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明确老用户可自由改低价套餐,48小时内必须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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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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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痛批手机运营商# 我只想说:批得好!三大运营商,长期拒绝用户更换低价套餐。想升套餐一个短信就可以,想降套餐,直接拒绝或者要交高额违约金。甚至还有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升级套餐!还以各种合约,捆绑用户!我就是受害者之一!不想着怎么提升服务质量,只想着怎么给用户添堵。眼里只有利润,没有用户体验!大家有被运营商坑的经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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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法关注##人民日报评手机套餐升易降难#【人民锐评:手机套餐升易降难,重重套路“绑”不住人心】#手机想换低价套餐咋就这么难#“升套餐时一个电话、一条短信就能搞定,想降下来就困难重重。”据人民日报报道,尽管手机通信“提速降费”推行多年,但消费者想变更业务套餐时,仍面临“升易降难”“合约捆绑”、退出成本高等障碍。有用户想更换为低价套餐,结果不是被告知需补上违约金,就是被“新老用户有别、无法更换”等软钉子劝退。不少用户吐槽,想省钱就得放弃用了多年的老号码,否则就只能在几款“性价比不高”的老套餐里打转。有运营商在宣传时大玩“文字游戏”,宣称每月海量流量畅用,实则大部分是“定向流量”,无法全天候使用。还有一些用户在不了解具体服务内容的情况下被“偷偷”升级了套餐,或被“免费送手机”等噱头诱导,签订了长达数年的高价合约,想要改回时则面临“缴纳违约金”和“无法降级”的阻碍。这些套路的目的,其实是通过抬高用户的退出成本,想方设法“捆绑”高价套餐用户。此类操作大多以牺牲用户的体验为代价:不少用户明明用不完套餐额度,却囿于繁琐复杂的流程、“合约捆绑”等阻碍放弃了更改。“将就着继续用”的无奈,背后是“被套路”的失望和不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也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的行为。运营商不管是人为设置套餐“升级容易降级难”的障碍,片面夸大或混淆资费优惠幅度,还是在合约中预埋不合理条款,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在既有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行业规定和监管规范,让运营商无法通过文字游戏和机制设计“埋伏笔”。比如,可以梳理运营商“推高不推低”的常见套路,通过明确运营商和销售人员的告知和提醒义务,禁止设置不合理套餐降级门槛等,对运营商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约束。此外,监管部门可定期针对“合约捆绑”套路等群众投诉集中的业务开展专项整治。对消费者诉求而言,除了需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还需切实落实携号转网等制度,保障用户“用脚投票”的权利和底气。在手机套餐一事上,用户的诉求其实很简单,就是能根据自身需求,便捷简易地选择合适的套餐。设置层层给人添堵的关卡,试图把用户“捆绑”在高价套餐里,也许保住了眼前的利益,却在透支消费者的信任。运营商应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改变业绩考核模式,引导一线工作者把更多精力放在洞悉市场真实需求、提供贴心服务上,才是对消费者权益真正的尊重。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通信是重要的民生服务,重重套路“绑”不住人心,只有以透明资费、优质网络、公平交易等服务,才能赢得长久的信赖与支持。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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