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拿到的不只是4.6万元。法院判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她可以回去上班,这笔钱包括工资损失、年终奖差额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央视新闻
事情不复杂。吴女士在北京一家保险公司做法务,负责合规稽查和风险核查。2024年7月,为了做PPT和数据分析,她把自行整理过的公司稽核问题数据表上传到第三方AI平台。一个月后,公司以“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泄露保密信息”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CCTV法治在线
公司给出的理由并不轻:她是法务,签过保密协议,参加过信息安全培训;第三方AI平台会留存数据用于模型迭代,内部文件传上去,风险很大。
但法院先看这份表到底是什么。主审法官柴旭说,那是一份汇总性质的Excel,用简短文字概括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没有展开详情,属于吴女士日常工作中可以接触的内容。人民网
接着是规矩。公司有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也签了保密协议,但所有制度都没有明确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办公,也没有针对AI场景出台操作规范;公司也没有开展过AI专项培训,没告诉员工哪些操作不能做。保密义务是有的,但“保密”不等于“禁止用AI”;哪些数据不能上传,得在制度里写清楚,不能等员工出了事再事后解释。人民网
主观故意这一关,公司也没过去。吴女士用AI是为了完成本职工作、优化工作成果,没有窃取、泄露公司信息的故意;而公司自己的规章制度,恰恰把“主观故意”作为认定违反规章制度的情节。这一点很关键:不是法院替员工找理由,是公司自己的制度先要求了“故意”。人民网
至于后果,公司同样拿不出证据。公司没能证明这份表属于法定或制度界定的核心保密信息,也没能证明它造成了信息外泄、经济损失或声誉受损。仅凭“AI平台通常会留存数据”这条通用规则,推定出一个泄密风险,不足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人民网
法官把标准归纳得很清楚:主观过错、明确的制度依据、实际损害或重大风险,三个要件缺一不可。这三条,公司一条都没做到,所以不是“赔多赔少”的问题,而是解除本身违法。人民网
还有一个被忽略的细节:推荐吴女士用AI的,正是公司领导。公司认可AI能提效,却在出事后把风险全推给员工。判决实际上在说,管理不能两头占:你要么事前明确禁止,要么事前划清边界;不能平时鼓励用,出事就说“你泄密”。央视新闻
当然,这不等于员工可以把公司数据随便喂给AI。法院也提醒,员工应主动了解公司的保密和数字化办公制度,不得把核心机密、未公开数据、涉密文件上传到公共第三方AI平台。这条边界仍然存在,只是不能由公司事后随手画。人民网
对企业来说,最贵的教训不是4.6万,而是制度空白的代价。你可以禁止AI,也可以限定哪些工具、哪些数据、经过什么审批才能用;但规则要在事前写清楚、让员工知道,并且自己先遵守。否则,员工用AI是错,公司没规矩也是错;最后买单的,往往是公司。北京日报
对员工来说,最实际的做法是留痕:用AI处理了什么、数据是否脱敏、是否经过审批、公司有没有相关制度。不是为了打官司,而是为了在“事后追责”面前,能说清楚自己按什么规矩办事。
AI进办公室的速度,肯定比制度快。但法律看的不是谁更先进,而是谁在事前把规则说清楚。公司没明说不能用AI,就不能在事后拿“泄密”两个字,把管理漏洞变成员工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