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乱点“同意”了!手把手教你3分钟识破用户协议里的高危陷阱
03-20 11:19
精选参考来源
1. 自动续费竟然可以退订
新浪微博 2025-09-21 00:00:00
2. 首月权益后竟有“续费刺客”?「走近 3・15,市场监管在行动②」
微信公众号 2026-03-11 00:00:00
3. #投保两年半后确诊患癌遭拒赔终审胜诉##女子投保两年半后确诊患癌遭拒赔#投保时收钱爽快,理赔时拿“家族病史”当挡箭牌,可当初合同根本没明确询问家族病史,更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法律早就定了:如实告知≠无限告知,没问就不用答。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是摆设,司法公正狠狠纠偏了行业乱象。保险的初心是雪中送炭,不是挖空心思拒赔。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也希望保险公司少点套路、多点担当,别让信任凉了。
新浪微博 2026-03-18 00:00:00
4. 新华社点名小米汽车!车企要把消费者权益放首位 #超哥直播回放 #新华社 #车企 #消费者权益
抖音 2025-11-27 00:00:00
5. 【张捷说法】华住被约谈与消保争议管理权#热点观点##张捷说法##华住会被约谈##北京消协要求华住会自查整改# 华住会因会员服务协议中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被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约谈,其运营方被要求全面自查、限期整改。涉事条款为2025年7月生效的会员协议中,单方面约定争议仅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剥夺消费者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律师解读,该条款改变正常维权路径,仲裁在规则、仲裁员指定、地域保护及收费上均对普通消费者不利。此次约谈具有行业示范意义,类似问题在服务行业较普遍,希望成为规范此类条款的标杆。 http://t.cn/AXVRwosT
新浪微博 2026-03-13 00:00:00
6. #去年最狠的十个消费陷阱#零元解锁自动续费真得展开说说现在好多app会员都是首月低价诱导开通会员并绑定续费,利用免密支付跳过验证,不留意就被签约。到时发现退订又极其繁琐,尤其对于中老年人取消更为困难。强烈要求平台整改:1️⃣显著提醒:自动续费条款用大号字体、醒目颜色,在支付前一目了然地告知。2️⃣随时可退:开通一键完成,提供随时便捷的取消入口,把取消权真正还给消费者!! 去年最狠的十个消费陷阱
新浪微博 2026-03-18 00:00:00
7. 【患癌后遭拒赔保额起诉获赔50万,法院:隐性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赔付50万】12月25日,据中国消费者报:2020年10月,吴某在网上给自己买了一份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每年交3170元,基本保额50万元。连续交了4期共12680元保费后,吴某于2024年7月确诊了恶性肿瘤。他赶紧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审核后却只赔了12680元,也就是他交过的全部保费。保险公司称,保险合同责任部分约定: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恶性肿瘤,按已交保费给付第一次保险金,但吴某认为,自己投保的是确诊即赔付的重疾险,保险公司并未提示首次患癌仅赔付保费不赔付保额,相关约定属于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没有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应按照基本保额赔付50万元。协商无果后,吴某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案涉“首次患癌赔付保费”相关条款,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约定,并非免责条款。因此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认为,应对条款是否实质上免除或减轻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进行实质审查。确诊即赔付保额系普通金融产品消费者对重疾险产品保险责任范围的通常理解。诉争条款既是对保险责任范围的约定,也是有别于重疾险确诊即赔的通常赔付条款,系关乎被保险人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保险公司未对相关内容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不足以让投保人理解该产品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方式有别于通常的重疾险产品,以准确理解合同条款内容,该条款不发生效力。最终,北京金融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保险公司向吴某赔付50万元。九派新闻的微博视频
新浪微博 2025-12-26 00:00:00
8. 恶意索赔彻底凉了 投诉举报新规出台
微信公众号 2026-01-13 00:00:00
9. 【#小米汽车未验车催尾款被判赔1万#】#小米提供的格式化合同有失公允#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小米汽车购车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汽车“未验车先催收尾款”的条款无效,裁定小米相关公司向消费者李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000元。封面新闻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米海口公司依据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在未验车、未交付的情况下,在收到付款通知后7日内支付尾款,逾期则取消订单且不退还定金,该行为实质上加重了消费者的付款义务,同时变相限制了其对车辆质量进行核验的主要权利。此外,法院认为小米海口公司在与李女士就车辆延后排产达成合意后,在李女士未通知排产的情况下,对她订购的车辆主动安排下线生产并要求一次性付清购车尾款,已经违反了双方达成的补充约定,构成违约。
新浪微博 2025-11-24 00:00:00
10. #人民日报评免密支付开通易关闭难# 免密支付这“一键”看似潇洒,开通时轻松点几下就成,可到想关闭时,却像进了迷宫,找入口都费劲。实际上不只是免密支付,还有自动续费也是一样的逻辑,都是想尽办法诱导开通,等想取消的时候却很难找到入口。
新浪微博 2025-12-08 00:00:00
11. “海口小米景明公司依据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在车辆未验车未交付的情况下,在收到通知付款后7日内支付尾款,逾期则取消订单且不退还定金,该行为实质上加重消费者的付款义务,同时变相限制了其对车辆质量进行核验的主要权利,存在上述法律规定中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海口的法院是正规的法院 #法治#
新浪微博 2025-11-23 00:00:00
12. #华住会因强制仲裁条款被约谈# 会员协议不是“卖身契”!维权只能去仲裁?消协:这不公平。🏨⚖️ 2026年2月11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正式约谈华住会运营方——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此次约谈的核心直指华住会会员协议中涉嫌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尤其是“强制仲裁”规定,被认为严重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维权权利。 【评论】华住会这波“强制仲裁”操作,本质上是在用格式条款给消费者维权**“设障”**。根据北京市消协的调查,其协议中单方面规定争议只能提交至上海仲裁委员会,这等于变相剥夺了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对于普通用户来说,仲裁的成本和门槛往往高于诉讼,这种“强制绑定”仲裁机构的做法,是典型的不合理限制。在即时零售、智慧酒店高速发展的今天,头部企业更应在数字化合规上做表率,而非在会员协议的字里行间藏“雷”。消协的果断约谈,不仅是为个体维权撑腰,更是对行业霸王条款的一次集中“排雷”。
新浪微博 2026-02-11 00:00:00
13. 【你被免密支付套路过吗?】前不久,湖北武汉的向女士在二手平台看到有人在售卖一家知名商店会员服务,要价仅几十元。没想到,她下单后,被对方以充值为由骗走苹果手机ID和密码,随后遭盗刷2592元。 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大量的购物、交通、娱乐应用软件,大部分都提供了免密支付功能。消费者享受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盗刷风险、诱导开通、取消困难等问题。相对于开通时的顺畅,免密支付的关闭步骤却很繁琐。当记者尝试关闭一款骑行App免密支付时,在不考虑误操作的情况下,需完成九步操作才成功关闭……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其中规定,在提供免密支付服务时,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免密支付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你被免密支付套路过吗?#蜀黍说安全# #安全知识学起来# http://t.cn/AX5lSWvk
新浪微博 2026-02-08 00:00:00
14. 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案一审宣判:相关公司返还消费者双倍定金
微信公众号 2025-11-23 00:00:00
15. 药店被 “职业投诉” 盯上?一地出台新规明确12 种 “牟利投诉” 行不通了
微信公众号 2025-09-25 00:00:00
16. #APP自动续费开通易退订难# 自动续费一般都有首月1月之类的优惠,会在第二个月自动扣费,一般都能在支付软件端退订的,有的时候前一天还会有提醒。 不过大家还是注意小字营销,我就遇到过首月有优惠,但默认你要续费3个月,如果第二个月取消,要把第首月的钱补上,所以大家开通的时候一定要看清规则,不用了就赶紧取消。#315##315晚会# 最后附送退订路径: zfb:我的→右上角设置→支付设置→自动续费/免密支付 wx:我→服务→钱包→支付设置→自动续费/免密支付
新浪微博 2026-03-15 00:00:00
17. 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很多人都打开了App的免密支付,小额订单无需密码就能结算,大幅缩短交易时间,提升了用户支付体验。但部分支付服务主体在业务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提升空间,一些用户也存在安全意识薄弱的情况。日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文,向支付服务主体、广大用户发出倡议。该协会提到,支付服务主体应进一步加强“免密支付”业务安全管理。在用户开通环节,严格审核用户身份信息,通过显著页面完成用户开通意愿确认以及“免密支付”协议签订,杜绝默认开通行为,充分保证用户开通“免密支付”业务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全面评估老年人的风险偏好和业务承受能力,以显著方式展示业务核心条款,审慎为老年人开通“免密支付”功能。
新浪微博 2025-11-12 00:00:00
18. 【免密支付岂能让消费者门户大开#】 #仅靠倡议关不好免密支付安全大门# 12日消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免密支付”业务开展,切实保护用户权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向支付服务主体、广大用户发出倡议:杜绝默认开通行为,充分保证用户开通“免密支付”业务的选择权和知情权。现代快报的微博视频
新浪微博 2025-11-25 00:00:00
19. 开车后改签的火车票不能退票基本案情包某宁委托何某通过“铁路12306”APP购买了一张2024年4月26日15:38南宁站至北京西站的T290次硬卧车票,后包某宁因自身原因未赶上火车,遂通知何某改签。何某于当日列车发车后通过“铁路12306”APP提交改签订单帮包某宁改签至2024年4月29日17:44南宁东至北京西的Z286车次。改签当日,包某宁又委托何某申请退票,此时“铁路12306”APP显示“该票已办理开车后改签业务,不允许退票”。包某宁认为“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办理退票”是无效格式条款。中国铁路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某局)不允许其退票,认为没有依据。包某宁遂将中铁某局诉至南铁法院,要求退还部分票款。案件焦点“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办理退票”是否是无效的格式条款?裁判要旨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第(三)项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从形式上看,中国铁路12306官方网站、“铁路12306”APP、火车站大屏幕等显著位置均将上述改签政策予以公布,且“铁路12306”APP改签页面有蓝色字体标明了“退改说明”的链接。“退改说明”明确载明“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办理退票”。中铁某局已尽到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从内容上看,该条款系中铁某局在考虑自身运力的情形下赋予乘客在开车后仍可改签当日及以后的列车之权利,但基于铁路运输企业运营需求及维持正常的票务秩序,进而规定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予退票。该条款并没有当然免除中铁某局为旅客提供变更车次服务的责任,亦没有不合理地加重旅客责任、限制旅客主要权利,甚至排除旅客的主要权利。该条款合法有效,可以作为案涉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内容。包某宁因自身原因未按原车票载明的时间乘坐火车,在列车开车后选择改签车票,后无特殊原因又要求退票,其退票的主张不符合合同约定。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包某宁的诉讼请求。法官后语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普遍适用于水、电、热力、燃气、邮电、电信、保险、铁路、航空、公路、海运等行业,与公民生活休戚相关。格式条款是否公平、有效备受合同各方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审判实践中,应注意本条与第四百九十六条的区别。其一,本条在于规范“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而第四百九十六条所述的提示、说明义务的范围是所有的“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其二,性质不同。本条是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评价,而第四百九十六条是对合同内容的事实认定,属于合同订立范畴。其三,效果不同。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格式条款提供方履行了提示或说明义务,但该条款属于本条第(二)(三)项情形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包某宁主张“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办理退票”是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其主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变相不允许其更换其他出行方式、变相要求其必须出行、不得改变出行时间等),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判断格式条款是否有效,需结合格式条款的具体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综合认定。“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办理退票”,此条款显然与包某宁有重大利害关系,中铁某局对该条款有提示和说明的义务。本案中中国铁路12306官方网站、“铁路12306”APP、火车站大屏幕等显著位置均将上述改签政策予以公布,且“铁路12306”APP改签页面有蓝色字体标明了“退改说明”的链接。“退改说明”明确载明“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办理退票”。中铁某局已尽到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在认定中铁某局已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后,还要区别该条款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是否合理,才能确定条款的效力。《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运输规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第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作了旅客可以办理退票的规定,包含办理退票的时间,方式,退费等内容。除了退票权利外,《运输规程》还作了旅客可以办理改签的规定,即旅客在需要时可以选择退票或者改签。时效性是车票不同于其他商品的重要特征,只有良性的票务市场环境才能保障广大消费者及时出行的需求。对于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支持退票,是铁路运输企业减少旅客频繁改签、避免恶意退票等行为,确保更多有出行需求的旅客能够及时购买到车票,维护公平、有序的购票环境的需要,该条款不属于不合理地加重旅客责任、限制旅客主要权利,甚至排除旅客的主要权利。该案的依法判决有利于保障铁路运输的正常票务秩序和运营效率以及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亦引导乘客在购票和改签时注意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行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引导消费者在生活中增强权利意识和风险意识,仔细阅读并理解格式条款,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via:山东高法
新浪微博 2026-02-28 00:00:00
20. 新华社批评小米汽车,消费者底线不能碰!
微信公众号 2025-11-27 00:00:00
21. #人民日报评免密支付开通易关闭难#有时候免密支付不知道啥时候给开了,这次关闭后,下次支付还提示让你优先使用免密支付,关闭又很麻烦,各种界面去找有些购买的东西是可以退款的,而有些是不能退款,比如一些会员之类的,这样误操作就会变相的把你不需要的东西强制性买了。
新浪微博 2025-12-08 00:00:00
22. 【#消协约谈华住会#】#华住会运营方被约谈#2月11日下午消息,今日,针对华住会会员服务协议中涉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消费者投诉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调查,与有关经营者核实情况,约请有关经营者到场陈述事实意见、提供证据资料等”规定,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消协”)对其运营方——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约谈,明确指出该公司相关条款中涉嫌存在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况,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其进行全面自查和限期整改。看看新闻Knews的微博视频
新浪微博 2026-02-11 00:00:00
23. 给业务发邮件,邮件正文就一句话:“附件是修改后的协议,批注部分仅供内部同事参考,请删除批注后再将协议发给客户。”发完邮件后不放心,特意跟业务打电话又嘱咐了一遍:修改后的协议不要直接转给客户,删除批注后再转,批注是给你们业务看的,你们是自己人,因此批注写的直白以方便你们理解,但不适合直接给客户看。结果业务还是把修改后的协议一键转发了…批注一个没删…现在客户为了批注的内容跟我们搞…我已经不知道该评论啥了…就是心很累… 于是劝自己:想开点,这是好事,说明找工作真的不需要多少能力,不用担心失业;又或者人家就是太忙了疏忽了,你自己也忙中出错过,都是牛马,出错正常的…以后自己出错也不要内耗…
新浪微博 2026-02-28 00:00:00
24. #APP自动续费开通易退订难#有不少App是直接将“自动续费”作为开通之后的默认选项,自动续费的标识一般都放在不显眼的地方,一些甚至都不在App当中显示。有很多人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开通了自动续费,往往第二次扣费了才想起来原来这玩意是自动续费的呀,然后还需要“费劲心机”得去寻找关闭按钮。所以建议大家擦亮自己的双眼,经常查一查订阅和续费选项,免得一不小心就自动续费给被坑了。。
新浪微博 2026-03-15 00:00:00
25. 【#给衣服上锁或侵权##巨型吊牌属无效格式条款#】随着“双十一”临近,部分消费者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薅羊毛”的现象再引关注。为防止部分消费者“蹭穿”后退货,许多商家选择采用“巨型吊牌”“给衣服上锁”等对策。#衣服吊牌和A4纸一样大了#针对此类现象,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叶刚教授认为,商家此类措施确实可能构成对消费者权利的过度限制,可能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试穿”是行使选择权的重要途径,如果商家设置了无法在拆除前进行正常试穿的障碍,消费者有可能在无法确认服装是否合身、款式是否满意的情况下被迫完成交易,这将在实质上架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面对部分消费者恶意“蹭穿”等行为,商家所采取的措施应当具有合理性。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法律规定的四类特殊商品外,网络购物的消费者享有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商家的“拆除不退不换”条款是商家单方面制定的,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否则该格式条款无效。(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 见习记者 马子煜 视频 李松楷) 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
新浪微博 2025-11-08 00:00:00
26. 木炭“易燃”也算产品缺陷?木炭在运输途中突发火情保险公司以“货物自身缺陷”为由拒绝赔偿投保人当场傻眼木炭“易燃”也算产品缺陷?基本案情马某为运输木炭,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某日,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车辆尾部起火,造成经济损失共计36244元。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规定,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木炭具有自燃特性,燃点低、易氧化放热,马某的损失系因木炭运输中蓄热自燃所致,属于“保险货物本身缺陷”的物理表现,符合免责条款适用条件,不应赔偿。因双方协商未果,马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货物损失36244元。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范围包括因火灾造成的损失,马某提交的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可证明火灾意外事故的发生,并产生相应的损失。保险公司援引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认为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需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原因属于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保险合同中虽然约定货物本身缺陷作为免责事由,但自燃不能等同于产品缺陷,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案涉保险标的木炭属于可燃物,具有易燃性,这是木炭的本身属性,不能视为产品缺陷,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案涉木炭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不能证明保险事故系免责事由导致,故保险公司应当赔付货物损失。法官说法免责条款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投保人已提交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等相关证据证实火灾意外事故的发生,且产生相应损失,已承担举证责任。保险公司认为其不应承担保险责任,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若确定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免责事由,因免责事由属于格式条款,再由保险公司对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如何理解产品的自身缺陷?案涉保险标的木炭属于可燃物,具有易燃性,这是货物本身属性,而缺陷是指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不符合相应的标准,货物本身属性不能视为产品缺陷。若要证明本案存在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应提交案涉木炭不符合质量标准,存在不合理的人身危险等证据,但保险公司并未提交。本案保险单已载明保险标的为33吨木炭,投保人已将保险标的如实告知,保险人应在订立保险合同,接受投保时予以审核,不应在接受投保后又将货物本身属性解释为产品缺陷进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via:豫法阳光
新浪微博 2025-12-06 00:00:00
27. 微信自动扣费怎么关闭?教你快速关闭方法,简单实用!
知乎 2026-03-11 00:00:00
28. #免密支付凌晨2点被盗刷5万# 央视网的微博视频 央视跑题了,开头举的例子是苹果iOS免密巨额支付,后面报道的则是互联网应用小额免密支付。这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微信、支付宝都不会给APP开通大额扣款的免密支付。#央视起底免密支付背后的盗刷陷阱#
新浪微博 2026-02-09 00:00:00
29. 【#零态洞察百态##老凤祥40克旧黄金置换后仅剩17克#,消费者维权被店长拉黑】#老凤祥回应40克黄金置换后剩17克# “旧金饰品换成新金,折损率竟超过50%?”近日,多名消费者向新黄河反映,家中老人在老凤祥进行黄金“以旧换新”时克重大幅缩水:有消费者用40余克旧金仅换得17克新金;也有27克旧金经两次置换后只剩16.8克,还需补交8000余元。消费者质疑商家利用老人不熟悉规则,以“一口价”混淆概念诱导消费,维权时遭遇推诿,甚至有店长拉黑消费者微信。 老凤祥上海总部回应称,置换时店员应告知计价方式,消费者可要求称重,如有诱导、隐瞒消费且证据确凿可协商处理。但记者实地走访老凤祥多家门店发现,“以旧换新”算法复杂、店员表述模糊,同一件旧金在不同门店称重结果不一,“一口价”商品未明确标注克重,且拒绝提前称重。(@新黄河 记者孙敏;出镜:高鑫;剪辑:迟广智)#315骗假不留##微博315#原文:http://t.cn/AXV17KHV http://t.cn/AXV17rJb
新浪微博 2026-03-14 00:00:00
30. 实锤解剖!一份8点量化“用户协议”中隐藏的致命陷阱
微信公众号 2025-12-06 00:00:00
31. 撕开赞友期权置换协议
微信公众号 2026-02-11 00:00:00
32. 霸王条款
今日头条 2025-11-13 00:00:00
33. 合同写“概不负责”就真的免责?民法典教你戳破霸王条款
今日头条 2026-02-15 00:00:00
34. 别乱点“我已阅读并同意”!这2种霸王条款签了也白签
今日头条 2026-02-08 00:00:00
35. 遭遇霸王条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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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格式条款无效?教你识别合同中的那些“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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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以案普法】格式条款||网购遇到商家“霸王条款”怎么办?||货到付款不支持退货?霸王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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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格式条款-您真的了解吗?
知乎 2026-02-27 00:00:00
39. 川渝两地联合点评网络交易领域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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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格式条款“陷阱”频现 民事维权指南发布 教你守住合法权益
今日头条 2026-02-11 00:00:00
41. 从华住会被约谈事件简述如何避免不公平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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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电商平台8条“霸王条款”曝光!
今日头条 2026-03-02 00:00:00
43. 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北京市消协依法约谈华住会
微信公众号 2026-02-12 00:00:00
44. APP自动续费陷阱
今日头条 2026-03-15 00:00:00
45. 警惕APP自动续费陷阱,三招守住你的钱袋子
今日头条 2026-03-13 00:00:00
46. 警惕自动续费陷阱,你的钱包正在被掏空
今日头条 2026-03-13 00:00:00
47. 自动续费是怎么从“便民服务”变成“隐藏陷阱”的?套路太狠了!
今日头条 2025-11-20 00:00:00
48. 自动续费套路深?新规+攻略帮你守住钱包
今日头条 2026-01-17 00:00:00
49. 自动续费陷阱
微信公众号 2025-09-21 00:00:00
50. 彻底避开收费AI、自动续费、陷阱软件,只留安全好用的。
今日头条 2026-03-06 00:00:00
51. 免密支付你怎么看?
今日头条 2025-12-08 00:00:00
52. 从“免密支付”到“静默扣费”
微信公众号 2025-12-31 00:00:00
53. 免密支付不能逾越 “知情同意” 的底线
今日头条 2025-11-12 00:00:00
54. 免密支付“易开难关”?手把手教你关闭,几步就搞定
今日头条 2026-02-10 00:00:00
55. 事关免密支付,支付清算协会呼吁!专家提示
微信公众号 2025-11-15 00:00:00
56. 别让免密支付成为便捷陷阱
今日头条 2025-12-22 00:00:00
57. 2025免密支付新规!一键关闭+限额,再也不怕莫名扣费
今日头条 2025-11-15 00:00:00
58. 免密支付的“一键开通”,藏着多少套路?
今日头条 2025-11-14 00:00:00
59. “免密支付”
今日头条 2025-11-26 00:00:00
60. 免密支付让人“不知不觉”花了很多钱
今日头条 2025-12-24 00:00:00
61. “不同意授权则不能用App”是霸王条款
今日头条 2026-03-08 00:00:00
62. 签合同别踩坑!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缺一不可
微信公众号 2026-02-01 00:00:00
63. 07是否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判定,及未履行的后果/合同的...
今日头条 2026-03-04 00:00:00
64. 【普法强基在行动】关于“格式条款”,你知道多少?
微信公众号 2026-01-27 00:00:00
65. 高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 2026-03-07 00:00:00
66. 格式条款怎样才算尽到提示义务?
微信公众号 2025-12-10 00:00:00
67. 合同格式条款
微信公众号 2025-09-29 00:00:00
68. 六典说法|网络消费陷阱
微信公众号 2026-01-14 00:00:00
69. 【小课堂】君玺普法|格式条款中“最终解释权归我方”是否有效?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法律边界如何界定?
微信公众号 2025-12-31 00:00:00
70. 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未提示、说明就无效吗?
微信公众号 2026-02-06 00:00:00
71. 【每天一点“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抖音 2025-12-31 00:00:00
72.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键条款解读,你一定要知道!
微信公众号 2026-03-14 00:00:00
73. 【学法懂法,每周一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
微信公众号 2025-11-14 00:00:00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核心条款解读
微信公众号 2025-11-22 00:00:00
75. 高朋·普法周刊 | 买了会员还要加钱才能用合理吗?
今日头条 2025-12-03 00:00:00
76. 买了会员还要加钱才能用合理吗?
微信公众号 2025-12-04 00:00:00
77. 预付卡、格式合同……这里公布八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今日头条 2025-09-23 00:00:00
78. 流氓软件的危害程度已经超过了病毒
https://article.pchome.net/content-329819.html
79. 用户协议
http://www.huanchengw.com/yonghu.html
80. 合同“避坑指南”还应强化动态服务功能
法治网
81. 那些协议中的坑,小心千万别踩!
知乎
82. 豆瓣凌晨翻车,不该让“薅羊毛”的人买单
红网
83. 《民法典》中格式条款的细化
84. 《经济日报》
85. 二手车商耍小聪明的“流氓合同”,是给自己在挖坑!
腾讯网
86. 登录页面用户协议合理性分析报告
87. 为什么大部分网站和软件都要有使用用户协议?没有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知乎
88. “我已阅读并同意”,该向人性化再迈一步
福建日报(fjsen.com)
89. 用户协议
90. 用户协议
91. 如何便捷查看应用用户协议
92. 隐蔽扣款取消难,21万条投诉直指“自动续费”陷阱
今日头条 2026-01-19 00:00:00
93. 签了“霸王条款”怎么办?
今日头条 2025-11-13 00:00:00
94. 自动续费退不了?3步依法追回,别再当冤大头!
微信公众号 2025-11-13 00:00:00
95. 这两种霸王条款签了也白签
小红书 2025-11-25 00:00:00
96. 合同里最常见的“霸王条款”怎么识别?
微信公众号 2026-01-31 00:00:00
97. 最高院:合同有格式条款的,如何证明格式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
知乎 2026-03-08 00:00:00
98. 快卸载!正在违规收集你的个人信息
今日头条 2026-02-28 00:00:00
99. APP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承担侵权责任
小红书 2025-10-29 00:00:00
100. 【面试素材】2025面试考点:应用程序过度收集信息
微信公众号 2025-12-17 00:00:00
101. 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微信公众号 2025-10-01 00:00:00
102. 霸王条款一定是格式条款,但格式条款不一定是霸王条款!
微信公众号 2025-12-14 00:00:00
103.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提示义务的履行
微信公众号 2025-12-04 00:00:00
104. 关闭无意开通的免密支付
微信公众号 2026-01-28 00:00:00
105. “民法典365讲”第82讲 以案学民法典 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对与己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有权主张无效吗?99%的人弄错了
微信公众号 2026-01-19 00:00:00
106. 微信免密支付哪里关?
微信公众号 2026-01-18 00:00:00
107. 签订旅游合同前必看,别被这些“霸王条款”坑了!教您几招识破+维权→
微信公众号 2025-11-25 00:00:00
108. 2025年消费者面临隐形霸王条款全景透视
今日头条 2025-11-11 00:00:00
109. 商业保险霸王条款,让老百姓如何看得懂,诉讼时效该咋维权?
今日头条 2026-02-20 00:00:00
110. 信用卡合同格式条款的提示及说明义务
今日头条 2025-09-26 00:00:00
111. 涉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依法约谈华住会
今日头条 2026-02-12 00:00:00
112. 警惕合同霸王条款
知乎 2025-11-18 00:00:00
113. 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有区别吗?
微信公众号 2025-12-06 00:00:00
114. 德恒研究 | 格式条款提示与说明义务的实务要点与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号 2026-01-17 00:00:00
115. 市消协约谈华住会:会员服务协议涉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
今日头条 2026-02-11 00:00:00
116. 微信自动续费扣钱?找到扣费隐藏入口,彻底关闭!
微信公众号 2025-09-21 00:00:00
117. 免密支付如何解除?普通用户可以这样操作丨支付学院
知乎 2026-02-10 00:00:00
118. 骑共享单车发生纠纷,只能依照格式条款确定管辖法院?
微信公众号 2025-10-15 00:00:00
119. 消费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
今日头条 2025-09-26 00:00:00
120. 【民法典专题426期】网络服务协议中的管辖条款
微信公众号 2025-11-26 00:00:00
121. 网站创业必备|用户服务协议模版
小红书 2025-11-27 00:00:00
122. 霸王条款在法律上的认定
微信公众号 2026-01-26 00:00:00
123. 华住会被约谈:服务协议中涉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
微信公众号 2026-02-12 00:00:00
124. 惠发文集 | 从“霸王条款”到“公平正义”:法律如何守护你的日常消费
微信公众号 2025-12-31 00:00:00
125. 不知不觉被扣钱?“免密支付”到底怎么关?
今日头条 2025-11-26 00:00:00
126. 格式仲裁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厘清及裁判思路
知乎 2025-11-06 00:00:00
127. 拒绝预付式消费的霸王条款
今日头条 2025-10-20 00:00:00
128. 法制宣传 | 向霸王条款说不
微信公众号 2025-09-30 00:00:00
129. 华住会被北京消委会约谈,涉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
百度 2026-02-12 00:00:00
130. 读案丨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之“主附险关联终止条款”,非经提示说明不得成为合同内容
微信公众号 2025-12-09 00:00:00
131. 消费者请注意!这些都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微信公众号 2026-02-24 00:00:00
132. 马上评|莫让自动续费成为数字便利下的消费陷阱
今日头条 2025-12-25 00:00:00
133. 别再为连续包月自动续费买单,微信关闭自动扣费方法!
微信公众号 2025-09-21 00:00:00
134. 涉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华住会被约谈
微信公众号 2026-02-12 00:00:00
135. 暴雪战网用户协议更新,不得不同意的霸王条款,核心变化介绍
微信公众号 2026-02-10 00:00:00
136. 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上)执法指引
微信公众号 2026-02-13 00:00:00
137. 面对手机 APP 过度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如何维权
今日头条 2026-01-21 00:00:00
138. 格式条款的订立如何做到充分有效
微信公众号 2025-11-21 00:00:00
139. 警惕自动续费陷阱!官方支招:微信支付宝这样一键关闭
今日头条 2026-03-13 00:00:00
140. 个人数据权益保护操作手册:数字时代的“隐私防护指南”
今日头条 2026-01-03 00:00:00
141. 每月悄悄被扣钱?微信、支付宝、苹果手机关闭自动续费全攻略
今日头条 2026-01-04 00:00:00
142. 网安天下 | 坚决遏制APP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
微信公众号 2025-12-21 00:00:00
143. 全国人大代表陈莉娜:通信行业垄断行为与霸王条款侵害用户权益,建议全面清理校园、小区通信排他性协议,明确禁止流量月底清零
今日头条 2026-03-13 00:00:00
144. 💥会员扣费陷阱!开通必须秒关自动续费
小红书 2025-12-18 00:00:00
145. 个人数据权益保护操作手册:从日常防护到维权的全流程指南
今日头条 2026-01-03 00:00:00
146. 关闭自动续费
微信公众号 2025-12-05 00:00:00
147. 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份数字消费避坑指南请收好
微信公众号 2026-03-17 00:00:00
148. 生活 | 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份数字消费避坑指南请收好
微信公众号 2026-03-17 00:00:00
149. 马诺诺律师: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微信公众号 2025-12-04 00:00:00
150. 走近3·15 | 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发布2025年消费维权案例
微信公众号 2026-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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