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妈

【以案普法】租赁车位安充电桩遭拒,物业拒不配合,法院判了!

源自公众号:无锡司法

03-03 14:16

新能源汽车普及,但租赁车位安装充电桩常遇物业阻拦。本文通过一则法院判决案例,明确了车位承租方享有安装充电桩的合理权利,为面临同样困扰的车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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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位承租人有权在长期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 法院认为物业拒绝配合没有法律依据。

  • 安装条件的审核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而非物业公司。

  • 物业应遵循绿色原则,为充电设施安装提供便利。

  •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明确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以案普法】租赁车位安充电桩遭拒,物业拒不配合,法院判了!精华内容

面对物业以“非车位所有权人”为由的拒绝,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关键在于对“绿色原则”和承租方权利的解读。

法院核心判决

广西桂林市一小区业主在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遭物业拒绝后诉至法院。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民法典,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业主租赁车位安装充电桩是合理需求,物业拒绝配合无法律依据。法院判决物业需在所需材料上盖章并配合安装。

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审法院均明确支持了车位承租方的合法权益。

物业责任边界

法院在判决中厘清了物业公司的责任边界。物业公司的主要职责是提供物业服务,并遵循绿色原则,为充电设备的安装提供便利和协助。

至于车位是否具备安装条件、消防安全等问题,属于供电公司、消防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和勘查范围,并非物业公司能够或需要判断的事务。物业未能提供车位所有权人或业委会反对安装的证据,其拒绝理由不成立。

法律依据解读

该判决的核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九条确立的“绿色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在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背景下,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应得到社会各方的支持。因此,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排除业主申请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权利,与绿色原则相悖,不应得到支持。

此判例为新能源车主提供了有力支持,厘清了物业与业主的权利义务。未来,如何平衡充电便利与安全管理,将是社区共同面对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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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不够揍!业主买房出的钱为什么车位变租赁了?还要求爷爷告奶奶给租赁车位安装充电桩?不解决根本问题造成这么多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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