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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童锦程抚养费风波引热议,50+观点全景剖析公众人物隐私权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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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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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和朋友聊天时,我们在“吸毒者档案是否应该封存”这个问题上产生了非常大的分歧。他认为社会应该关注弱势群体,认为吸毒并不直接危害社会安全;许多戒毒成功的人找工作困难、遭遇歧视,其实他们“只是吸了毒”,不是犯罪,如果戒了,就应该重新开始。他还举例说,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因为无法融入社会,最终只能再次犯罪。但在这一点上,我的立场非常坚定:吸毒者不配把自己归为弱势群体,也不配拥有所谓的“隐私保护”。如果吸毒者可以轻易翻篇,堂而皇之地生活在阳光下,毫无代价地获得“重新开始”的人生,那些深夜里行走在生死边缘,为禁毒献出生命的缉毒警察算什么?对毒品的零容忍,才是对英雄最起码的尊重。吸毒者档案绝对绝对不能封存!!!一家企业愿意雇佣吸毒者,那是企业的选择,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拥有知情权,企业的每一位员工、每一个公民也都应该有知情权。我怎么知道我身边同事是不是吸毒者?你愿意这样冒险吗?对不起,我不愿意。此外,配偶或伴侣的知情权,更是一条底线。你告诉我,档案不封存会让他们“无路可走”,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贷不了款,被社会抛弃。但吸毒者在把毒品拿在手里的那一刻,就应该意识到,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有买才有卖”,不从源头掐断,如何做到真正的禁毒?他们能不能重新做人?我当然希望他们能!但这不应该建立在“隐藏身份”的基础上。重新做人,是承认错误、通过努力重新获取他人信任;不是把错误藏起来,混在普通人当中,让无辜的老百姓承担风险。这不公平!禁毒,是中国的红线,绝对不能跨越。如果真的要谈“给机会”,那我就说一句,祈求把机会留给那些为守护我们平安、健康的缉毒警察,让他们有再活一次的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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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同样享有隐私权 明星获取关注就要牺牲隐私权吗?】一些人觉得明星是公众人物,要获取流量和公众的关注就需要让渡自己全部的隐私权。那么,这种观点是否有依据?明星隐私权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可取的。诚然适度的隐私让渡能给明星带来红利,但过度的隐私让渡也会带来伦理问题。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应具有最终决定权。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明星虽是公众人物,但也是法律保护的人格权主体,其隐私权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具体而言,明星的身体隐私,在住宅、卧室、更衣室、卫生间等私密空间的活动,生活习性、健康状况、病历、档案以及银行账号、密码等属于私人的信息,应予以必要的保护,不得侵犯。但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明星则要让渡一部分隐私权,比如允许媒体拍照、采访等。明星的权利让渡并非没有边界,不愿意曝光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即属于法律要保护的范畴。详情↓(全媒体记者 张博 见习记者 张婉莹)#法姐讲法[超话]# #法治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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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昨晚和朋友聊天时,我们在“吸毒者档案是否应该封存”这个问题上产生了非常大的分歧。他认为社会应该关注弱势群体,认为吸毒并不直接危害社会安全;许多戒毒成功的人找工作困难、遭遇歧视,其实他们“只是吸了毒”,不是犯罪,如果戒了,就应该重新开始。他还举例说,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因为无法融入社会,最终只能再次犯罪。但在这一点上,我的立场非常坚定:吸毒者不配把自己归为弱势群体,也不配拥有所谓的“隐私保护”。如果吸毒者可以轻易翻篇,堂而皇之地生活在阳光下,毫无代价地获得“重新开始”的人生,那些深夜里行走在生死边缘,为禁毒献出生命的缉毒警察算什么?对毒品的零容忍,才是对英雄最起码的尊重。吸毒者档案绝对绝对不能封存!!!一家企业愿意雇佣吸毒者,那是企业的选择,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拥有知情权,企业的每一位员工、每一个公民也都应该有知情权。我怎么知道我身边同事是不是吸毒者?你愿意这样冒险吗?对不起,我不愿意。此外,配偶或伴侣的知情权,更是一条底线。你告诉我,档案不封存会让他们“无路可走”,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贷不了款,被社会抛弃。但吸毒者在把毒品拿在手里的那一刻,就应该意识到,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有买才有卖”,不从源头掐断,如何做到真正的禁毒?他们能不能重新做人?我当然希望他们能!但这不应该建立在“隐藏身份”的基础上。重新做人,是承认错误、通过努力重新获取他人信任;不是把错误藏起来,混在普通人当中,让无辜的老百姓承担风险。这不公平!禁毒,是中国的红线,绝对不能跨越。如果真的要谈“给机会”,那我就说一句,祈求把机会留给那些为守护我们平安、健康的缉毒警察,让他们有再活一次的可能吧!

2. 【公众人物同样享有隐私权 明星获取关注就要牺牲隐私权吗?】一些人觉得明星是公众人物,要获取流量和公众的关注就需要让渡自己全部的隐私权。那么,这种观点是否有依据?明星隐私权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可取的。诚然适度的隐私让渡能给明星带来红利,但过度的隐私让渡也会带来伦理问题。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应具有最终决定权。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明星虽是公众人物,但也是法律保护的人格权主体,其隐私权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具体而言,明星的身体隐私,在住宅、卧室、更衣室、卫生间等私密空间的活动,生活习性、健康状况、病历、档案以及银行账号、密码等属于私人的信息,应予以必要的保护,不得侵犯。但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明星则要让渡一部分隐私权,比如允许媒体拍照、采访等。明星的权利让渡并非没有边界,不愿意曝光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即属于法律要保护的范畴。详情↓(全媒体记者 张博 见习记者 张婉莹)#法姐讲法[超话]# #法治微课堂#

3. #童锦程孩子妈学历#复旦学霸vs深情网红?童锦程抚养费风波藏着三重反转🔥开年第一瓜越吃越魔幻!千万粉丝网红童锦程被曝非婚生子,而孩子妈竟被传是复旦大学高材生——体制内家庭出身,曾是月入2万的公司高管,素颜直播时逻辑清晰、不卑不亢,完全打破网红纠纷里的刻板印象但这场“高知妈妈维权战”疑点重重:复旦学历仅源于直播梗+网友爆料,暂无毕业证、学籍信息等实锤佐证;女方诉求从220万一次性抚养费,到每月2万+杭州买房,层层加码引争议;童锦程则推翻“喜欢小孩”人设,聊天记录中不仅劝打胎,还爆“Z种”侮辱性词汇,发毒誓“多给一分断子绝孙”,转头只认亲子鉴定和法院判决。 一边是“为爱退圈”的高知妈妈,一边是人设崩塌的顶流网红,核心矛盾早已超出学历标签:非婚生子女权益如何保障?网红私德与公众形象该划清界限吗?220万抚养费诉求是否合理?👉 #童锦程回应有孩子# 童锦程孩子妈学历

4. 中国的庭审默认都是公开审理的,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之一;除非一方以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为由提出不公开审理申请,法院审核同意后才可不公正审理;个别情况下,法院也可根据特殊情况自行决定不公开审理。无论哪种情况,滥用不公开审理权,会为枉法裁判提空间。希望@北京一中院 能公开公正的审理。事关公共安全、消费者权益,又有社会指导意义,有什么不可以公开的?这里没有隐私,没有订单,只是讨论数据知情权,有什么商业秘密?特斯拉自己都向《中国市场监管报》公开过张亚周的部分数据,如果涉密它怎么会公开?因知情权引发的诉讼却不让公众有庭审知情权,是不是很讽刺? 查看图片

5. 被播放了70亿次的声音竟然是她孩子妈曝童锦程想毁灭证据童锦程:我老婆跟我连麦了西瓜妹人还是非常好的牙齿住单间哈哈哈感觉西瓜妹妹瘦下来应该很好看,手脚都细细的,还双眼皮,就是肚子大了点而已。:西瓜妹妹还蛮贴心的,一直关心祖师爷。明明靠颜值就能躺赢,偏要靠情商封神,痞帅天花板不是白叫的撩妹有分寸,搞笑有底线,怼粉又宠粉,反差感直接拉满。最近童锦程卷入“私生子”争议,一场围绕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的拉锯战引爆全网。童锦程孩子妈回应要220万 还表示童锦程想毁灭证据:“为什么开口就是220万,因为当时他不想要小孩子,我想拿这个钱给宝宝买个房子,能上户口读书,然后还剩一点钱我自己又赚钱,我就可以养他”。天呐短剧都不敢这么演。周齐向涵之谈个恋爱都脱粉了,童可能也差不多吧。童锦程 娱圈咖啡喵的微博视频

6. 以前的明星黑热搜:出轨、偷税漏税、赌博、打架、争番位、撕头花…现在的明星黑热搜:某某生孩子然后孩子有xx的问题然后xxxx…喂…这不是人家的隐私吗??虽然公众人物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隐私权利丧失,但是人家的孩子不是公众人物吧???能这么到处传播人家孩子的隐私病情吗??而且就算是女明星本人的消息,人家生产之类的事情也完全不属于“公众应该知情”的范围吧??你们知道生产对女性的伤害多大吗?而生产下来的孩子又出了问题,对女性又是多么可怕的伤痛??本来人家就身心俱伤,还在这上热搜大规模讨论别人的伤心隐私,这些营销号还有没有人性啊???

7. 【#亮证女处罚书公开举报者全名引争议#】#亮证女侯某某被行政拘留#8月6日,备受关注的防城港“亮证姐”事件迎来新进展,“亮证姐”侯某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有网友表示,在警方公开发布的行政处罚文书中,对违法行为人侯某某的名字进行了隐私保护,却公开了与其发生冲突的白色长城汽车驾驶员李某某的全名,这种做法是否欠妥? 接近涉事另一方李先生的人士告诉媒体,他本人有点懵,因为官方公布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侯某某的名字、证件号、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做了打码处理,李先生的姓名和车牌号却被公示出来,侯某某的车牌号也被直接露出。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公开行政案件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行政案件办理结果,依法可以进行匿名处理。这意味着在向社会公开时,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进行匿名化处理,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对于长城汽车驾驶员李某某实名出现的问题,陈平凡认为,如果李某某在此次事件中属于被侵害人或者与案件处理有直接关联且其同意公开相关信息,或者警方认为公开其姓名对于说明案件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且不构成对其隐私的侵犯,那么实名出现是合理的。但如果李某某作为普通当事人,其姓名公开并非必要,可能存在信息处理不够严谨的情况。(澎湃新闻、潇湘晨报)

8. 【2025PYIFF首映单元《恋爱裁判》】偶像恋爱被告上法庭,个人情感和偶像条款发生冲突,私人生活在庭审过程中的无限曝光,构成了电影的核心冲突,《恋爱裁判》的选题就上了大分。电影是借偶像恋爱的高冲突故事,深刻探讨了现代社会中的一些复杂问题,如公众人物是否应该牺牲个人生活满足粉丝的需求,偶像机制和伦理道德的冲突,隐私和界限感...饰演山冈真衣的Saitō Kyōko曾是女团偶像,表演很有细节,能让观众深切感受到那种拉扯纠结的复杂内心装填。其实“偶像有没有恋爱的权利”和“公众人物的隐私应该被保护”是两件事,理论上任何人都有恋爱的权利,理论上,任何人的隐私都应该被保护,但特殊行业,特殊人群失去了这些权利,但换来的是另一些权利,说回来这是某种“交换”,而说到这个层面,《恋爱裁判》探讨的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不是“无解”?这个世界上有哪有那么多的“必须”呢?#平遥国际电影展##平遥微博电影场刊#平遥国际电影展

9. 郑智化事件再升级,央媒点名经济学家替他出头,张颂文又说对了。10月25日,中国台湾歌手郑智化在深圳机场准备飞往台北,因坐轮椅登机时遇到25公分高差,事后发文控诉,登机车与机舱门差25公分,轮椅推不进,我连滚带爬上机,司机冷眼旁观,这地方太没人性。作为唱水手的励志歌手,他的遭遇瞬间点燃舆论。网友纷纷指责机场漠视残障人士权益,要求彻查。次日,深圳机场迅速道歉,承诺优化服务。本以为事情落幕,10月27日却迎来反转。机场公布的监控显示,郑智化抵达后就有两名地服全程陪同。登机时,工作人员一左一右搀扶他拄拐进入机舱,空姐还主动接行李,所谓冷眼旁观的司机压根没出现在关键时段。当天,郑智化公开道歉,承认连滚带爬是气氛下的不当表述,感谢服务人员的帮助。更关键的是,业内人士证实,25公分高差是航空业通用标准,飞机装载货物时会晃动,预留间距是为避免设备刮碰机身,并非服务疏忽。这下网友炸了,不少人觉得被当枪使,吐槽郑智化夸大事实,消耗信任。可10月28日,经济学家宋清辉突然发声力挺,称深圳机场公开监控侵犯隐私,转移焦点,要求机场撤视频道歉,认为郑智化初衷是推动无障碍建设,只是表达失当。这番话引发两极争论,支持者说,残障群体出行难是真问题,别揪着用词不放。反对者反驳,提意见可以,但不能编造连滚带爬消费共情。要知道,我国残障人士约8500万,占总人口6.34%,无障碍建设确实亟待完善,但公众人物的表达必须基于事实。央媒旗下的浙江日报犀利点评,一旦放弃对常识的坚持,就会思想上连滚带爬!这话正应了张颂文早前的观点,评价背后都是权力,这里的权利就是舆论导向力。最初,大家因郑智化的励志标签和情绪化描述本能共情,却忽略了看证据的常识,直到监控曝光才幡然醒悟。好在这场风波也推动了实际改变。深圳机场宣布轮椅旅客保障人员增至2名试点坡度登记连接装置,呼应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特殊旅客服务的要求。在我看来,郑智化事件像面多棱镜,它照出残障群体出行的真实痛点,也暴露了公众人物的责任边界,更折射出舆论场的浮躁。推动无障碍建设需要发声,但绝不能靠夸大事实制造对立。机场道歉显担当,公开监控是自证清白而非错。而我们每一个人都该警惕被情绪牵着走,毕竟需要理性关注问题…… 育晴烟雨的微博视频

10. #2026年吸毒记录可封存# 让违法人员和守法人员享受一样的社会评价、社会待遇,本来就是对守法人员的伤害,就是另外一种不公平。 谁敢坐吸毒者驾驶的车和飞机?谁愿意自己孩子的老师、朋友、对象是个吸毒者?谁愿意和吸毒者成为同事?谁能确保他不会为了毒资做出偷窃或其他违法行为、甚至往同事水杯中投毒,引诱他人吸毒?一些高危行业比如化工厂,招收到吸毒的员工,风险倍增,一旦出事,谁负责? 守法者畏惧和歧视吸毒者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犯了错就该立正挨打,这样才能减少犯错。而守法者的知情权和避险权,应该高于违法者的隐私权。 这是我们普通人的共识。#禁毒# #吸毒记录可以封存#

11. #明年起私生粉滋扰纠缠明星明确违法# 私生粉并非合格粉丝,而是以爱为名的侵权者。这类群体以极端方式偷窥、跟踪、偷拍公众人物私生活,围堵住宅、跟车追机、骚扰亲友,甚至贩卖个人信息,不仅严重侵扰他人安宁,更滋生黑灰产业链,扰乱公共秩序。打击私生粉,既是维护公民权益的需要,更是捍卫法治底线的必然。私生行为绝非追星自由,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未经许可跟踪偷拍、泄露手机号、航班等信息,违反《民法典》隐私权保护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触犯《刑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车别车、围堵车站机场等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若引发事故还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前就有私生因盗用艺人航空里程被判刑,诸多案例早已敲响法律警钟。打击私生粉需多方合力。平台应清理代拍、路透等不良内容,封禁组织追私的账号;经纪公司需强化行程保密,主动配合执法取证;更需每个人认清:真正的喜爱是尊重边界,而非肆意侵扰。唯有依法严惩违法行为,斩断黑色产业链,才能让追星回归理性,让公众人物的私人空间得到保障,让公共秩序免受破坏。守护这份边界,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法治环境。#热点解读##热搜多元内容创作计划# 种斌Marco的微博视频

12. #小澈发检测报告#要意识到有几个结论是可以同时成立,互不矛盾的:1,就诊者(无论什么疾病,无论患病与否)的病例,是绝对的个人隐私,泄露属于违法行为。若医院内部人员泄露,罪加一等,涉及刑责。网红同样有隐私权。2,网红属社会名人和公众人物,对其道德要求当然更高,尤其私生活。3,吃瓜群众从公开直播中发现「特殊疾病药品」,并曝光,只要不是P图造谣,就不属于侵犯隐私。作为网红,当然有澄清的责任。4,若明知自己有恶性传染病,还出席公开活动与粉丝握手等亲密接触,属于没有艺德;明知有传染病,还与人发生关系,构成犯罪。5,路人们有吃瓜的自由,有理性分析讨论发表意见的权利,这和第1点里就诊者的隐私权,并不矛盾。6,宏观层面,肯定是呼吁大家不要歧视包括HIV在内的任何疾病;但对于个人而言,难免有刻板印象,这是人之常情。只要基于客观事实,且不要上升到整体就好。7,任何人都应该远离一切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无论从传统价值观,还是现代科学角度,都应该洁身自好,这和什么身份、性别、性取向、职业都没关系。#小澈 梅毒##网友给小澈想的顶级公关#

13. #于正起诉秀才侃娱乐索赔50万# 于正起诉秀才侃娱乐索赔50万,公众人物,其传播的言行举止、行为事迹会对社会公众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获得社会公众喜爱的同时,难以避免会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批评、误解,使其社会评价遭受影响。但是较之普通民事主体,作为公众人物对此应当负有更高的容忍义务,即使前者发表言论态度过激、用词犀利,只要系基于舆论监督或者正当兴趣等善意意图,一般情况下不应当被责难。确实有的时候网友讲的是一些事实,但是也要注意说话方式。

14. 普通人是否有资格评价公众人物的私德?

15. 【黄河时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绝非纵容# 关键在高标准执法】#幼师等招聘可依法查询吸毒记录# 想在更高层面凝聚人心,关键还是要求执法者以高标准的执法工作来回应民众的法治信心,不枉不纵,如此才能让修订的法律条文成为社会各界共识的开始,而不是猜忌与分歧。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近日引发关注,其中,因吸毒有治安处罚记录也在被封存的范围内引发热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需要澄清谬误的是,在一些自媒体断章取义的解读中,将本次法律修订与吸毒不用负责画了等号。此处提及的予以封存情形针对的是包括吸毒、殴打他人、赌博等“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并不单单是针对吸毒,更不是放弃对违法行为进行追责,而是在行为人承担了法律责任后,通过合理的封存,为其复归社会提供制度土壤,避免附随效果带来“一次犯错,终身受过”。正如在央视新闻报道中,法学专家介绍的那样:记录封存并不是“风险隐身”,公众担心的“吸毒者从事高危职业”问题,目前在法律层面已有多重防线,记录封存不会削弱职业准入监管。这针对的是我国违法犯罪情况的结构性变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2023年,公安机关查处的治安案件年均超800万起,涉及人数庞大,其中盗窃和殴打他人两类治安处罚合计占五成。而对应的,是行政违法记录查询被泛化,从而让这些数以百万计的人群在求职应聘、行业准入、子女积分入学、申请公租房等方面遭受“标签歧视”。长期以来,传统认知中都有重典主义的倾向。应该说本次舆论纷争,本质还是社会知情权和个体隐私权的一次交锋。但法治社会的进步,就是要保障个体合法权利,尤其是对迷途知返者复归社会提供基本的支撑。当我们为“该不该”而争得面红耳赤的时候,我们不能忽略那些游走在法条周围充满期待的眼睛,仅一字一句的改变或许就足以让他们破碎的人生得以照进光亮。当然,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把民众合理关切就认为是“杞人忧天”。在民间语境中,误入歧途的初吸者和复吸者的社会观感是决然不同的。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虽有“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的表述,但复吸的量罚基准只要还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惩戒范畴内,那么理论上其违法信息依然会得到封存处理。未来,是否可以探索设立分级信息披露制,对屡教屡犯者适当保证社会知情权?尤其是,很多民众关心的,在婚恋关系中,过往有无吸毒史往往对伴侣一方的婚姻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当个体的隐私权与个体知情权发生碰撞时,是否还有更好的两全之计?明星艺人作为有社会示范性的人群,其吸毒类行为往往都被警方以通报形式广而告之,今后这类举措该何去何从?在良法确立后,如何在现实层面更好平衡起社会知情权与个体隐私权的边界,这样的理性辨析显然比无意义的“阴谋论”更有价值。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良法均需在善治层面得到检验。民众虽然对专业法条并不熟悉,但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却是朴素而热诚的。法治信心是一个有机整体,任何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层面的个案瑕疵均会挫伤民众整体的法治信心。以行政处罚为例,在现实中,我们不乏看到在法条明确规定比例原则时,一些个体工商户却面临执法机构的小过重罚甚至钓鱼执法,个别执法者有法不依,不少人忧心法条会为特定群体服务的根源就在于此。因此,跳出具体法条的争论,想在更高层面凝聚人心,关键还是要求执法者以高标准的执法工作来回应民众的法治信心,不枉不纵,如此才能让修订的法律条文成为社会各界共识的开始,而不是猜忌与分歧。这一切,既关乎民众对法律的认可与信仰的成色,更关乎法治中国的建设。(@新黄河 评论员:李明)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绝非纵容,关键在高标准执法 | 黄河时评

16. #库克被曝频繁手震#苹果CEO库克被曝不明原因手抖,近几个月引发内部热议,接近他的人士称其健康状况良好。同时苹果面临高管离职潮、AI进展迟缓、权力交接等问题,此次事件凸显公众人物隐私与企业治理的博弈。 http://t.cn/AXy0Tq7l ​​​

17. 睡前看到阚清子上热搜了,也是眼熟的演员,生小孩这件事本身就比较私密,何况是明星,那个说人家小孩夭折的聊天截图我也看了,其实爆料未证实前,克制远比热议重要,明星的公众人物属性不代表其隐私可以被肆意窥探,拒绝越界讨论是对他人最基本的善意。希望阚清子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安宁,爆料的消息源和炒作的人应该担责。#阚清子#

18. #深航道歉公布监控是否合理##郑智化回应连滚带爬用词不当# 非常困难的一个平衡。 前有老罗吐槽,西贝华与华又是公布罗永浩菜单又是定性为网络黑社会,没有想到自曝后厨开放,浙江蓝新闻前去探访食用漏勺掏下水道媒体自己都惊了;深圳机场应对似乎不同,舱门20厘米的空隙的确是个问题,机场道歉并提出实质改进措施。视频,似乎不是机场流出,极可能这已经是公共事件,媒体上去报道,估计是索要视频,做为新闻素材,媒体的知情权与保障隐私之间的平衡与天平,费考量,也不能说是媒体完全错了。接着,自媒体视频流出。一个现实的选择是,郑智化已经道歉,平台熔断了讨论,自然降温,深圳机场改进措施到位,再有类似凯情形发生,20 厘米的舱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这是让这件事结疤的最好结果。期待。图2的问题是这样,深圳机场已经表态解决,接下来是看解决的情形。

19. #冉莹颖二儿子一年长了8厘米#强烈建议冉莹颖立即停止炒作儿子打生长激素长高的事,真的特别容易误导人,极大增加了家长对孩子的身高焦虑。生长激素不是乱打的,对身体有没有危害谁也不好说。公众人物这么高调宣传,很容易让人跟风忽视风险,而且还暴露了未成年人隐私,实在没必要过度宣扬。

20. 机场公开郑智化登机视频:正当自卫还是随意侵犯隐私?

21. 于正把知名娱评人告了知名娱评人(秀才侃娱乐)自曝自己被于正告了,于正以侵犯人格权为名向他们索赔50万。两位娱评人表示会积极应诉硬刚到底,《秀才侃娱乐》做为一档娱评节目有权利对公众人物的言行和作品进行点评和批评,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言论自由权。这次你们站位谁呢?反正我挺支持这俩位优秀的娱评人的,他们确实给我们带来了不少经典的点评。

22. 【#粉丝正常拍摄与恶意偷拍的法律边界##明星的隐私权受限吗#?】#汪苏泷遭私生追车酒店偷拍法律怎么说#11月9日凌晨,歌手汪苏泷工作室发文谴责近期发生的大量私生行为,并表示从即日起,艺人及工作人员将不再于任何场合接收信件,呼吁大家共同维护线下秩序。那么,粉丝在公开活动现场的正常拍摄与“恶意偷拍”的法律边界是什么?明星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是否受限?《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正常拍摄与恶意偷拍的法律边界核心在于三点:拍摄场合是否为公开且明星行程已对外公布、拍摄行为是否干扰他人正常活动、拍摄内容是否涉及私密空间或私密部位。公开活动现场中,未干扰活动秩序、不聚焦私密信息的拍摄属合理范畴;若以跟踪、隐蔽方式拍摄,或拍摄明星未公开的私人生活场景,则构成恶意偷拍。明星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确实受限,需对基于公众知情权的合理关注和拍摄有一定容忍度,但限制并非无底线。其未公开的私人行程、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活动,以及身体私密部位等核心隐私,仍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via:法治日报

23. “不知道老百姓对明星有什么误解”“我想跟着陌生人一天”“比如每个人都可以做到,每天捐出几十块也好,一百块也好,这是一个做好事的行为”老百姓能对明星有什么误解?跟着陌生人一天如果是对方不知情的情况那就是偷拍跟踪 侵犯隐私如果是和陌生人商量好合作那就是弄虚作假 刻意做秀公众人物被ss跟着都很烦一个普通的素人 一个陌生人莫名其妙被明星在背后跟了一天还要被明星拿出去当素材来给自己做采访资料想象一下就都觉得好恐怖发言不过脑子的吗?是不是觉得自己很有趣?粉丝还觉得他采访有意思就继续捧杀吧#肖战想跟着一个陌生人一天#|#王晶说肖战戏路很窄#

24. #朱孝天澄清声明# 聊天私信被Po上网,说真的有些信任崩塌了,也成了此次事件的导火索。 但朱孝天作为公众人物,其私人言论本身的不谨慎和情绪化,也是导致风波扩大不可忽视的内因。 这事也提醒我们,在网络时代,维护私人对话的边界至关重要,而管理好自身情绪、谨慎言行,同样是每个人,尤其是公众人物需要面对的课题。

25. 【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推动互联网平台互通互操作自律公约》,抖音、腾讯、阿里等61家单位签署】据中国互联网协会今日公告,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的指导下,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推动互联网平台互通互操作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得到相关单位的积极响应。约定提出,互联网平台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安全、技术可行的原则,分阶段、逐步开展互通互操作,此外,公约强调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明确用户有权选择关闭互通功能,并要求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体系,设置便捷的投诉反馈渠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约得到业界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响应,共征集到 61 家单位签署,包括抖音、腾讯、淘天、蚂蚁、百度、京东、美团、快手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全国 32 个地方互联网协会,覆盖电商、社交、支付、信息服务等多个关键领域,充分体现了行业的共同意愿。

26. 郑智化和深圳机场之间,我不觉得郑智化是弱者。尽管他是残疾人,但他更是公众人物是明星,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有很多粉丝。当他利用公众人物这个身份为自己发声的时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信口开河。根据完整版的视频,深圳机场不存在“冷眼旁观”,对他进行安检也是执行规章制度,不存在故意刁难。所以这次他翻车就是翻车,没什么好洗的。

27. #陈震多平台被禁言#公众人物,不允许主动“特立独行”地通过引起大众争议从而博取流量变现。看到有句话说的挺好,时刻知进退、识盈虚之有数,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特别是已经“得到”的公众人物,更容易失去心里的“谱”,对自己曾经的方法论形成路径依赖。

28. #律师称餐饮若使用预制菜应明示#【#律师称西贝曝光罗永浩菜单或侵权#】近日,“罗永浩吐槽西贝预制菜”登上热搜。9月11日,西贝餐饮创始人、CEO贾国龙针对此事回应媒体表示,目前西贝门店的所有菜品都不是预制菜。9月12日,罗永浩再次发文称:希望这一次的事件,能够推动中国预制菜相关立法尽快实现,再强调一遍,我不反对预制菜,我的终极诉求只是让消费者获得知情权。对此,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九派新闻 ,若罗永浩能证明“西贝大量使用预制菜”的陈述基本属实,就不构成侵权;若西贝举证其言论是捏造且主观恶意明显,就可能侵权。其还表示,菜单本身包含了消费者的消费信息,如菜品选择、消费金额等,菜单通常与消费者的个人偏好有关,如果菜单上的信息能够与特定的个人身份相关联,通过菜品选择、消费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可以推断出消费者的身份,那么公布菜单的行为可能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商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不能随意公开或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其称,《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了预制菜的范围,即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经工业化预加工制成,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通知》中明确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预制菜 强制明示# http://t.cn/AXhP959s

29. “公开后可能会危及社会稳定”——云南质检,呵呵了!和清华劳东燕北大赵宏一样傲慢,自行封存就是几句大话把你给打发了。//@立青Jun: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处罚决定,却以模糊理由拒绝公开,这不仅有违政务公开原则,也让公众的知情权难以得到保障。#记者申请公开10份处罚决定书被拒# #官方回应申请公开处罚决定书被拒#

30. #花海公开聊天记录#的事件再一次诠释了“极度坦诚就可以无坚不摧”,无论世界是否非黑即白,但是,在他的人格维度里依旧非黑即白。暂且不说一个公众人物可以坦诚到聊天记录全公开,哪怕是素人也没有几个人可以做到如此坦诚。所以,底色太干净的人无论何时都要离与自己不合拍或者令自己不舒服的人远一点,因为我们无法判断有的人是人是鬼,当然这话适用于每一个人(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素人)。#花海 夏迎春#

31. 不歧视违法者,是要在公众充分了解其过往违法记录的基础上不歧视,如果封存违法记录,在立法精神上恰恰是歧视违法者,因为这样做实际上默认了违法记录代表这个人是“坏人”。所有违法记录都应向公众开放查询,对没有违法记录的和有违法记录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才是真正的消除歧视。通过降低公众知情权来消除歧视,正在制造更大的歧视——既歧视违法者,也歧视没有违法的公众。同理,未成年人违法记录也应当向公众开放,尊重、接纳一个人,是要尊重、接纳他的全部,包括他的违法记录。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真正的尊重、接纳,也就没有真正的成长。封存违法记录,是对罗尔斯“无知之幕”式法哲学理念的庸俗运用,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法学思想的具体体现。实事求是,应当是人民立法事业的宗旨。#2026年起吸毒记录可封存##南通文旅一夜涨粉超32万#

32. 【张捷杂谈】AI深伪视频让视听公信力巨降#张捷杂谈##热点观点##马来西亚议员遭AI深伪视频勒索# 据报道,马来西亚 10 余名议员近期遭 AI 合成不雅视频敲诈,勒索方索 10 万美元,议员拒付并报案;今年初该国多名官员也曾被用 AI 换脸视频诱骗民众投资。深伪视频可冒充政要行骗,且因公众人物信息易获取更易伪造。其还引发鉴定难、真假视频难辨、传统证据效力下降等问题,技术发展超法律制度更新,冲击社会公信力体系,如何建立该体系需广泛评估研究。 张捷观察-谁是谁非任评说的微博视频

33. 演员向涵之因室内抽烟道歉,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该如何规范?

34. 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如何平衡?50+观点全景剖析

35. 网络传闻狂欢背后

36. 媒体报道是否该“牺牲隐私换真相”?

37. 点赞风波背后

38.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划界

39. 【静宁网评】AI合影引争议

40. 演员张予曦自曝被跟踪数月!公众人物同样享有隐私权

41. 董卿含泪公开孩子生父,隐藏四年原来是他,网友

42. 隐私权

43. 明星家庭成员涉法事件引热议,公众人物隐私与监督边界如何划定?50+用户观点全景呈现

44. 张予曦自曝遭私生跟踪数月

45. 特朗普晒马克龙私信事件引热议,公众人物隐私权与知情权如何平衡?50+观点全景剖析

46. 于朦胧坠楼事件背后

47. 胡彦斌“无义务汇报”

48. 赵丽颖“护子声明”背后的思考

49. 赵丽颖护子事件引热议,明星子女隐私权边界何在?50+用户观点全景呈现

50. 隐婚生子突袭式官宣,明星的隐私与公众吃瓜的理性平衡!

51. 公众人物不能有私生活?杨帆告诉你

52. #民法典第1032条(全文)

53. 个人隐私与公众人物

54. 木子美连曝圈内大佬“叠罗汉”“三人组”,是否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55. 私德、表演与公共伦理的边界

56. 近期大瓜不断,私生活被曝光,是维权还是犯罪?社会影响好还是坏?

57. 当司法天平倾斜

58. 从“公众人物”到“公权人物”

59. 韬安说 | 边界与突破

60. 我们为何总想扒开别人的私生活?

61. 普通民众该如何相对客观准确地评价公众人物的私德及人品?

62. 王子道歉引争议

63. 当私德争议遇上法律边界

64. 公众人物的行为边界

65. 引用公开信息对公众人物评论,不是侵权

66. 在公德与私德的天平上探寻平衡

67. 百万粉丝网红被判支付非婚生女儿生活费,本人回应

68. 永久封禁,彻底凉凉!百万粉丝网红被曝出轨粉丝生子

69. 开年大瓜!千万网红童锦程被曝非婚生子拒付抚养费,“江南第一深情”人设崩塌(附完整版)

70. 童锦程5000抚养费遭力挺?黄一鸣:孩子有流量能赚钱

71. 开年争议!千万网红童锦程被曝非婚生子,辱骂言论+抚养费纠纷引热议【附聊天记录】

72. 童锦程私生子事件:网红人设崩塌背后的反思

73. 开年第一大瓜!顶流网红“私生子”事件,藏着最赤裸的人性博弈!

74. 开年大瓜!情感导师童锦程陷亲子纠纷,人设彻底崩塌

75. 童锦程非婚生子风波:情法拉锯下,最无辜的是谁?

76. 童锦程被喜当爹:私生子曝光,女方索要220万抚养费,聊天记录惊爆!

77. 范曾“失联”风波——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如何平衡?

78. 开年第一瓜炸穿网红圈!复旦学霸携私生子硬刚“江南第一深情”童锦程,220万抚养费撕破情场老手遮羞布

79. 第一深情网红私生子照曝光,嫂子自称复旦毕业,童锦程回应惹争议

80. 陈伟霆何穗隐恋生子:明星隐私与公众知情权的边界在哪里?

81. 鞠婧祎1.4亿收入风波:艺人隐私权与企业公关战的边界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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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公众人物名誉权官司怎么打?

98. 2026年第一瓜!千万网红童锦程被曝生子220万抚养费拉锯战太狗血

99. 知情权vs隐私权:数字时代的零和博弈

100. 聊聊顶流网红的“私生子”风波

101. 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下配偶知情权保护的困境——从“蔡某花诉陈某生隐私权纠纷案”切入

102. (根据2025年9月10日公开信息)演艺人士的私人生活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公众场合的社交行为应当得到理性看待。我国文艺工作者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享有依法安排个人生活的权利。 从行业规范角度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4年发布的《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明确规定,倡导文艺工作者保持积极健康的公众形象,同时反对对艺术家私生活过度聚焦。当前主流媒体普遍遵循"作品与生活分离"的报道原则,将关注重点放在艺术创作本身。 部分网络平台存在过度解读公众人物日常行为的现象。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公民隐私权受法律严格保护,未经允许跟踪拍摄或传播非公开场合影像涉嫌侵权。2025年8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就类似案例判决拍摄者承担侵权责任。 文艺界代表建议,观众应当更多关注演员在《大江大河3》《生命树》等作品中的专业表现。中国电影家协会近期开展的"清朗行动"中,多家影视公司联合倡议减少对艺人私生活的娱乐化报道。 如何看待公众人物私人空间与公众知情权的边界?读者认为文艺报道应当如何平衡作品关注与个人生活关注的关系?

103. “以暴制暴”,“爆料隐私式维权”不可取

104. 周末大讲堂 | 聚焦媒体运营法律风险筑牢合规防线

105. 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与形象管理

106. 克林顿夫妇拒作证风波引热议,公众人物是否有义务回应社会质疑?50+观点全景剖析

107. 最高法指导性案例--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108. 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侵犯他人隐私权吗?

109.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应关注十大核心要点

110. 每日一“典”:“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

111. 在数字化时代,捍卫个人隐私权的法律途径

112. 民法典: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113.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 《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你的信息安全筑起法治长城

114. 《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个人信息权益

115. “民法典365讲”第7讲 民法典从性骚扰、隐私和个人信息等角度,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权

116. 未经同意擅自公开私人微信聊天记录是否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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