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短视频平台上涌现出大量利用AI技术生成的周星驰经典电影片段,其形象、声音乃至神态都惟妙惟肖,引发广泛传播。对此,周星驰经纪人陈震宇公开发文质疑,这些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指责平台对这类可能已产生盈利的侵权内容放任不管。这一事件并非孤例,AI换脸、AI拟声技术正被广泛用于制作各类名人视频,从“冯巩、刘德华到网友家包饺子拜年”,到利用奥运冠军全红婵、孙颖莎等人声音进行直播带货,技术滥用现象愈演愈烈,其背后触碰的法律红线和平台应负的管理责任,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些看似“好玩有趣”的AI生成视频,实则在法律层面存在明确的侵权问题。它们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同时,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也参照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人脸和人声信息更被《个人信息保护法》界定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此类信息需要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这意味着,未经本人明确授权,无论是否用于商业盈利,擅自制作、使用和传播包含其肖像和声音的AI合成内容,都已构成侵权。

此类视频还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许多AI生成视频直接使用了受版权保护的电影、电视剧片段作为素材进行训练或二次创作,这涉嫌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更有甚者,将AI生成的侵权内容在网络平台上传播牟利,其侵权性质更为严重。
除了直接的侵权,AI技术的滥用还带来了巨大的社会风险。高度仿真的AI视频模糊了真实与虚构的边界,让“眼见不再为实”,极易被用于造谣、诈骗和恶意诽谤。此前,演员温峥嵘就曾发现有AI生成的“自己”在直播带货,自己前去对质反被拉黑;更有不法分子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不雅视频,对当事人名誉造成恶劣影响。这些乱象不仅损害个人权益,更污染了网络生态,破坏了社会信任感。知名科技博主“影视飓风”在测试一款AI视频模型时,仅上传一张照片,模型便能生成带有其本人声音的视频,这让他连呼“恐怖”,因为这背后可能涉及平台未经授权便使用其公开视频数据进行模型训练。

面对AI技术滥用带来的挑战,作为内容发布和传播的主要渠道,短视频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周星驰经纪人的“平台放任不管”的质问,直指当前平台治理的痛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平台在接到侵权通知后,有义务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否则将对损害扩大的部分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若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用户利用其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未采取措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平台的管理不应是被动的“通知-删除”,而应建立起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治理机制:
第一,加强事前预防和用户引导。平台应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禁止未授权使用他人形象和声音,并对使用AI生成功能的用户进行充分的法律风险提示。同时,技术提供方也应从源头进行风险控制,如此次事件发酵后,相关AI模型紧急暂停了真人素材的上传功能,便是负责任的体现。
第二,强化事中审核与内容标识。平台需严格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建立有效的AI内容审核机制,并强制要求所有AI生成内容必须在显著位置添加明确标识,让普通用户能一眼分辨真伪。对于未按规定标识的内容,应采取限制流量或下架等措施。目前,已有平台推出AI内容声明功能,并联合监管部门承诺严禁利用AI仿冒名人带货。
第三,完善事后处置和追溯机制。平台应设立便捷的侵权举报渠道,对权利人的投诉和用户的举报快速响应。对于确认违规的账号和内容,应严肃处理,采取封禁、禁言等措施,提高侵权成本,绝不能让“法不责众”和“流量至上”成为侵权的挡箭牌。
AI技术本身是中立的,其价值在于赋能创新、将想象力变为现实,而不应成为侵权的“温床”和违法犯罪的工具。在AI技术“野蛮生长”的周期里,创作者、平台、监管部门和公众需要共同努力,划定清晰的规则边界。创作者应摒弃“拿来主义”,尊重他人权益;平台必须守住责任底线,强化审核与管理;而监管部门则需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让新技术真正用于正道。唯有敬畏法律、尊重权利,才能让AI创作走得更稳、更远,在守住合规底线的前提下,为社会带来更多新意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