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食品标签警示用语♻️♻️。食品标签上的警示用语是对食品、食品配料或食用成分等进行警示、告诫的词语,是提醒消费者特别关注的内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和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警示用语均有明确规定,即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公告等对食品、食品配料或成分的警示用语标示要求。
🔰(1)GB 2805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明确规定:预包装食 品应在营养成分表下方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2)保健食品标签应标示警示用语,其内容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3)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需标示警示信息,内容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4)凝胶果冻应标示警示用语“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5)GB 2992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规定,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标示“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同时标示“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
🔰(6)GB 25596-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规定,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识“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标明“6月龄以上特殊医学状况婴儿食用本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7)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龄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使用本产品”。
🔰(8)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规定:对于添加了肌酸的产品应在标签中标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及婴幼儿不适宜食用”。
🔰(9)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规定了低钠盐的产品标准应清晰标示:“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强度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高钾摄入的人群应慎用”。
⚠️(10)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和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均规定标签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GB 2758还规定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还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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