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AIGC文章详情

张大妈

人工智能时代,艺术创作的本质追问

源自公众号: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人文

01-14 20:21

人工智能正深刻重塑艺术创作的边界,引发关于创造力与作者身份的根本性思考。三位青年学者从不同维度切入,探讨了人工智能在艺术中的角色:它是辅助人类的工具,还是独立的创作者?评判其艺术性的标准又是什么?通过回溯历史与审视当下,这场讨论为我们理解人机共生时代的艺术价值提供了新的坐标系。

人工智能时代,艺术创作的本质追问

人工智能时代,艺术创作的本质追问智能速览

  • 人工智能应被视为人类的创作工具,而非独立的创作者。

  • 人机协作新模式变为“人工智能生成+人类选择”。

  • 评判AI艺术不能仅看形态相似,更需探讨其“艺术条件”。

  • “交互性”等概念并非新发明,其背后有深厚的观念历史。

人工智能时代,艺术创作的本质追问精华内容

面对人工智能的浪潮,艺术的核心命题已从“如何创作”转向“何为创作”。这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关乎艺术本体论的哲学思辨。三位学者从各自的学术脉络出发,为我们揭示了这场变革的深层逻辑。

人机协作新范式

人工智能时代的艺术创作,其本质并非“人工智能的艺术创作”,而是“人类利用人工智能的艺术创作”。在这种模式下,创作转变为“人工智能生成+人类选择”的新范式。人类从既是生成者又是选择者的双重角色,转变为纯粹的选择者。这种转变提升了偶然性的地位,但选择者的美学修养与创作水平依然是决定作品质量的关键。例如,使用文心一言生成诗歌时,其速度远超人类,但最终作品的优劣,仍取决于使用者的甄选与修改。这一观点也得到了法学界和最新立法的支持,如意大利人工智能法明确了人工智能辅助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使用者。

超越形态的评判

在讨论AIGC是否为艺术时,不能仅停留在其与人类作品在形态上的相似性。这种标准是一种不自觉的预设,忽略了作品背后的艺术条件。更深入的视角是追溯并探讨“何时为艺术”这一问题。例如,早期计算机艺术的先驱者诺尔和尼斯,虽然使用相似的技术,却对何为艺术作品有着截然不同的辩护策略。真正的艺术价值,应当回归到“人为何这样做”的创作意图,以及人所处的具体情境。这要求我们打破技术主导的叙事,从人类学美学的角度,情境性地理解艺术与美的发生。

观念的历史溯源

许多看似由新技术带来的概念,如“交互性”,实则有着深厚的观念史。在计算机时代之前,“交互性”的观念已在口语、书面和机械媒介中以不同形式存在,并蕴含着内在的冲突与演变。例如,戏剧理论在20世纪的变革,就深刻影响了计算机艺术中对交互性的理解。通过梳理“表演/观看”、“持存/序列”、“参与/控制”等核心观念的历史脉络,可以发现,“交互性”并非一个单纯的“新特性”,而是一个承载了丰富历史内涵、渴望在新的媒介环境中显现的“观念群”。

这场关于人工智能与艺术的思辨,远未结束。它迫使我们回归艺术的本质:创造力的来源、作品的意义以及人的价值。技术将持续演进,但对艺术核心人文属性的坚守,以及对人机关系的深刻理解,将是未来艺术探索不变的主题。在这场变革中,我们如何更好地定义和实现“成为高技术条件下自由的人”?

内容由AI生成
0
扫一下,分享更方便,购买更轻松
0评论

当前文章无评论,是时候发表评论了
提示信息

取消
确认
评论举报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