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打人事件:通报没写“谁先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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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3

11月2日14时,九寨沟景区观景台附近,四个人因为拍照打了起来。

第二天下午,九寨沟县公安局通报:陕西游客薛某(62岁)、张某(58岁)与北京游客赵某某(27岁)、广东游客李某某(26岁)因拍照纠纷引发肢体冲突,三人受伤,就医后均无大碍。中国新闻网

处理结果写得很清楚:双方申请调解,互相赔礼道歉,达成协议并履行。没有人被拘留。澎湃新闻

网上的视频只有十几秒。蓝衣老人挥拳,年轻男子后退,脸上有血。最早传开的版本是:年轻情侣劝老人不要插队,老人动了手。很多人看完的第一反应是:老人打人。热搜词条也这么写。

但视频是从冲突后半段开始拍的。

通报的措辞是“因拍照发生纠纷”。没有“插队”,也没有“谁先动手”。警方后来给出的起因,是争抢拍照位置。

“谁先动手”出自警方对媒体的口头回应。工作人员的说法是“都有过错,最开始动手的应该是年轻人”。一个“应该”,说明连回应者都没有把话说死。齐鲁晚报

澎湃新闻的评论提到,红星新闻援引知情者说法,年轻男子先推搡了老年男子。这是“知情者”的说法,同样不在通报里。评论区抓着“应该”两个字不放,公众想知道的正是这一层,公开材料却只给到“双方都有过错”。澎湃新闻

通报能确认的,是四个人卷入冲突、三个人受伤、最后调解;谁打了第一下,没有结论。

这里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三名伤者里,包括62岁的薛某。视频里最显眼的是年轻人的血,薛某的伤却几乎看不到。这大概就是“双方”二字的由来,也是很多人觉得别扭的地方。

网传的另外几条,要分开看。

“老人被行政拘留8日、罚款500元”——没有官方来源,和通报写明的调解结案对不上。

“男生鼻骨骨折、嘴唇缝了十几针”——来自目击者和部分媒体的转述;通报的表述是“经就医治疗后均无大碍”。两种说法不必然矛盾,但伤情决定案件走哪条程序,不能拿网传版本当结论。中国新闻网

至于“调解就是和稀泥”,法律上不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允许调解。双方自愿申请、达成协议并履行,就不予处罚。通报里“均无大碍”四个字,不只是安慰,它对应的是“情节较轻”这个前提。

年龄也不是本案的关键。薛某62岁,不在“70周岁以上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范围内。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1月1日施行,第23条保留了这一安排,同时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执行拘留。中国新闻网

真正和普通人有关的变化在第19条: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符合条件时,还手不再天然算互殴。但对方停手后再打,或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仍要担责。人民网

回到九寨沟。

事发当晚,九寨沟景区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2日,年度游客接待量突破600万人次。中国新闻网

齐鲁晚报的报道里还有一个数字:从10月27日起,九寨沟每天接待41000人次,达到景区每日游客接待上限。五彩池的观景台就那么大,拍照要等,机位要抢。一句口角,几秒钟就能变成拳头。齐鲁晚报

代价是三个人受伤,四个人进派出所,一趟旅行变成一份调解协议。

通报已经把法律程序走完了。公共讨论里还缺一块:那半段没被拍到的视频,到底发生了什么。在它出现之前,任何“彻底反转”的说法,都和最初的“为老不尊”一样,超出了证据能支撑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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