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罐红牛的广告语“提神醒脑更健康”引发了消费者对虚假宣传的举报。这起案件从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到行政复议的最终裁决,清晰地展示了食品广告宣传的合规边界,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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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质疑红牛“提神醒脑更健康”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监管部门调查后认定,宣传有成分依据,违法事实不成立。
商家解释宣传源于配料中的瓜拉纳提取物(主要成分咖啡因)。
行政复议机关最终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该案明确了普通食品宣传特定功效需有科学依据。
因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人未被给予奖励。
精华内容
从消费者的一单投诉到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这起围绕红牛广告的案件,最终给出了一个关于食品宣传合规性的明确答案。
争议起源
事件的起因是一位消费者在美团外卖平台购买了一罐“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该消费者发现,商家在商品页面宣传其具有“提神醒脑更健康”的功效,认为此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构成虚假宣传,于是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实名举报,请求依法查处并申请举报奖励。
商家自辩
面对监管部门的询问,被举报商家的法定代表人给出了解释。商家表示,之所以宣传“提神醒脑”,是因为该红牛饮料的配料中含有牛磺酸和瓜拉纳提取物等成分。其中,瓜拉纳提取物的主要成分是咖啡因,而咖啡因的药理作用正是刺激中枢神经系统,从而达到提神醒脑的效果。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商家在调查期间已主动对店铺的宣传网页进行了修改。
监管定调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核查后认为,涉案的“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属于预包装普通食品。其产品配料表明确标示含有瓜拉纳提取物,这一成分确实具有提神醒脑的作用。因此,商家“提神醒脑更健康”的宣传内容有事实依据,并无不当。基于“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判断,监管部门于2025年1月9日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同步告知举报人,因其举报事项不符合重大违法行为奖励标准,故不予奖励。
复议维持
举报人不服该决定,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理后认为,被举报人的宣传行为有产品成分作为支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同时,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此案并不构成“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没款”等重大违法行为,因此不予奖励的决定亦无不当。最终,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维持原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