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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传“黄”违法吗?新规引热议,1000+用户观点大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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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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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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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随意“转发分享”得“刑”?

20. 女孩们,请检查男友手机里的这个网站

21. #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聊sao的注意了‼️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以立法之力终结“私下传淫秽信息仅属道德问题”的认知误区。第八十条删除传播场景限制,将私聊、群聊等各类网络传播行为全面纳入规制,构建起“行政监管兜底、刑事追责从严”的治理体系。从微信私聊转发54个淫秽视频获刑,到QQ群主放任群内传播被追责,司法实践早已明确:传播淫秽信息无论牟利与否、场景公私,均需担责。涉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条款,更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新规细化处罚标准、织密监管网络,既是对淫秽信息传播乱象的精准整治,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坚定守护。唯有人人敬畏法律、坚守底线,才能让清朗网络环境成为常态。#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

22. #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别藏了,私聊发“黄”也犯法。2026年起,新规落地,网络再无“法外之地”。这次整顿是动真格的。不只封群聊,连微信私聊发个涉黄视频,都可能直接进去蹲10-15天,罚款最高5000。你以为的“私下分享”,法律眼里就是明文禁止的传播行为。那些在直播里扭捏作态、打软色情擦边球的主播,也一并列入严打范围。平台常见的“性暗示”话术和低俗互动,现在有了明确的法律利剑悬在头上——这不再是博流量的灰色地带,而是实实在在的违法行为。一句话:网络清朗不是口号。从私密点到公开直播间,法律的红线已经画到了屏幕的每一个角落。管好你的好奇心,也管好你转发的手指。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

23. 【境外论坛现大量中国女性偷拍视频 主论坛已关停】#偷拍传播淫秽视频牟利可判无期#大量中国女性的隐私视频被泄露致境外论坛,论坛成员或均为中国男性,规模高达10万人!近日,国内多个社交平台博主发帖爆料一个叫“MaskPark树洞论坛”的境外群组散播淫秽视频,该频道下设至少20个细分群组,主题均与色情内容紧密相关,#偷拍女性隐私视频群组达90万人#。网友爆料称,该论坛的内容包含在不同场合偷拍陌生女性,主动散布前女友、现女友、妻子、女儿甚至母亲的隐私照片,群组聊天记录内容低俗露骨。偷拍场景从女性B超室、公共厕所、到地铁和商场,涵盖范围之广,受害者年龄跨度之大,令人震惊。事件一经曝光,引发舆论强烈关注,目前,“MaskPark树洞论坛”主频道已关闭。然而,据知情人士称,类似的偷拍群组和针孔摄像头贩卖群仍在境外平台上活跃,只是行事更为隐蔽。律师表示,偷拍可能涉及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若牟利则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境外论坛传大量中国女性私密照# 看看新闻KNEWS的微博视频

24. #明年起发淫秽信息违法##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都慌啥?看了一圈,感觉好多人根本没看懂新规在盯谁。新法第八十条重点是打“传播链”,不是查你私聊。之前判的案例,要么是搞黄色群的管理员(管着几百人的群),要么是当“中转站”给好几个人狂发上百部视频的。这明显是针对那些把淫秽信息当东西一样到处散的行为。说白了,如果你不是那种在几十人群里扔资源,或者专门给多人转发打包视频的“积极分子”,大概率不是你。法律要管的是让这些内容停止扩散的节点,不是窥探普通人的私密窗口。当然,这不是鼓励你瞎发。只是说,真正的风险不在私人点对点聊天,而在你是否参与了“传播”。治理的逻辑是掐断流量,不是没收手机。都散了吧,别自己吓自己。明年起发淫秽信息违法

25.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对传播淫秽信息加大了处罚力度。......大家怎么看#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 微信发淫秽小视频给好友构成犯罪##明年起发淫秽信息违法#

26. #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从明年1月1日起,给好友发淫秽信息就算违法了,说到底,这新规是为了让网络空间更干净。 首先得打破一个认知误区,以前不少人觉得私下给朋友发点“小黄片”“污段子”,顶多是道德问题,现在法律明明白白告诉你,这是违法的。不管是微信群里发,还是私下私聊发,只要传播了淫秽信息,证据确凿就得受处罚,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可能犯罪。别再觉得“就发个给朋友,没啥大不了”,法律可不管你是公开还是私密传播。 现在网络传播太快了,一条淫秽信息发出去,可能被转发无数次,对社会风气的破坏、对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影响,根本不是“私下”两个字能抵消的。法律细化处罚,就是要堵住这些传播的口子,维护大家的网络环境。 还有群主们也得注意,别以为建个群就当甩手掌柜。要是群里有人传播淫秽信息,群主不管,也可能被追责。这就提醒大家,在网络空间里,权利和责任是挂钩的,享受建群的便利,就得承担管理的义务。 另外,新规里涉及未成年人的还从重处罚,这也是为了保护孩子。想想看,要是孩子不小心收到这些信息,影响得有多大。法律这么规定,就是在给未成年人筑起一道防线。 普通人得赶紧更新自己的认知,别再抱着“私下传播没事”的老观念,不然哪天因为发了个淫秽信息,就会被处罚了。#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

27. 2026年1月1日起,只要通过微信等通讯工具把淫秽小视频、图片或文字发给任何人,哪怕是“一对一私聊”“好友间互发”“不牟利”,便构成事实上的违法,如果对方举报,几乎是一抓一个准,情节较轻的罚款大几百,情节严重的罚款三五千,还会被拘留,传播的淫秽内容涉及未成年人的,还会加重处罚,甚至触犯刑法。#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明年起发淫秽信息违法#后续,不是关系特别好的朋友,爱情动作片慎发,尤其是涉及偷拍、盗拍的淫秽视频,个人稍有不慎被对方举报,就会涉嫌违法犯罪。具体来看,除了好友间一对一私发,群里“开车”发图,哪怕几秒后撤回,截图被所有保留、举报,发送者也会被处罚。另外,当群主长期不清理黄图,成员超30人也属于共犯。 不过,夫妻或情侣之间发送个人私密视频,只要照片或视频是自拍的,且双方成年、自愿的,仅限二人之间、不对外传播,便不构成违法,一旦转发给第三人,或一方擅自外泄,便会触碰法律红线,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刑事犯罪。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

28. 最近刷到明年发淫秽信息要违法的新闻,突然觉得清净多了。以前群里偶尔飘来几张露骨图,躲都躲不及,现在想想,那些隔着屏幕的骚扰确实让人不舒服。法律把底线划清楚挺好的,成年人该有分寸感。与其靠“提醒”约束,不如让规则兜底。以后网上冲浪,至少不用再提防突然弹出的辣眼睛内容了。其实干净点的网络环境,对谁都好。少点试探底线的试探,多点舒服的交流,这不挺好吗?#明年起发淫秽信息违法#

29.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科论坛# 【@沙和尚的微博01 不懂就问:新版治安法,强迫吸毒的,拘留+罚款,老版的无规定,只能由《刑法》处罚,这是否可理解为强迫吸毒去罪化?#雪菲随笔# 五一评论:博主认为,新法对“强迫吸毒”行为增设行政处罚(拘留+罚款),而刑法中该行为本就构成刑事犯罪,这可能在实际执法中形成“行政处罚”与“刑罚”并存的局面,进而担忧是否变相为“强迫吸毒”减轻了刑事追责力度,实质推动“去罪化”。】不懂就问:新版治安法,强迫吸毒的,拘留+罚款,老版的无规定,只能由《刑法》处罚,这是否可理解为强迫吸毒去罪化?(1)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生效)第八十五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3)按本人对法律理解,以前强迫吸毒,是犯罪行为要坐牢。现在,既可以按刑法判刑,也可以按治安法拘留罚款,相当于开了一道口子,为强迫吸毒去罪化走出了第一步?法律专家们,这种理解对不对?#对毒品零容忍##2026年吸毒记录可封存##我支持吸毒入刑#

30. 是的//@李清晨:这个角度准确//@劳东燕2004:偷拍与传播此类视频在刑法上往往主要按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来处罚。问题在于,此类视频不只影响社会风化,更重要的是侵害特定女性的人身权益。以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来处罚,显然是将关注重心放在对社会风化的保护,而不是对个体人身权益的保障。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前不仅存在对此类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现有刑法规定与司法适用也有反思与调整的空间。类似的案件中,被偷拍视频的当事女性是首当其冲的被害人,单纯按淫秽物品来对待,无异于将被害女性视为色情作品的当事人。这很荒谬,本质上是对当事女性的二次伤害,更是完全经不起推敲的法律羞辱。这样的法律及其适用,是不是到了应该反思与调整的时候?因为被偷拍视频中的她们,绝不是淫秽物品的当事人,而是隐私权益被严重侵害的真实个体。将刑法打击的重点主要放在“淫秽物品”而不是“隐私权益”上,让当事的被害女性情何以堪?

31. //@鲤与书: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公职人员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通报监察机关。而依据2023年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涉黄毒一律开除党籍;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涉黄赌毒予以撤职或者开除。一次涉黄(毒)将面临四次处理,从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的角度来看,我国打击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力度是越来越大的,对部分失管漏管分子的包围圈是越缩越小的。

32. 那只至死未松的手,扣住的是禁毒信念,更是无数家庭的安宁!2026年即将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引发热议,吸毒等违法记录封存规定,让"涉毒者重启机会"与"烈士牺牲价值"激烈碰撞。但政策明确"封存≠删除",办案或合规查询仍可调取且严格保密,初衷是给轻微违法悔改者回归社会的通道,而非纵容。毒品一日不除,禁毒一日不止!缉毒英雄用血肉筑牢防线,他们的牺牲容不得亵渎,吸毒污点更不能真正抹去。坚守禁毒底线的同时,也尊重政策“惩教结合”的理性平衡,让英雄的牺牲既换得社会安宁,也能唤醒迷途者——这才是对烈士最好的告慰。向所有缉毒英雄致敬,别让他们流血又流泪!#云南25岁缉毒警牺牲时仍紧扣扳机#

33. 2026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因其第136条设立的“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将吸毒行为纳入其中,意外地点燃一场席卷全社会的激烈辩论。这场争论远超越对单一法条的技术性探讨,它像一面棱镜,折射出当代中国在法治进步、历史创伤、公共安全与民意诉求之间艰难权衡的复杂图景。

34. #民警上门要求删视频的监控曝光# 还是那三个疑问:一:乡间小路上,亮的什么证,亮证目的是啥?二:有什么理由仅凭车牌就查别人的住址、姓氏,通过什么方式与渠道查的?三:当地派出所的民警依据什么法律条款上门查水表?公权力是否涉及到滥用?看律师解读,相对应的情况:没有执行公务,亮证明显违反程序。亮证威胁、报住址恐吓,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恐吓他人情形,可处5到10日拘留。未经合法程序获取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坐等亮证姐的后续。

35. #明年起发淫秽信息违法#还是挺严的,按照媒体的报道,“即使是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一旦被举报查实,也会受到法律制裁”,“无论传播对象是多人还是单人、场景是公开还是私密,只要实施传播行为并被查证属实,即可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意味着,1对1私聊也在管理范围内,那哥们姐们之间发小视频肯定是不行的,关键在于,小情侣甚至小夫妻之间为了增加情调,比如像异地时彼此思念得紧,互相发点小视频增进感情,这也在「私人聊天+不雅内容」的扫射范围内,也得严肃处理吗?当然条款里还有一个条件是「被举报查实」,那夫妻情侣的一方,暗示另一方发点小视频,然后转手举报,以此作为钓鱼方式把对方送进去,是否也应处罚?这规定确实很严谨很严格了。#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微信发淫秽小视频给好友构成犯罪#

36.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科论坛##对毒品零容忍# 【#雪菲随笔#五一评论:作者围绕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展开讨论,核心观点是法律制定应“以人民为中心”。作者认为,法学专家的建议需经实践检验和民意认可,尤其是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条款,如吸毒记录封存、涉毒处罚等,不能仅由“小圈子精英”主导。文中批评部分专家脱离基层、理论脱离实际,强调法律合理性应以大多数百姓的价值观和意见反馈为基础,反对将学术意见强加于民意之上。整体立场鲜明,呼吁法律修订要尊重群众意愿、深入调研实际,具有较强的民意代表性。】

37. #明年起发淫秽信息违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明年起,给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 ⚠️紧急提醒!明年起别乱发图了!给好友发“黄图”=违法? 很多人以为是私聊没人管,其实红线早就划好了!特别是群里那些乱发东西的,小心警察叔叔上门!👮♂️赶紧清理收藏夹!别拿自由当借口!净化网络,人人有责!转给身边那个“不正经”的朋友看看!#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微信发淫秽小视频给好友构成犯罪# 优佳80的微博视频

38. #赵宏为违法者发声的背后##赵宏希望法治能让个人看清行为边界#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开始施行,其中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引发广泛讨论。新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指的是程度轻微、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在公安系统留下的记录。这些行为社会危害性低于刑事犯罪,处罚方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仅为行政拘留(最高15日)或罚款。但在新规施行之前,这些违法记录很多时候会被随意查询、披露,导致许多当事人因为一次犯错,波及终身、殃及子女,在求学、求职过程中遭遇过当限制,甚至失学、失业。新规施行后,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依然完整留存于公安系统内部,并未消除,只是严格限制对外公开和非法定情形的查询。这种设计的初衷,是在坚守 「违法必受罚」 底线的前提下,给当事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现代法治的救赎精神。这次变革中,赵宏的身影不可忽略。她是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的研究员,也是长期活跃的普法者。为倡议限制治安违法记录的无序公开,她写了十几篇面向公众的评论文章,还发表了相关的学术论文。她认为,公开的治安违法记录是无限延长的「社会惩处」,而法律应当「过罚相当」。积极撰写法治评论的赵宏,谈过的话题还有许多:单身女性冻卵权、劣迹艺人的「封杀」、抢生二胎被罚案……大多是不讨好的话题。她推动过改变,也招来许多非议。在不提倡表达的时代,她一直在表达。为什么要持续不断地表达?为什么要为违法者发声?她眼中的理想法治是什么样的?2025年10月,我们与赵宏进行了访谈。 赵宏,寻找边界

39. #警方通报于某某坠楼排除刑案嫌疑#网络谣言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红线!#知政观察团# 在当下,互联网为信息传播提供了便捷的平台,但也成为滋生网络谣言的温床。此次“于某某坠楼”,多个网民因编造和传播不实信息而被警方依法查处。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说错话、传假消息可能触碰法律底线。一是法律对于网络谣言有明确的界定和严厉的打击措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以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情节严重者可构成寻衅滋事罪,甚至面临刑事处罚。并且,散布虚假信息还可能涉及名誉侵权,给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难以弥补的精神伤害。因此,编造、传播谣言不仅是道德上的失范,更是法律上的禁忌。二是散播谣言的行为对社会秩序和个人生活造成的影响不可小觑。从此事不难看出,谣言的传播导致社会恐慌,对受害者家属二次伤害,并耗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这种无底线的博眼球行为,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也亵渎了基本的人性尊严。守护网络清朗空间,需要每一个网民的自觉与自律。三是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呼吁公众提高网络素养,谨慎对待未经证实的信息。对此不妨问自己三个问题:信息来源可靠么?内容是否合理?转发有什么后果?#警sir说# 希望每位网民都能从自身做起,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用法治和理性维护健康的网络生态。口出谣言者,必为谣言所累。让我们共建清朗网络,共享美好生活。 寻人总动员鸣井的微博视频

40. 【#境外论坛传大量中国女性私密照# 律师:最高可判无期】#传播私密照中文论坛规模超10万人# 近日,有爆料人称,在境外软件上发现一个传播大量中国女性偷拍照、私密照的中文论坛,规模超过10万人。据知情人士称,该平台还存在群组提供贩卖针孔摄像头及将其安装到日用品的业务,最大的群组订阅人数超过22万人。律师称,偷拍可能涉及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若牟利则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南方日报)南方日报的微博视频

41. #2026年吸毒记录可封存# 【赵宏《吸毒违法记录封存,如何理解?》网页链接;#雪菲随笔# 五一评论:五一评论:敲黑版:法律工作者常会提及滑坡理论:如果我们今天不维护某类人群的权利,可以为了所谓“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就放任对某类人群权利的剥夺,那么明天也无法保证会有更多人的利益不被这些目标所牺牲。所以我们维护少数人的权利和自由,说到底就是在维护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赵宏:《吸毒违法记录封存,如何理解?》近日,有关吸毒人员的治安违法记录是否应被封存的问题,因为南通文旅的一则评论登上热搜。很多人质疑封存有吸毒前科者的违法记录就会纵容违法,也会引发其他人的不安全感。还有人说:“若纵容吸毒者,就是对不起牺牲的缉毒警察。”在我看来,这存在对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误解。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规定的是违法记录的封存而非消除,也就是说,这些信息并未在物理意义上被彻底消除,公安机关仍旧可以根据这些内部信息,权衡是否对有违法前科者进行特别预防。违法记录的整体性封存治安违法记录的整体性封存是今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增内容,也是新法的重大法治进步。但需要指明的是,记录封存并非物理意义上的彻底消除,而是限制查询,即只有符合法定查询条件、具备法定的查询依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才可以查询当事人曾经的治安违法记录。限制查询的目的是避免治安违法记录的随意披露,给有违法前科者造成广泛的负面评价和持久的制度歧视,也为这些有违法前科者的改过自新和社会复归创造条件。在很长一段时间,因为查询无序和对有违法前科者资格限制规则的混乱芜杂,有违法前科者在因治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后,还会因为违法记录的存在而在行为自由和资格能力方面受到广泛限制。这种限制不仅使他们遭受与其违法行为完全不成比例的惩罚,也隔绝了他们复归社会的可能,将很多人彻底推向社会对立面。正因为意识到这一问题,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就明确提出,要建立“轻微罪记录封存制度”。轻微罪记录尚要封存,社会危害程度更轻的治安类违法当然也不例外,而治安管理处罚法6月27日的最终修改无疑也是为了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的精神。这也就回答了很多人的疑问:为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审稿和二审稿都仅规定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封存,三审稿却将其范围扩张至所有治安违法行为?不意味对吸毒的轻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吸食和注射毒品是治安违法,并非刑法规定的社会危害程度重大、情节恶劣的重罪。有吸毒前科者属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范围。事实上,很多行为哪怕有些公众在情感上和道德上无法接受,甚至认为其罪不可恕,但它在法律上的评价其实是违法,不是犯罪,最典型的就是吸毒、嫖娼甚至是公车上的猥亵。所以,在观念上区分违法和犯罪才是讨论这个问题的起点。很多人列举吸毒造成的社会危害主张其必须入刑重罚,但这涉及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要对吸毒行为进行重新评价。在法律仍旧将吸毒作为治安违法而非犯罪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就属于治安违法记录要封存的范围。需要指出的是,将有吸毒前科者的违法记录予以封存,并不意味着对吸毒本身予以轻纵。治安管理处罚法早已明确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该法也同时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同时责令其6个月至1年以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违反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这些都是法律对吸毒行为的惩罚。很多人忧心封存会影响公安机关对有吸毒前科者的预防,这里恐怕存在对封存的误解。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规定的是违法记录的封存而非消除,也就是说,这些信息并未在物理意义上被彻底消除,公安机关仍旧可以根据这些内部信息,权衡是否对有违法前科者进行特别预防。封存希望达到的目的,是将公安机关的内部记录和信息利用与有违法前科者可能遭遇的外部评价和行为限制互相隔离,换句话说,这个制度所要防堵的是违法记录被不当披露和公开后,对有违法前科者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还有这样的规定,“一年以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要从重处罚。禁毒法里也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试想,如果有吸毒前科者的违法记录在处罚执行后就彻底消除,公安机关又如何在进行行政处罚时进行裁量权衡,又如何对有吸毒前科者进行后续的管理和预防?网络上还有一种言论,是“轻纵了吸毒者,就对不起牺牲的缉毒警察”。事实上,法律将吸毒和制造、贩卖毒品的行为是区分对待的。制造、贩卖毒品在刑法上属于重罪,吸毒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要反复重申的是,全民禁毒的立场绝对不能动摇,但这跟封存有吸毒前科者的违法记录并不是一回事,封存记录也绝不意味着会逐渐对毒品犯罪除罪化。不意味着可以考公考编除了上述担忧外,还有很多人认为,违法记录封存后,那些有吸毒前科者自此就可以进入所有行业,甚至可以考公、参军了。暂且不论考公、考编和参军,我国目前还有严格的政审制度,无论是刑事犯罪前科还是治安违法记录,都是政审的重点考察内容,很多其他法律也规定了对有违法和犯罪前科者的从业限制,换言之,已经为很多敏感行业画定了“从业禁止”的红线。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就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此处就是对曾对未成年人实施过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者的从业限制,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未成年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也规定,有吸毒史的人不得从事娱乐行业。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有违法前科者要进行什么样的从业限制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而决不能放任层级很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随意限制有违法前科者的职业自由和资格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在限制这些有违法前科者的职业自由时,也必须考虑其违法行为与所从事的职业之间有没有实质关联,这种限制是不是符合比例原则,是不是合理地考虑和权衡了有违法前科者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有限查询同样是指,唯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对某类违法前科者的从业限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才能查询,否则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也就毫无意义了。至于很多人担心如果有吸毒史的人违法记录一旦被封存,就会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也无疑是对有吸毒前科者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都进行了过度夸大,一旦过度夸大某类人群的人身危险性进而将其特别标注,必然会造成对这类人群的歧视性对待。事实上,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禁毒法,都规定了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禁毒法明确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如果吸毒者的违法记录可以随时随地向他人披露,那么在数字化时代,终身背负着这样的劣迹标签,这些人又如何能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实现社会复归?更有甚者,劣迹标签还会株连亲属、代际传递,严重违反罪责自负的法治原则。此外,为追求公共秩序的绝对安全就选择彻底牺牲某类人群的权利,这种观念本身也不符合保护个人尊严的法治精神,这里的个人除了包括遵纪守法者,同样包括有违法和犯罪前科者。如果认为只要有劣迹就不能再被饶恕,就要取消其所有的权利,不仅于法无据,在道德伦理上也无法证立。法律工作者常会提及滑坡理论:如果我们今天不维护某类人群的权利,可以为了所谓“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就放任对某类人群权利的剥夺,那么明天也无法保证会有更多人的利益不被这些目标所牺牲。所以我们维护少数人的权利和自由,说到底就是在维护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能给犯错者以改过自新的机会是现代法治文明的标志。没有人在道德上是无瑕的,也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永不犯错,所以宽容他人同样是在宽容自己,守护法治的点滴进步同样是在守护我们每个人的人格尊严。也希望历经此次的舆情喧嚣后,治安违法记录的封存制度能获得更多了解。(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网页链接

42. 婆婆:天塌了,辣眼睛~当事人:mmp//@花泽美美://@震长://@胜利主义章北海:救命🆘//@佛心蛊虫2:救……//@痕迹检验师九滴水:冷知识:既然是以传播淫秽物品刑拘的,那么这些偷拍的录像就要全部鉴定一遍,且每一部涉及是谁,是什么具体行为,都要写在鉴定报告上。我曾被领导推荐,做过几年鉴黄工作,这真不是人干的活儿,尤其是一些重口味视频,简直刷新三观。我估计江宁警方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僚,这辈子都很难走出阴影了。

43. 救命🆘//@佛心蛊虫2:救……//@痕迹检验师九滴水:冷知识:既然是以传播淫秽物品刑拘的,那么这些偷拍的录像就要全部鉴定一遍,且每一部涉及是谁,是什么具体行为,都要写在鉴定报告上。我曾被领导推荐,做过几年鉴黄工作,这真不是人干的活儿,尤其是一些重口味视频,简直刷新三观。我估计江宁警方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僚,这辈子都很难走出阴影了。

44. 【张捷说法】大法党治安法挑战刑法让强迫吸毒无罪化#热点观点# #张捷说法# #2026年起吸毒记录可封存# 此前治安法吸毒记录封存规定因公平性问题引发争议,相关部门解释特殊职业可查询但整体封存仍遭质疑。现《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条款,将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强迫吸毒行为处以拘留罚款,而刑法规定强迫吸毒罪最低可处管制并处罚金。公众强烈反对该新增条款,认为强迫吸毒危害堪比甚至超抢劫,应坚守毒品零容忍原则,与抢劫同标准零门槛入刑,质疑此条款降低涉毒行为处罚标准,可能导致轻罪化、无罪化倾向,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呼吁取消相关治安处罚,凡强迫吸毒均以刑事犯罪论处。 张捷观察-谁是谁非任评说的微博视频

45. 【#亮证事件处罚书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已被删改重发】#亮证女处罚书已删改重发# 8月5日,由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对外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此前“亮证逼迫让路”事件中的奔驰车女司机侯某某被行拘5日。接近涉事另一方李先生的人士告诉记者,他本人有点懵,因为官方公布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侯某某的名字、证件号、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做了打码处理,李先生的姓名和车牌号却被公示出来,侯某某的车牌号也被直接露出。8月6日上午,澎湃新闻查询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处罚决定书”原文件确实直接写明了涉事双方的车牌号,同时,还公布了发帖网友李先生的真实姓名,经媒体转载报道后再次引发关注。直到12时37分左右,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才将两人的车牌号以及李先生的真实姓名隐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8月6日中午,更改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两人的隐私信息隐去。#防城港亮证女子被行拘5日#(澎湃新闻)中国新闻周刊的微博视频

46. #伪娘阿红偷拍争议#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今天被网红阿红大爷震碎了三观!五六十岁的他戴上披肩假发、画上浓妆、穿上花裙子男扮女装,竟然先后约了上千名男子到家里,其中还不乏阳光帅气的年轻小伙!真想不明白这些男人图的是啥?更糟糕的是,阿红还偷偷拍下了他与各男子约会的偷拍下了视频……他这些视频,应该是偷拍的。偷拍这些视频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说,涉嫌侵犯那些参与者的隐私权、肖像权。至于本次视频外流,如果所传的数量属实,那么红大爷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个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47. 【#境外论坛受害女性自述经历##女子和闺蜜被前男友偷拍制AI淫秽图#】近日,自称规模超10万人的境外论坛"MaskPark树洞"因大量传播中国女性偷拍私密照引发公愤。网友曝光其运作模式:成员通过偷拍身边女性隐私换取进群资格,该论坛的内容包含在不同场合偷拍陌生女性,主动散布前女友、现女友、妻子、女儿甚至母亲的隐私照片。看到"MaskPark树洞论坛"事件后,M女士决定站出来说出自己的经历:三年前自己和闺蜜被前男友偷拍,隐私照片被用来生成AI淫秽图片,存在隐藏相册里,该相册中,还藏有大量其他陌生女性的淫秽照片。东窗事发后,男方立马跪地求饶,辩称"曾被女性伤害,想通过收集女性私密照来报复"。律师指出:多数受害者不知被侵权,维权举证艰难。此事件再次敲响公民隐私安全警钟。 看看新闻KNEWS的微博视频

48. 当然有一点是,引诱强迫他人吸毒必须要入刑,不能因为后果轻微而仅给予行政处罚,这点我是非常认可的。吸毒者不入刑,一方面是因为毕竟有被引诱、被强迫吸毒的人,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不入刑”的承诺有助于让吸毒者主动寻求帮助强制戒毒。但引诱强迫他人吸毒一定是故意犯罪,而且一定是冲着让人染上毒瘾去的。而“引诱强迫他人吸毒”在后果轻微的情况下可能免于刑事处罚,在我看来才是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缮中的大问题。

49. #女子携36张淫秽光盘被查称自己看# 60岁女子携带36张淫秽光盘乘高铁被行拘,其“自己看”的辩解,暴露了对法律的认知盲区——私藏淫秽物品绝非“个人自由”,数量超标即踩中法律红线。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传播淫秽信息或非法持有淫秽物品均属违法。本案中,36张淫秽光盘的数量已远超“合理自用”范畴,即便声称“仅供自己观看”,也无法改变其“传播风险”与“破坏公序良俗”的本质。法律对淫秽物品的严格管控,既是维护社会风化的需要,也是对个体行为的边界划定:私人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兴趣爱好更不能逾越法律底线。此案警示:法律对“不良嗜好”的宽容有限度。无论年龄几何,都需对行为后果保持清醒认知——守不住法律底线,再“私人”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分析:【#女子携36张淫秽光盘被查称自己看# 被行拘3日】#女子携36张淫秽光盘被拘3日# 近日,敦化站安

50. 立法权属于人民,不属于一小撮所谓的“法学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样调整日常生活关系的法律来说,根本不需要专业的法律工作者阐释深奥的法理,老百姓凭常识就能做出判断。一群体制内法学家,不为民请命,不考虑广大人民的利益,反而处处想着封存违法记录,这是对守法人民的迎头痛击。#普法课堂##封存违法记录#

51. #阑夕宣介境外色情被禁言#近日,网络账号“阑夕”因发布境外违规内容引发关注,平台依据相关规则对其采取禁言措施。该事件再次凸显了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性。作为内容创作者,需时刻谨记传播责任。无论何种理由,发布违规信息都属越界行为。平台监管的及时介入,既是对用户权益的保护,也维护了网络环境的清朗。此次处理展现了平台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所有创作者:遵守法律法规与社区规范是底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清朗环境需要共同维护。创作者应专注优质内容创作,用户需理性辨别信息,平台则需持续完善监管机制。唯有各方携手,才能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阑夕宣介境外色情被禁言

52. 据媒体报道,网传南京60岁大叔(网称“红老头”)伪装成女性“红姐”,与1691名男性发生亲密行为,在南京长期以“免费性行为”为诱饵,要求参与者携带礼物作为交换条件,与约1691名男性发生亲密关系,并偷拍全过程视频,该涉事男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南京红老头被抓##南京女装大叔网传信息有夸大成分#目前来看,网传信息存在夸大成分,尤其是该男子与1691名男性发生关系的说法,1691这一数字是怎么来的?另外,还男子是否患有艾滋病、性病等,也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确认。另外,传播涉及他人面部的私密视频、照片,不仅侵犯个人隐私,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个人大范围传播,甚至进行售卖的,构成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两天,在网上看过“红姐”相关视频,其实上门的男性,很多人已识别出“红姐”性别,但抱着来都来了,免费的就是占便宜的心态,还是与其发生了亲密关系。当然,有比较搞笑的翻车画面:有一大哥觉察出是后庭,直接怒而给了“红姐”屁股一巴掌,两人撕扯半天,大哥骂骂咧咧走了;还有一小年轻也觉察出不对,想要走却被“红姐”堵门,小伙缓兵之计将其推床上,随后夺门而去,气得“红姐”呲哇乱叫地狂追……南京红老头被抓

53. 网信办发布违法违规涉军自媒体账号典型案例

54. 【#警方通报38岁男子假扮女性事件#】7月8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近日,江宁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其隐私视频被他人传播至互联网。江宁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并于7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焦某某抓获归案。经查,焦某某(男,38岁,外省来宁人员)假扮女性,相约与多名男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传播。网传南京60岁大叔男扮女装及与千余人发生亲密行为信息不实。7月6日,焦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江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南京红老头系38岁男子# 农民频道的微博视频

55. 相比旧版,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加上了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这一条我挺不理解:强迫他人吸毒的人,不说一定是黑社会,但也差不多了吧?性质这么恶劣为什么还是治安管理处罚,而且根据新规,记录还要封存。 ……………………更新分割线……………注:我又查了下(问AI),只要有强迫他们吸毒的情节,就构成刑法上的“强迫他们吸毒罪”,属于“应当”追究的刑事责任的情节。把“强迫他人吸毒”写进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了“行刑”衔接留口子。治安管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不冲突。

56. #小鹏展台AI视频造假者已被拘留##广州车展AI视频造假者被警方抓获# 大家还记得广州车展上有人用AI技术生成模特走光的虚假视频吗?不法之徒借助AI技术编造并恶意传播虚假内容,这些虚假信息造谣成本低,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由于这条视频对小鹏汽车造成了恶劣影响,小鹏汽车法务随即向广州公安报了案。就在今天,广州天河公安发布案件进展通告,称该案件现已侦破,涉案男子李某喜提十天治安拘留处罚。还是那句话: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网民既是网络空间的受益者,也是秩序的维护者,唯有敬畏法律、恪守底线,才能让网络成为传递正能量、促进社会进步的清朗之地。

57. #警方回应许凯被曝长期聚众赌博#【娱乐圈“赌局”:名人的法律边界在哪里?】#知政观察团# 根据我国《刑法》第303条,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则对参与赌博者规定了罚款和拘留等处罚措施。在法律层面,赌博行为在我国被明令禁止。因此,对于许凯涉嫌“长期聚众赌博”行为,有关部门如果证据确凿,势必会做出相应处理。明星效应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作为公众人物,明星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对粉丝及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如果名人在私生活中无视法律底线,将给公众传递怎样的信息?公众人物承担着更高的社会责任,他们的言行需要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这不仅是对自身形象的维护,也是对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警sir说# 无论你是谁,无论你拥有多大的舞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解决问题需回归法律轨道。面对这样的问题,舆论的热炒无法代替法律的裁决。我们需要的是冷静而公正的调查,以及依法依规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杜绝下一个“许凯聚赌”的发生。 寻人总动员鸣井的微博视频

58. #郭德纲相声被举报内容低俗#网传郭德纲相声被举报内容低俗🤔据网传消息,11月26日,德云社郭德纲、于谦在北京北展剧场表演相声《艺高人胆小》,因内容涉及低俗伦理哏等争议,引发网友举报。天眼妹看到,网传“北京12345处理进度”截图显示:已对演出对象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12月8日,据海报新闻报道,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事回应:正在研判,暂不方便公布具体细节。目前,德云社、郭德纲方均暂未公开回应该事件。 🔍德云社由郭德纲、张文顺、李菁于1995年创立,隶属【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包含相声、戏剧、曲艺表演等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德纲妻子王惠。天眼查显示,德云社现存2则行政处罚信息,处罚总金额3.05万。此外,德云社还有8项司法案件信息,案件身份大部分为被告,案由多为合同纠纷。 cr天眼妹http://t.cn/AXylbXQN http://t.cn/AXyl5K4I

59. 我有理由怀疑,被打死打伤带离的猫会再次出现在餐桌上。#打击猫狗肉黑色产业链# #放生# #清远# //@彩色地球守护人:据当地居民反映,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迎咀水库11月2日晚出现多名不明身份人员骑电摩、携带犬只、铁棒、蛇皮袋暴力打死打伤11月1日被放生/遗弃猫后带离的行为进行举报,该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及《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评论配图

60. #多地公布今年七夕结婚登记数据# 七夕纪念的不是爱情,而是偷窥、强奸、非法拘禁仙女的刑事犯罪。 牛郎,一个凤凰男,懒得不去耕田,牵着牛去偷看女人洗澡。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他应该被拘留10天、罚款500元。 更恐怖的是,牛郎还非法拘禁白富美,限制人身自由,强奸她生育儿女。 好白菜被猪拱了,所以王母娘娘厌恶牛郎,不允许他到天庭做客,只让织女和牛郎去开钟点房,踩着喜鹊——见个鸟儿面。

61. [中国赞]//@酒徒am37://@范雎://@赤军:艹,青海[怒]//@蘸盐:退役军人网友,转发批评童婚现象,被开盒泄露个人信息资料一周年[doge][doge][doge]我觉得原博应该感谢新娘一家的不杀之恩,要不对方根据xxxx部门给他们的手机号,在海外社工库查到你住址,提着刀上门砍你也是合法合规的呀[doge][doge]//@蘸盐:所以意思是你作为退伍军人,转发揭露违法现象的微博,被官方开盒了?[疑问][疑问]

62. 明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增加了这条。《刑法》里面有一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现在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有入罪的案例,能搜到一些。一般涉及人数比较多会被判刑。而如果是强迫一两个未成年人陪酒,是不是最多也就拘留十五天?这里面太模糊,自由裁量可操作空间太大。强迫他人吸毒、陪酒、乞讨、传销……这些都应该只放到《刑法》里面,坐牢起步。强迫本身必然伴随暴力威胁,一旦发生就是给他人造成严重身心伤害。

63. 宪法宣传周 |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来了!对你我生活有何影响

64. 多省联考冲刺|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65. 带你学→《治安管理处罚法》⑩

66.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信息】

67. #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 80 该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三章 第四节 第八十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68.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定从重处罚情形有6+1

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注释本】(2026年1月1日施行)

70. 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释义),收藏!

71. 聊天中发不雅照片视频和表情包,最高15日拘留,最高5000元罚款

72.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73.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 涉未成年人条款一览表

74. 守护青春不迷途!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涉未成年人条款解读

75. 潮汕一“网红”发布大量淫秽视频信息,被拘留!

76. 2026年1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聚焦哪些问题?

77.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8. 执法掌中宝 |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执法实务》(2026年1月1日施行),建议收藏、转发

79. ⚠️传播淫秽物品罪真不是吓你!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行为名称,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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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陇南:韩某传播长达16分钟淫秽视频,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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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2人传播淫秽信息被抓获!!!近日,突泉县公安局宝石派出所依法查处2起传播淫秽信息案件,行政拘留2人。工作中,民警发现辖区某村村民李某某、于某某利用微信向他人传播淫秽信息,影响了网络环境和公序良俗,随即对李某某、于某某进行了传唤。经询问,李某某、于某某对其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某某因涉嫌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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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为看黄片,百人群分享淫秽视频链接!判了

97. 新宁一女主播传播低俗淫秽信息被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98. 邵阳新宁县一女主播传播低俗淫秽信息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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