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车主集体起诉欺诈:完全自动驾驶未兑现引法律争议,专家解析退一赔三可行性
近年来,国内7名特斯拉车主因购买的FSD(完全自动驾驶能力)功能未能兑现核心承诺,以"欺诈"为由向北京大兴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一赔三"。这是中国车主首次针对特斯拉自动驾驶功能发起集体诉讼,案件已于2024年8月正式立案。
根据车主陈述,他们在2019-2020年期间以5.6万元购买FSD功能时,特斯拉官网及销售人员明确宣传其为"完全自动驾驶",承诺可实现自动导航变道、自动泊车召唤等功能,甚至宣称"两三年内实现无需人工干预的完全自动驾驶"。但实际使用中,车辆仅具备高速自动跟车等基础辅助功能,部分购买五年的车主连露天停车场自动召唤都未体验过。2024年2月特斯拉单方面将功能名称更改为"FSD智能辅助驾驶",官方承认早期HW3.0硬件无法支持完全自动驾驶,且拒绝为老车主提供退款或硬件升级服务。

从法律层面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需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原告律师指出,特斯拉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两大争议点:一是明知中国法规未批准完全自动驾驶却作出承诺;二是刻意隐瞒HW3.0硬件的技术缺陷。相关法律专家认为,车企将未成熟技术包装成"期贷式"功能售卖,若无法兑现确实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但车主需举证特斯拉在销售时已明知技术无法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技术类服务合同维权存在特殊性。车主与特斯拉签订的电子协议通常包含"功能将逐步推送"等条款,车企可能主张销售的是预期功能升级服务。但从实际情况看,HW3.0芯片144TOPS的算力确实难以满足L4级自动驾驶需求,且特斯拉2024年改名的实质是功能降级。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专家建议,消费者可优先主张合同违约,而非直接要求惩罚性赔偿以降低举证难度。
目前类似的司法案例有限。2024年上海浦东法院曾审理过同类案件但未作出判决,此次北京7车主的诉讼可能形成标杆效应。若法院最终认定欺诈成立,按单个车主平均6万元计算,特斯拉面临的总赔偿金额可能超百万元。该案不仅关系车主权益,也将为智能汽车"软件定义功能"的商业模式提供司法审视,推动监管部门对自动驾驶宣传用语建立更明确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