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深圳两人台风天擅闯危险区被各罚五千元
近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两名无视台风预警、擅闯自然灾害危险区的游客作出每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一事件成为全国首例依据自然灾害综合法规开出的罚单,引发公众对户外安全与公共资源合理使用的关注。
2025年7月19日,台风“韦帕”蓝色预警生效期间,两名游客从南澳登山口进入大鹏新区已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他们未携带专业装备,仅穿洞洞鞋便冒险登山,当晚因体力耗尽、手机电量不足报警求救。救援人员在台风升级为橙色预警的恶劣环境下,经12小时艰难搜救,最终将被困者转移至安全地带。8月15日,大鹏新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要求其依法承担救援费用。

此次执法依据的是2023年11月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该法规明确,市、区政府可依据气象预警,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划定为临时禁入区。2025年6月,大鹏新区通过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率先将半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地质公园及管辖海域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管理体系。法规实施后,擅闯者将面临5000至20000元罚款,并须承担救援产生的费用。
事件背后折射出当前户外探险管理的深层困境。大鹏新区作为山海旅游资源丰富的区域,近年频现游客在极端天气违规登山、海钓等险情。据救援人员透露,此次被困者虽自称户外爱好者,却缺乏必要物资储备。中国政法大学专家指出,该案例的特殊性在于:根据新规,只要在预警期间进入危险区即构成违法,无需等到实际损害发生,这从根源上强化了风险预防机制。
深圳市应急管理部门强调,台风、暴雨等灾害应对期间,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隐患排查和群众转移工作。擅闯危险区不仅加大救援难度,更让救援人员暴露在次生灾害风险中。数据显示,2025年7月安徽某未开发山区曾出现单月13人失联事件,凸显违规探险的高发性。
此案的处理释放出多重信号:在法律层面,填补了原有《旅游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对临时性灾害危险区的管理空白;在公共治理层面,实现从“柔性劝阻”到“刚性执法”的转变。大鹏新区已建立山野救援标识系统,如在路径绑扎编号红丝带,既便于定位受困者,也为违法取证提供依据。相关部门呼吁公众强化“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在野外活动前务必了解政策法规,并配备救生衣、照明设备、应急食品等基础物资。
随着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如何在保障公众探险需求与维护公共安全间取得平衡,成为各地共同课题。深圳此次执法实践,为全国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的依法管理提供了可借鉴样本,也为“任性探险”行为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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