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爬遇险责任如何划分?这些情况自己担责,这些可追责组织者或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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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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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家三口夜爬被困山上消防绝境救人#】#一家三口夜爬迷路东莞消防紧急救援# 12月27日傍晚,东莞市谢岗镇银瓶山发生一起登山被困警情,一家三口在登山途中迷失方向,因天色已暗、气温骤降无法自行下山,情况紧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谢岗大队接警后迅速出动,历经艰难搜寻与专业施救,成功帮助三人安全脱困。消防提醒市民朋友:切勿擅自进入山体未经开发的区域,如遇险情,及时报警。@东莞日报 东莞 东莞日报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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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崖秋千女子坠亡目击者发声#【秋千坠亡游客事件 律师:生死状不属于法定免责情形】#目击者称坠亡女子头盔撞岩石发出巨响#近日,在四川广安华蓥市玛琉岩探险公园,一名游客在体验瀑布秋千项目时受伤,送医途中死亡。5月6日,一名事故现场的目击者表示,“事情发生得很快,能听到(遇难女生)头盔撞上岩石的声音,巨响。撞击点为瀑布凸出的一块大石头。”此外,该目击者还表示,她于事发当天(3日)11时左右达到景区,“就听到售票处说大秋千没票了”。该事件引发网友关注。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瀑布秋千是高风险性的娱乐活动,本案中存在设备未绑紧等违反安全操作的违法行为,客观上产生了一人死亡后果,根据《刑法》134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针对游客签订"生死状"属于一种免责条款或格式条款,其内容通常是由经营者预先拟定的、未与游客协商的书面声明,这一类条款的法律效力受到《民法典》的严格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其中关于免除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从法律上自始无效。生死状不属于法定免责情形,不能免除景区责任,《民法典》506条明确合同中约定的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该类条款客观上是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在景区提供的娱乐活动中,景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从事高风险类设备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其操作规范、安全检查到位。本案中,工作人员存在操作不规范问题,相关责任人员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大象新闻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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