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神电竞酒店”被判侵权!米哈游胜诉获赔 35 万
米哈游针对一家电竞酒店的商标侵权诉讼近日迎来终审判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酒店擅自使用“原神”及近似标识进行商业宣传,已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维持一审的 35 万元赔偿判决。

事件起因于米哈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湖南郴州某电竞酒店直接以“原神电竞酒店”为名开业经营。在户外招牌、房卡、枕头等多个醒目位置,该酒店使用的标识与《原神》商标一致。同时,在旅行网站和酒店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该酒店也持续以“原神电竞酒店”为名称进行推广宣传,极易让消费者误以为酒店与米哈游存在合作或授权关系。

米哈游随即提起诉讼,要求酒店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然而,在被起诉后,酒店不仅未停止相关行为,甚至在网络宣传中继续使用涉案名称。更引人关注的是,在诉讼过程中,该酒店明知“原神”在游戏及相关领域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却仍试图通过更名为与商标近似的“原森”来规避风险——这一做法被法院认定为主观恶意明显。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指出,“原神”已构成驰名商标,而该电竞酒店主要提供与游戏相关的娱乐服务,与商标覆盖的领域存在天然关联。酒店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属于典型“傍名牌”行为。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酒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 35 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但上海市高院在二审中驳回诉求,维持原判,案件至此尘埃落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