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局: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暗扣费”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日发布提醒告诫书,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明确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未明示、未标明的费用(俗称“暗扣费”),各类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价费分离、明码标价等规定,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告诫书指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应由“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两部分组成,两项费用须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并公示在充电设施显著位置;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生活用电”类别执行相应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电费标准或通过隐性收费变相抬升价格。文件同时要求各单位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倡导在可行范围内降低服务费,减轻居民负担。

针对第三方建设和运营的充电设施,监管部门提出鼓励措施:建议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合理放弃或减少场地租赁收费,将节约的空间用于降低对居民的服务费。此外,监管机关将加强与供电等相关部门沟通,确保电价执行与成本核算透明、合规。

北京市监局强调,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接到问题线索的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对在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或采取隐形收费手段的,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发挥震慑作用。市监局并提醒市民,如发现疑似价格违法或“暗扣费”行为,可通过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并跟踪处理结果。

告诫书旨在规范社区充电服务秩序,推动充电设施管理向公开透明、便民利民方向发展。监管部门呼吁物业、运营方与社区共同配合,落实公示、明价和降费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公平可及。

呆小熊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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