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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妈

转载 |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夯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源自公众号:达茂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01-17 14:03

从2026年2月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将迎来更明确的管理办法。这项制度不仅是对法律的细化落实,更直接关系到每一位生产经营者的日常操作。通过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与操作规范,新规旨在打通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构建起一道从田间到餐桌的坚实防线,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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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 制度明确了生产企业、合作社、收购单位等不同主体的具体责任。

  • 合格证需包含承诺事项、产品信息、联系方式等核心要素。

  • 鼓励农户开具合格证,并提供村级服务点等技术支持。

  • 未按规定开具或保存合格证的行为,将面临罚款与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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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制度的核心在于压实主体责任,但具体谁来开、怎么开、如何管?新规对此进行了细致划分,形成了覆盖全链条的操作指南。

责任主体划分

新规首先明确了合格证的实施范围,主要集中在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日常消费品类。核心在于对不同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划分。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强制要求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混装或分装后销售时,也必须重新开具合格证,并对收购环节收取的证明负责。而对于广大农户,政策则采取了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不作强制性要求,体现了管理的灵活性。

开具细则

合格证的开具内容与方式有了统一标准。合格证上必须包含承诺声明、承诺依据、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确保其可追溯性。在开具方式上,新规给予了充分便利,允许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信息化系统打印、批量印制或手工填写等多种形式。农业农村部后续将发布统一样式,兼顾实用性与防伪需求,便于市场各方快速识别与查验。

保存与惩戒

为形成管理闭环,新规对合格证的保存和违规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畜禽屠宰经营者,必须依法收取并保存合格证,保存期限至少为六个月。保存方式可以是拍照、留存原件或扫码截屏等。同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的处罚条款细化为五种具体违规情形,例如未按规定开具、收取或保存合格证。一旦违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将处以罚款,并记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农户支持

考虑到小农户的实际困难,新规特别强调了对农户的支持与服务。虽然不强制要求农户开具合格证,但鼓励他们主动参照《办法》执行。为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被鼓励因地制宜,设立区域性或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点。这些服务点将为农户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便捷服务,包括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农产品快速检测以及合格证的开具帮助,有效降低农户的合规成本,提升其参与积极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进入了更精细化、责任化的新阶段。它不仅是一张“合格证”,更是连接生产与市场的信用凭证。随着后续配套措施的完善和部门协作的加强,这项制度能否真正实现“一证通行”,重塑消费者的信任?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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