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岩松关于“保质期过了并不代表不能吃”的言论引发了广泛讨论,许多人因此提出,能否增设一个“安全食用期”来指导消费者,从而减少因误解保质期而造成的食品浪费。这一提议虽出发点良好,但在现实执行中却面临着诸多挑战。

我们需要正确理解“保质期”的含义。从法律层面看,保质期是一个清晰的责任界定线。它并非食物变质的精确时刻,而是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承诺,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品质和安全都能得到保证。一旦在保质期内出现问题,企业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样,商家有义务不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对于消费者而言,保质期内食用,安全有保障;超过保质期,则意味着需要自行承担风险。这种划分简单明了,有效避免了消费纠纷中的归责难题。
然而,严格遵循保质期也确实导致了巨大的浪费。在日本,这一问题尤为突出。根据行业惯例,精米后一个月的大米就可能被下架,导致大量仍可食用的米饭被当作废品处理。类似的,因备货过量而废弃的节庆寿司卷、因疫情停课而倒掉的学生牛奶、因奥运会观众减少而报废的数十万份便当,这些触目惊心的例子都揭示了僵化遵循日期标签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这种浪费不仅是经济损失,其环境代价也十分高昂。含有大量水分的厨余垃圾在焚烧时需要消耗更多燃料,并排放大量温室气体,加剧了气候变化。
事实上,并非所有过了保质期的食物都会立刻变质。许多食品在适当的储存条件下,其可食用期限远比包装上标注的要长。例如,蜂蜜、食盐、纯粮食酿造的醋和高度白酒、干燥的豆类和菌菇干货等,由于其自身特性(如高渗透压、高酸度或低水分),很难滋生细菌,只要储存得当、没有发生霉变或生虫,即便过了标注的保质期,也依然可以安全食用。

一些国家已经开始探索更灵活的方式来减少食品浪费。丹麦积极倡导消费者通过“看、闻、尝”等感官方式来判断食物状态,成功在五年内将食品浪费减少了25%。英国的一些大型超市甚至取消了部分蔬菜、水果和牛奶的保质期标签,认为这种标签反而助长了浪费。这些实践的核心在于,鼓励消费者回归常识,用自己的感官和判断力来决定食物的命运,而不是仅仅依赖一个印刷的日期。

在此背景下,“安全食用期”的设想应运而生。但它的推行存在根本性的难点。最大的障碍在于法律责任的界定。如果增设一个“安全食用期”,那么当消费者在“保质期”后、“安全食用期”内食用食品并出现问题时,责任该由谁承担?如果仍由企业负责,那么企业为了规避风险,最理性的选择就是将“安全食用期”与现有的“保质期”划等号,如此一来,增设便失去了意义。如果这个责任不由企业承担,那又该由谁来为这个“安全期”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背书呢?

此外,食品的变质速度受储存条件影响极大,如温度、湿度、光照等,而这些是企业在产品售出后无法控制的。一个统一的“安全食用期”无法涵盖所有变量,也就难以保证其科学性和安全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严格的日期管理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必要之举。例如,云南某小学食堂因使用超过保质期仅2.5小时的米线而被重罚,尽管货值不高,但法律依据充分。这体现了《食品安全法》对高风险食品和特定场所(如学校)的严格要求,其目的在于通过高昂的违法成本来杜绝任何潜在风险,保护学生等脆弱群体的健康。这提醒我们,在探讨减少浪费的同时,食品安全的底线绝不能动摇。

设立法定的“安全食用期”来减少食物浪费,在法律责任和实践操作层面均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相比之下,更具可行性的路径或许在于加强公众教育。一方面,帮助消费者科学区分不同类型的日期标签,例如日本就明确区分了保证食品风味的“最佳赏味期限”和保证安全的“消费期限”,过了前者不代表不能吃。另一方面,鼓励人们对不同风险的食品采取不同的判断策略,对蜂蜜、食盐这类低风险食品可以更自信地通过感官判断,而对鲜奶、鲜肉等高风险食品则应严格遵守保质期。减少食物浪费,需要制度的智慧,更需要每一个消费者知识的更新和观念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