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妈

《从〈封神〉配乐争议看音乐创作的边界困局》

源自58位全网作者

06-0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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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演唱会翻唱他人作品必须取得许可##商业改编演唱需事前取得词曲双重授权#】3月29日,歌手李荣浩发文称,自己曾拒绝歌手单依纯的版权邀约,但单依纯仍在28日深圳演唱会上强行侵权演唱其作品《李白》。由此引发对于歌手演唱会翻唱未获授权歌曲是否侵权的讨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当歌手在演唱会上翻唱他人作品时,属于典型的公开表演行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之外,若现场录制、转播演出画面,还会侵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擅自改动旋律、歌词,还会侵害著作权人的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另外,从司法实践来看,单纯改编演唱不能作为合法不侵权的抗辩理由。判断是否超出合理使用边界,需严格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一,看使用性质,演唱会以售票营利、商业宣传为目的,不属于个人学习、公益免费表演等法定合理使用情形;第二,看改动程度,仅调整编曲、音效、节奏的细微调整,不具备独创性,不构成新作品,若深度篡改旋律、曲解歌词立意,还会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三,看市场影响,改编演唱直接替代原版商业价值、瓜分版权收益,直接超出边界。只有无营利、无公开传播、标注原作者信息且不损害原作合法权益的极小范围使用,才可能落入合理使用范围,商业改编演唱始终需要事前取得词曲双重授权。艺人以“不知情”或“版权由主办方审核”为由,不能绝对免除其个人法律责任,最终是否担责取决于其主观过错与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办方作为组织者,是首要、法定的责任主体,负有全面的版权审核、申请授权义务。而艺人作为表演者,是直接实施表演行为的侵权行为人,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艺人明知或者应知无授权仍强行表演,即在法律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能因此免除法律责任,而构成共同侵权。另外,艺人与主办方的合同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著作权权利人。(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 视频 范琳松) 法姐讲法 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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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奥花滑选手,困在版权与AI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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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称#演唱会翻唱他人作品必须取得许可##商业改编演唱需事前取得词曲双重授权#】3月29日,歌手李荣浩发文称,自己曾拒绝歌手单依纯的版权邀约,但单依纯仍在28日深圳演唱会上强行侵权演唱其作品《李白》。由此引发对于歌手演唱会翻唱未获授权歌曲是否侵权的讨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当歌手在演唱会上翻唱他人作品时,属于典型的公开表演行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之外,若现场录制、转播演出画面,还会侵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擅自改动旋律、歌词,还会侵害著作权人的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另外,从司法实践来看,单纯改编演唱不能作为合法不侵权的抗辩理由。判断是否超出合理使用边界,需严格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一,看使用性质,演唱会以售票营利、商业宣传为目的,不属于个人学习、公益免费表演等法定合理使用情形;第二,看改动程度,仅调整编曲、音效、节奏的细微调整,不具备独创性,不构成新作品,若深度篡改旋律、曲解歌词立意,还会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三,看市场影响,改编演唱直接替代原版商业价值、瓜分版权收益,直接超出边界。只有无营利、无公开传播、标注原作者信息且不损害原作合法权益的极小范围使用,才可能落入合理使用范围,商业改编演唱始终需要事前取得词曲双重授权。艺人以“不知情”或“版权由主办方审核”为由,不能绝对免除其个人法律责任,最终是否担责取决于其主观过错与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办方作为组织者,是首要、法定的责任主体,负有全面的版权审核、申请授权义务。而艺人作为表演者,是直接实施表演行为的侵权行为人,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艺人明知或者应知无授权仍强行表演,即在法律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能因此免除法律责任,而构成共同侵权。另外,艺人与主办方的合同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著作权权利人。(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 视频 范琳松) 法姐讲法 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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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李荣浩唱《李白》,谁来给授权?】#律师谈单依纯侵权李荣浩事件##单依纯唱李白应该由谁授权#就李荣浩直指单依纯侵权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新潮观鱼对话了两位法律界人士: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峰博士与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在李荣浩的声明中首先提及的是单依纯深圳演唱会方“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征求授权”。在此语境下授权涉及两个单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与李荣浩公司。这是否意味着单依纯在演唱会上演唱《李白》需要同时经过这两个单位的授权批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著作权人集体管理词曲著作权人作品的许可、使用收费等事宜。如果词曲著作权人与音著协签署了许可协议,只要该曲目在管理目录与期限内,演员或演出组织方可直接跳过版权方从音著协获得许可。胡峰律师表示:“其实,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如果该曲目在管理目录与期限内,演员或演出组织方只需,也只能从音著协获得许可。”单依纯的案例中协会并未回复则视为“没有授权”,单依纯方显然构成了侵权。单依纯方向音著协提出申请的同时,这份申请并不会自动同步到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实际上,李荣浩方也是通过联系音著协得到“并未授权”的消息后才在公开平台指出单依纯方的侵权行为的。在音著协的官方网站的管理作品检索中,可以搜到《李白》这首歌,也就是说这首歌的版权已授权给音著协集体管理,李荣浩方通过邮件“明确拒绝”并不构成“单依纯无法在演唱会上唱这首歌”的必要原因。胡峰律师表示:“如果在音著协管理范围内,就不需要李荣浩同意”。新潮观鱼在音著协官网上看到,音乐会、演唱会的现场表演授权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计算公式为音乐著作权使用费 = 座位数×平均票价×4%。一般来说,音著协在收取相关费用后都会批准使用,“在管理范围内,跟音著协签署协议的话,基本上都是格式合同,不会有什么例外”。而作为版权拥有方的李荣浩公司也会从使用费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单依纯未获音著协的授权而进行商业演唱的行为,显然也损害了李荣浩的经济利益。如果李荣浩在自己的演唱会上唱《李白》需要授权并付费吗?答案也是肯定的。虽然李荣浩是《李白》的著作权人,当他将自己的作品委托给音著协管理时,就意味着他将这部作品的公开表演权等相关权利“信托”给了音著协。在法律上,这意味着,李荣浩依然是作者,但《李白》的公开表演权由音著协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由演出组织者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申请许可并支付报酬。李荣浩指单依纯是“明知故犯”,这也是很多网友在这场纠纷中指责单依纯方的点。胡峰律师指出,如果李荣浩所说属实,那么单依纯方就是明知未授权而演唱,构成故意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1款第2句,“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如果李荣浩方(或音著协)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一旦获得支持,就会比不知情情况下的赔偿金额高。朱界平律师告诉新潮观鱼,依据《著作权法》,赔偿计算遵循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法定赔偿的法定顺序。若前几项无法精准核算,法院可在500元至500万元幅度内酌定赔偿。结合《李白》知名度、演出商业规模等因素,赔偿金额将远超常规授权费用,绝非“侵权比授权更划算”。

5. #小齐说法# 【AI生成内容版权归谁?普通创作者必看】大家好!我是 AI 夏静。知识产权宣传周本期聚焦AI创作版权归属。随着人工智能普及,很多老百姓开始用 AI 生成海报、写文案甚至制作歌曲。请问这些 AI 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到底归谁?普通创作者又该如何维权?法官:这是 AI 时代最受关注的知识产权新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比较大的争议。其实,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只是人类智力成果中的一部分,并且是其中具有较充分独创性的外在表达部分。判断AI生成内容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应当着重考察人类的智力及创作在该内容生成过程中的介入程度和贡献大小。如果内容主要由AI生成,没有体现人类作者独特的个性化选择和判断,那么该内容很难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并受到法律的保护。AI夏静:听完法官的专业解读,相信大家都厘清了核心:AI生成内容能不能受版权保护,关键看人类的智力贡献。普通创作者在用AI创作时,一定要注重自身的个性化设计和判断,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源:中国法院网 | 策划:陈思 | 剪辑:黄东利 | 鸣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的微博视频

6. 《鹿鼎记》《中南海保镖》等香港电影中,听了胡伟⽴的配乐感觉眼前能直接出现场景,为什么他的配乐这么经典?

7. #Hiphop-News# Apple Music 近日向合作伙伴发送邮件,正式启动 AI 透明度标签计划。以后,如果新发布的曲目在创作过程中使用了 AI 且占据“实质性部分”,必须打上特定的标识。苹果将这层滤镜拆分得极细,覆盖了从视觉到听觉的每一个角落。具体的标签类别包括——封面艺术:无论静态封面还是动态视觉,只要 AI 参与了实质性生成,就必须标注。音轨:仅限单曲级别。如果录音采样或声音生成的实质部分来自 AI,标签必须上屏。词曲创作:当 AI 编写了歌词或其他词曲核心组件时使用。音乐录影带:针对视频中的视觉元素,包括专辑内嵌视频和独立 MV。关于到底什么才算“实质性部分”,Apple 并未给出死板的百分比数值。相反,Apple 把这个自由度留给了合作伙伴。各厂牌、分销商需要根据自己的职业操守,自行判断内容是否达到了需要贴标签的程度。这项政策并不针对特定的音乐流派,它更像是一场对创作纯粹性的全行业复核。通过这种方式,Apple Music 试图在 AI 浪潮中为听众守住知情权的最后防线。#微博兴趣创作计划##娱乐评论大赏##热搜多元内容创作计划#

8. 被大家看着完成的歌曲,都被抄袭不给署名了?#再就业男团 #至少今天很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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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粉丝称黄霄雲侵权华晨宇# hcy#华晨宇# 我方坚持立场:避重就轻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同时拒绝音乐版权擦边行为。我们一直秉持开放的心态欢迎优秀音乐人交流共进,但与此同时希望音乐作品能够多一些纯粹原创,少一些模糊“借鉴”。尊重音乐创作者的作品创意是原创音乐人的基本职业道德素养,每一份饱含心血的成果都应该被认可和保护。华晨宇工作室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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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从业二十年了,我第一次见一个艺人在大家谈论他洗歌的时候试图捂住所有人的嘴。 - 哔哩哔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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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什么才叫抄袭?

37. 未经许可使用游戏主题曲,构成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多益诉爱奇艺《神武笑春风》侵权案

38.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抄袭”的法律与行业定义:抄袭通常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他人作品进行实质性、整体性的复制或高度雷同的挪用,包括旋律、歌词、编曲等核心元素的直接抄袭。而音乐创作中,相似的风格、节奏型、和声进行或流派通用手法(如Trap的三连音、4536和弦)并不等同于抄袭,这是音乐创作的普遍规律。 以华语乐坛为例,方大同《春风吹》的“人间的青草地需要浇水”与田馥甄《小幸运》的“忙着微笑和哭泣”在旋律走向上存在相似性,李荣浩《老街》的“却依然在心里徘徊”与周华健《有没有一首歌》的副歌部分也有相近的抒情线条。这些作品从未被定性为“抄袭”,因为它们都属于流行音乐中常见的抒情旋律模板——这种模板是经过数十年市场验证的“安全区”,旨在引发听众共鸣,而非刻意复制。 张桂源作为学习说唱不到半年的新人,在第二首原创作品中尝试融合Trap风格的“三连音”节奏、合成器音色等流派通用元素,这本是音乐学习的必经之路。Trap音乐的核心特征之一就是三连音的律动、808鼓组的使用以及合成器的氛围营造,这些元素在《中国新说唱》等节目中早已被广泛运用,属于流派的“基础语法”,而非某位创作者的“专利”。 若仅因风格相近、节奏型相似就扣上“抄袭”帽子,无异于否定所有音乐人的学习过程。周杰伦早期作品也曾被质疑“模仿R&B”,但正是通过吸收多元风格,才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周氏曲风”。张桂源的尝试,恰恰体现了他对音乐的热爱与探索精神,这种“不完美”的原创,比千篇一律的“安全创作”更值得鼓励。 最后,音乐的多样性需要包容不同的声音。“相似”不等于“抄袭”,真正的抄袭是刻意的、整体性的复制,而非流派共性或学习过程中的借鉴。我们应当尊重每一位音乐人的成长,而非用“抄袭”的标签扼杀创作的热情。#请停止网络暴力 #张桂源 #TF家族

39. 当第一句旋律响起:从《还爱着你》争议看音乐版权的法律边界

40. 李荣浩与单依纯:歌曲版权保护的法律边界与侵权认定

41. 自媒体创作 抄袭与借鉴区别何在?“合理使用”是关键

42. 文学创作的抄袭与借鉴该如何界定?

43. 案例 | “听起来像”就是抄袭?法院:“空耳鉴抄”不能证明法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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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律师在线︱第551期:观影过程中拍摄银幕并分享,是否构成侵权?

49. 一首歌的“采样”到底算不算抄袭?

50. 解读 | 音乐采样中的著作权侵权风险防范与合规路径

51. 知产科普丨著作权侵权判断标准(三)【C】

52. 马健涛:到底是抄袭,还是借鉴?

53. 微讲堂|影视版权周周答(一五六)

54.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实质性相似”认定标准

55. 版权侵权判定中,“实质性相似”的边界在哪里?

56. 网友扒出周杰伦抄袭对比,连《晴天》《烟花易冷》都疑似抄袭国外歌曲,是这样吗?核心节奏重合算抄袭吗?

57.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实质性相似”认定标准【杭知桥版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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