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豆瓣平台因一次严重的运营失误引发了广泛关注。在一次促销活动中,豆瓣将原定的“满200减20”优惠错误地设置为“满200减200”,导致用户仅需支付少量运费即可购买价值200元以上的商品。该漏洞从3月2日凌晨持续了约10个小时,引发大量用户涌入平台抢购,许多商品在短时间内被抢购一空。
事件发生后,豆瓣官方发布致歉声明,坦诚这是一次运营失误,产生的海量异常订单远超其运营成本,平台实在无法承受由此造成的巨额损失。因此,豆瓣决定对异常时段内(当日00:00至10:00)产生的所有订单进行单方面取消,即电商行业俗称的“砍单”,并将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全额自动退还给用户。作为补偿,豆瓣为所有被退款的用户发放了一张20元的无门槛红包。
豆瓣的这一处理方式在用户中引发了不同反响。部分用户对豆瓣的处境表示理解,认为平台出现无心之失,亏损过大确实难以承担。但也有用户认为,自己下单成功即代表合同成立,平台单方面取消订单有违契约精神,批评其“玩不起”。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豆瓣的“砍单”行为是否合理?用户是否应该配合退款呢?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用户选择该商品或服务并成功提交订单时,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商家不能再以格式条款等方式单方面主张“发货后合同才成立”。因此,在豆瓣此次事件中,当用户下单并支付成功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已经成立。
既然合同已经成立,豆瓣为何还能取消订单?这主要涉及法律中的“重大误解”原则。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在此次事件中,豆瓣的真实意图是“满200减20”,由于技术或人为失误变成了“满200减200”,这显然不符合其真实意思表示,且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因此,豆瓣可以主张该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并据此行使合同撤销权。
事实上,司法实践对于此类事件的态度也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在早年,法院倾向于严格保护消费者权益,常判决商家必须履行合同。但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以及“羊毛党”等现象的出现,司法裁判也开始更加注重平衡买卖双方的权益,回归到对行为实质的判断上。如今,对于确实因无意错误标价而导致巨大损失的情况,法院通常会支持商家基于“重大误解”撤销合同。但如果商家是故意标低价吸引流量,事后又以“标错价”为由取消订单,则很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违约,需要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豆瓣此次因运营失误错发优惠券,其后坦诚错误、表明无法承担损失并提出退款加补偿的方案,在法律上是基于“重大误解”原则的可行做法。虽然用户的期待落空,但豆瓣的行为并非恶意违约。此次事件也暴露了豆瓣在电商业务技术运维和风险控制体系上的薄弱环节,为整个电商行业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