的态度让张女士更加气愤。她随即联系了购房中介,提出了退房的要求,但未立即得到明确答复。张女士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她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事的核心争议在于,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前,未能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业主权益受损。根据行业规范,房屋在正式交付给业主之前,其安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开发商。陌生人能随意进入、长期居住并擅自改造房屋,暴露了开发商在钥匙管理、人员进出管控等环节上可能存在的严重漏洞。
关于张女士能否退房的问题,法律界人士给出了两种不同的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要求退房可能存在困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法定条件通常包括:开发商严重逾期交房、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未经同意擅自变更设计、面积误差超过3%等。而新房被他人提前入住这一情况,并未明确列入上述法定退房理由中。因此,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业主直接要求退房的诉求可能不会被支持,但可以向侵权的实际占用者和管理失职的开发商主张侵权责任,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张女士有权要求退房。这种观点强调,购房合同的核心目的在于购买一套全新、完好的房屋。开发商在交付前未能保证房屋的完好状态,反而允许他人入住并改造,其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合同的基本义务,构成了根本违约,导致购房者购买“新房”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张女士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关损失。
该事件反映出在房产交易链条中,部分开发商对交付前房屋管理的漠视,也提醒了购房者在收房验房环节需要更加谨慎,遇到权益受损时应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