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通报说“双方”,但没说是谁先动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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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九寨沟打人事件的通报里,有个细节很容易被忽略:受伤的三人中,包括62岁的薛某。网传视频里,挥拳的是一位老年男子。

11月3日下午,九寨沟县公安局发布通报。11月2日14时,景区观景台附近有人打架,民警到场处置并传唤涉事人员。

通报确认,陕西游客薛某(62岁)、张某(58岁)与北京游客赵某某(27岁)、广东游客李某某(26岁)因拍照发生纠纷,引发肢体冲突,三人受伤,就医后均无大碍。广州日报

双方随后申请调解,互相赔礼道歉,达成协议并履行。安青网

传播中最容易被记住的是另一句话——“双方都有责任”。但通报原文里没有这六个字,写的是“均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广州日报

这是两回事:前者是责任判断,后者是双方在调解中的表态。通报没有认定谁先动手,也没有写各自动作和责任比例。

通报里,62岁的薛某也是伤者。这不替谁开脱,但说明镜头只拍到了冲突的后半段。

那前半段是什么?目前没有官方版本。通报只写“因拍照发生纠纷”,没写谁先开口、谁先推搡、谁先挥拳。它完成了法律定性,没有完成事实复盘。

网上流传的“年轻人先动手”,至少在大河报通报前的报道里,警方工作人员是这样说的:“从派出所了解到的情况,应该是年轻一方先动的手”。大河报

注意“应该”,也注意“具体情况可关注官方通报”。这是转述,不是通报认定。所谓“反转”,并没有反转到“年轻人先动手”这个结论上,只是用另一段不完整的说法替换了前一段。

网传的“鼻骨骨折、嘴唇缝十余针”,通报也没有逐一确认,只写了三人受伤、均无大碍。伤情细节可以继续等鉴定,但不该先当成定论。

调解也不是“年龄特权”。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中国新闻网

本案三人受伤、均无大碍,双方申请调解并履行,走的就是这条通道。62岁的薛某也不在“七十周岁以上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范围内,调解的依据是案件性质和双方申请,不是年龄。

问题在于,法律上结案,不等于公众心里结案。通报给了处理结果,却没给事实过程;网友看到的是血,通报写的是“纠纷”。这中间的落差,才是“和稀泥”被反复提起的原因。三湘都市报

这种落差不是九寨沟独有。观景台、网红机位、排队通道,都容易把口角升级成肢体冲突。人挤在一起,谁挡了镜头、谁多站十秒,都会被放大。等拳头挥出去,拍照已经不重要了。

对游客来说,最实用的做法很朴素:机位可以让,情绪不能让;对方挑衅,先退开、再报警。

有人动手,尽量拉开距离,保留视频和证人,第一时间验伤。还手之前想清楚,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侵害,对方停手后再动手,性质就变了。

回到这件事。通报可以结案,但不能替公众补上那段空白。谁先动手、各自做了什么,只有完整监控和双方陈述能还原。

在它们公开之前,任何笃定的版本——“老人无故打人”也好,“年轻人先动手”也好——都只是另一段剪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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