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妈

欧盟法院判决王老吉败诉

源自公众号:环球法务

01-28 15:40

欧盟法院宣判王老吉商标败诉,这不仅是两家企业的商业纠纷,更揭示了国际商标战的核心逻辑。文章深度剖析败诉根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知识产权布局提供了极具价值的警示与操作指南。

欧盟法院判决王老吉败诉智能速览

  • 欧盟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王老吉全部诉求,认定Multi Access注册商标不构成“恶意”。

  • “先申请原则”是欧盟商标制度基石,知晓他人在先使用不等于注册恶意。

  • 历史协议和海外在先注册事实,成为Multi Access合法扩展欧盟商标权的关键依据。

  • 中国境内裁决与“知名度”在欧盟体系下效力有限,无法直接作为维权证据。

欧盟法院判决王老吉败诉精华内容

这场商标之争的焦点在于“恶意”认定。深入了解欧盟法院的裁决逻辑,对于任何计划进军海外市场的企业而言,都是一堂代价高昂但至关重要的知识产权必修课。

“恶意”认定的法律门槛

欧盟法院明确,“恶意”的认定需以客观、一致的证据证明“不诚实的心理状态”,主观推测不成立。王老吉虽主张Multi Access知晓其品牌存在并意图阻止其进入欧盟市场,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商标权的“先申请原则”仍是欧盟制度的基石。只要申请人未采取违背诚实商业惯例的行为,知晓他人使用情况本身并不构成恶意。

历史协议的法律效力

法院特别重视1913年及后续的商标权属分割与许可协议。这些文件表明,王老吉关联公司早已知晓并授权Multi Access前身在海外使用“王老吉”商标。

因此,Multi Access在欧盟注册商标被视为基于历史协议的合法权益扩展,而非擅自抢注,这直接削弱了王老吉的核心主张。

关键证据为何失效

王老吉提交的多份关键证据因程序问题未被采纳。根据欧盟法律,法院阶段提交的新证据若在EUIPO程序中未出现过,则视为不可采信,如2014年的股东协议等。

此外,王老吉主张的“中国大陆知名度”等事实,在欧盟市场不被视为“众所周知的事实”。这些事实需结合当地市场情况证明,且必须通过有效证据支持,无法凭空主张。

出海维权的三大启示

首先,“先注册”是跨国商标保护的基石。企业计划进入欧盟市场前,必须提前完成商标布局,避免陷入被动。

其次,“恶意”主张需精准举证。仅凭品牌知名度或主观怀疑难以成立,必须收集对方囤积、虚假陈述等具体证据。

最后,必须尊重区域法律体系的独立性。将中国境内的裁决和认知直接套用于海外是行不通的,需依据当地法律制定策略。

王老吉的败诉为中国企业的全球化之路敲响了警钟。商标战不仅是商业博弈,更是法律体系的较量。在海外布局时,唯有深刻理解并尊重当地规则,提前规划,才能在激烈的国际化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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