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跳网络批量登记网络热梗:以草地牛为例观察版权边界与平台责任
2026年7月,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集中登记网络热门形象著作权的消息,引发了广泛讨论。
据新浪财经转引扬子晚报报道,相关登记涉及“咕咕嘎嘎”“刀盾狗”“草地牛”等已经在网络传播的热门形象。IT之家梳理发现,登记对象还包括“香蕉猫”等网络梗,其中部分形象同时存在2D与3D作品登记。
由此可见,草地牛并不是一次孤立的登记,而是字跳网络集中处理网络热门视觉素材的一部分。
这件事真正值得讨论的,并不是企业能否申请作品登记。
更关键的问题是:当一个网络形象已经经历大量转发、改图、重绘和二次创作后,一家大型平台企业取得登记,究竟代表其获得了哪些权利?
它登记的是独立创作的新作品,还是对网络流传版本的重新制作?如果形象背后还存在形成时间更早的作品,后续登记又能覆盖到什么范围?
在字跳网络此次登记的多个网络热梗中,草地牛是一个较有代表性的案例。
围绕同一个“草地牛”名称,目前同时存在杜冲霄的草地牛、玩家圈层中的黑图来源叙事、网友传播形成的二创版本,以及字跳网络后来登记的2D、3D作品。
这些形象在名称、情绪和部分视觉特征上存在联系,却不能因此直接被视为同一件法律意义上的作品。

一、字跳网络登记的是具体作品,不是整个网络梗
著作权保护的是具体表达,而不是抽象题材、情绪或者创意。
“草地牛”既可以是一个名称,也可以泛指一类皱眉、圆润、带有疲惫感的奶牛形象,还可以具体指向某一张图片或者某一个3D模型。
这几类对象在法律上并不相同。
奶牛、黑白配色、皱眉、圆润身体和“命苦感”等元素,通常属于较为常见的题材或者视觉语言。任何主体一般都不能仅凭一份登记证书,垄断“皱眉奶牛”这一抽象创意。
真正可能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是牛角、头身比例、眉眼关系、嘴部线条、色块位置、姿势和整体画面结构共同形成的具体视觉表达。
因此,字跳网络完成草地牛2D或3D作品登记,首先意味着其对登记时提交的具体作品样本主张权利。
这不等于其当然取得所有被称为“草地牛”的图片,也不代表网友此前形成的全部二创版本都自动纳入字跳网络的权利范围。
二、草地牛案例中至少存在三条作品线索
第一条较为明确的线索,是杜冲霄的草地牛,创作完成于2025年5月21日。
现有登记资料显示,该作品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26-F-00121833,登记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作者及著作权人为杜冲霄。
新浪公开页面及项目资料也呈现了该作品的创作日期、登记号和权利主体信息。但项目官网属于相关主体自行发布的材料,应当与登记证书、原始文件及其他证据结合看待。
杜冲霄的草地牛以圆润的黑白牛形为基础,并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角色造型和表情结构。
第二条线索,是网友在传播、改图和再创作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网络草地牛。
这类图片并不存在完全统一的标准样本。有的带有镜像和素材拼接痕迹,有的经过表情强化、重新绘制或者3D建模,其比例、动作和画面结构也会随着传播不断变化。
关于网络版本的来源,目前较为流行的一种说法与《恋与深空》角色黎深有关。
36氪刊载的相关梳理提到,有玩家将黎深的半边面部进行镜像处理,再与奶牛形象结合,并借助“黎帝”与“犁地”的谐音,形成带有劳碌、命苦和讽刺意味的黑图。
即使按照这一来源说法,也不能直接认定《牧场物语》或者《恋与深空》的官方主体对草地牛这一整体网络形象享有权利。
奶牛、黑白花纹、动漫人物眼睛、皱眉表情和疲惫神态,本身都属于较为常见的视觉题材或表现方式。现有传播叙事显示,相关镜像、拼接和改图主要由网友完成,并非两款游戏官方主动制作、发布或者持续运营。
因此,两款游戏与草地牛之间即使存在视觉联想或者传播语境上的联系,也不能直接等同于草地牛整体形象的权利归属关系。
同时,关于草地牛在2025年以前已经出现的说法,目前缺乏实质可核验的真实证据和公开传播痕迹。
现有公开资料中,尚未发现能够稳定证明其在2025年以前已经完成创作或者公开传播的同期原帖、原始文件、首次发布账号或连续传播记录。
因此,相关更早起源的说法只能作为进一步调查的线索,但不能作为认定草地牛真实起源时间的证据。
第三条线索,是字跳网络登记的草地牛2D和3D作品。
根据现有登记查询材料,字跳网络版本标注的创作完成日期为2026年6月3日,登记日期为2026年6月24日。
无论从申报的创作完成日期还是登记日期看,字跳网络版本均晚于杜冲霄的草地牛。
从目前可见的图样及传播关系判断,字跳网络登记的对象更接近网友已经传播、重绘和建模后的草地牛版本,而不是杜冲霄的草地牛完全相同的图样。
三、不同草地牛版本之间的关系与现有证据
从具体图形看,杜冲霄的草地牛与网友二创版本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作品。
前者具有相对完整和稳定的角色结构,包括较固定的头身比例、牛角形态、色块安排、四肢造型和面部线条。
网友版本则更接近游戏改图、网络表情或者后续重绘,其比例、动作和绘制方式会随着传播持续变化。
因此,不能把网络上的每一张草地牛图片都直接认定为杜冲霄的草地牛复制件。
但两类形象之间也并非完全没有联系。
二者在眉心竖纹、倒八字形眉眼、下压神态、弧形嘴角和圆润牛形等组合表达上存在较为明显的视觉神似,并共同形成了委屈、劳碌、严肃而略带倔强的情绪效果。
结合现有图样,笔者认为,两者属于能够被区分的具体作品,但在多个核心视觉特征的组合方式上,确实存在较为集中的相似。
这种相似足以引发参考、借鉴或者视觉承接方面的疑问,却不足以仅凭肉眼观察直接认定复制、改编或者侵权。
法律上的实质性相似判断,需要先排除奶牛、黑白配色、皱眉和圆润体态等常见题材及公共元素,再比较双方在整体轮廓、比例关系、表情结构、线条组织和色块位置上的独创性表达。
同时,还要考察后续创作者是否存在接触在先作品的可能,并结合源文件、创作底稿、首次发布记录和版本演变材料综合判断。
百度百科“草地牛”词条目前也呈现了杜冲霄的草地牛相关名称、2025年5月21日的创作完成日期、登记号及著作权人信息。
百度百科不能替代登记证书或司法认定,但可作为公开网络信息的一项辅助佐证。
从目前的时间和证据状态看,可以确认存在形成时间较早、作品样本和登记信息相对明确的杜冲霄的草地牛。
网友版本与其神似但并非完全相同;字跳网络登记的则更接近后续网络传播、重绘和建模形成的版本。
至于三者之间究竟属于独立创作、参考借鉴还是演绎承接,仍需要以具体作品和完整创作证据判断。
四、登记证书能证明什么,又不能证明什么
我国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
作品完成后即可能依法产生著作权,并不是登记之后才产生权利。
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未登记不影响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著作权。
作品登记的重要作用之一,是为著作权归属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存在重复登记的,登记机关也可以依法处理。
新华网刊载的专业解读曾将登记证书比作作品的“身份证”,但强调它不是不可推翻的最终权属结论。
发生争议以后,仍然需要审查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申请人是否真实取得权利,以及是否存在能够推翻登记内容的相反证据。
因此,字跳网络取得登记,能够证明其已经就具体样本提出权利主张,但不能仅凭证书证明:
登记图样中的全部元素均由其独立创作;
其已经取得网络二创版本的完整权利;
登记作品不存在在先作品或者其他来源内容;
其可以控制全部草地牛图片和相关二创。
如果字跳网络能够证明,相关2D或3D版本由员工、受托创作者或者合作方独立完成,并在造型、动作和模型结构上形成新的独创性表达,那么这些新增表达仍然可能受到保护。
但如果登记版本建立在已经广泛传播的草地牛网络版本基础上,就需要继续说明其具体来源、形成过程和权利取得依据。
因此,合法取得或者创作一个新版本,并不当然意味着同时取得此前全部作品、网友版本和其他创作者内容中的完整权利。
五、普通使用与商业使用的边界
普通网友最关心的问题,往往不是复杂的权利链,而是草地牛表情包以后还能不能继续使用。
需要明确的是,非盈利并不当然等于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适当引用、新闻报道等可以不经许可使用作品的具体情形,同时要求相关使用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私人聊天、个人收藏和低影响的日常表达,通常不是权利人重点追责的场景。
但公开上传、持续运营表情包账号、大规模传播或者进行明显改编,即使没有直接收费,也不必然属于合理使用,仍需结合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和对原作品市场的影响判断。
商业使用的风险明显更高。
将草地牛用于商品销售、品牌联名、广告宣传、商业短视频、付费内容、包装设计或者流量引流,原则上应当先确定使用的是哪个具体版本,再核查相应权利来源。
直接从网络下载来源不明的草地牛图片投入商业使用,是风险最高的方式。
因为一张网络图可能同时包含不同阶段的视觉表达、网友新增内容和后续重绘部分,很难通过单一主体的许可清理全部权利。
六、草地牛商业合作目前更可能通过哪条路径落地
商业合作不能抽象地寻找一个“草地牛唯一权利人”,而应先锁定准备使用的具体作品。
如果商业主体使用的是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26-F-00121833的杜冲霄的草地牛,或者与其核心结构和视觉表达高度一致的形象,应向杜冲霄或者相关合法运营主体确认授权范围。
从目前公开资料看,杜冲霄的草地牛不仅具有明确的作品样本和登记信息,也已经出现公司化运营和对外合作的承接路径。
项目网站由杭州草地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参与运营并发布相关作品及合作信息。
虽然这些资料属于项目方自述,不能单独决定权属,但能够反映其持续商业开发和对外承接合作的现实意图。
因此,在标准化形象授权、品牌联名和长期商品开发方面,优先与杜冲霄及相关运营主体核实合作范围,目前具有更清晰的交易可操作性。
字跳网络所登记的草地牛,则更接近网络传播和二次创作后的2D、3D版本。
其可以对自身独立完成或者合法取得的具体表达主张权利,但商业使用者仍需要核查登记版本的具体形成过程及权利来源。
从字跳网络同时登记多个网络热门形象的整体方式看,其现阶段布局更接近平台型企业的素材管理、版权风险控制和合规储备,而不是围绕草地牛单独建立消费IP运营体系。
截至目前,公开资料尚未显示字跳网络已经围绕草地牛建立明确的长期品牌运营、商品体系或者对外IP授权窗口。
这并不意味着其未来不会开展相关业务。
但就现阶段而言,已经形成明确作品、运营主体和合作承接路径的一方,更符合品牌联名和长期开发的现实需求。
七、回到字跳网络:批量登记本身是否合规
草地牛案例分析完成后,问题仍然要回到字跳网络批量登记网络热梗这件事本身。
从程序层面看,企业可以对自身创作、委托创作、受让或者合法取得的作品申请登记。
批量申请登记本身也不当然违法。
真正决定其权利稳定性的,是登记主体是否真实拥有作品权利,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申请信息是否与事实一致,以及是否已经处理相关在先作品和来源内容的问题。
因此,可以说字跳网络已经完成作品登记程序,但不能仅凭登记结果推定其已经完成全部实质权利清理。
作品登记解决的是信息记录和初步证明问题,而不是对网络传播历史和全部在先作品进行终局调查。
八、批量登记可能带来的正面影响
字跳网络的做法并非只有负面意义。
首先,它可能推动平台重新审视网络素材的版权来源。
长期以来,大量网络图片因为传播广泛、作者不明,容易被误认为可以随意用于商业项目。
大型平台开始进行版权梳理,至少说明网络素材正在从“可随意取用”转向需要确认来源。
其次,如果平台确实取得了原创者、受托创作者或者二创者的合法授权,集中管理可能降低商业授权的交易成本。
商业主体不再需要追溯大量匿名账号,而可以通过统一渠道获得相对明确的许可。
再次,这类登记也可能服务于生成式AI和内容平台的版权风险管理。
字节跳动官方资料显示,Seedance 2.0支持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多模态输入,并具备内容参考和编辑能力。
对于需要处理大量参考素材的生成式视频产品而言,建立素材来源及权利管理体系具有现实合规价值。
但目前没有公开证据证明草地牛等具体登记作品已经被用于Seedance训练。
因此,将批量登记理解为生成式AI和平台内容合规的一部分,是基于业务特征作出的合理推测,而不是已经得到企业确认的事实。
九、批量登记面临的舆论风险
此次事件引发争议,核心原因并不是公众反对版权保护,而是网络热梗的形成过程和权利来源通常缺乏透明度。
许多网络梗的文化影响力,来自大量普通用户长期改图、配文、转发和再创作。
当一家大型平台集中登记这些形象,却没有同步说明具体创作者、形成过程、权利来源和使用范围时,很容易产生“大众共创成果被企业资产化”的观感。
相关媒体报道下已经出现此类争议和质疑。
这种质疑不等于已经证明字跳网络存在侵权或者恶意登记。
但权利来源不透明,可能产生四类现实风险。
第一,公众可能将其理解为大型企业对网络公共文化进行“圈地”。
第二,普通用户会担心原本广泛使用的表情包,是否会突然面临投诉、下架或者索赔。
第三,平台拥有登记、法务、传播数据和内容治理资源,而匿名创作者往往缺乏底稿和维权能力,双方存在明显的现实力量差异。
第四,如果平台既掌握内容传播渠道,又登记在平台内流行的网络形象,其内容治理中立性也容易受到质疑。
这些问题未必直接构成法律责任,却可能转化为平台的信任成本和舆论风险。
十、平台应当如何降低争议
对于已经形成广泛公共传播的网络梗,仅仅完成登记并不足以建立稳定的权利秩序。
更稳健的做法,是进一步说明作品的具体权利来源。
例如,可以公开相关作品属于员工创作、委托创作、权利受让,还是在网络版本基础上的重新制作,并明确普通用户非商业使用、网友二创和商业授权分别适用什么规则。
对于来源复杂的网络热梗,还应建立便捷的权利异议渠道。
原始创作者、重要二创者或者在先权利人,如果认为登记作品使用了自己的内容,应当能够提交源文件、首次发布记录和其他材料,要求登记主体进行复核。
如果平台准备对外商业授权,还应明确授权范围及收益分配方式,避免以登记主体身份模糊不同创作者之间的权利边界。
十一、这件事对知识产权治理的启示
字跳网络批量登记网络热梗,反映的是传统著作权制度与互联网共创模式之间的结构性矛盾。
第一,登记不能代替作品来源调查。
取得登记证书之后,申请人仍需要保留完整的创作过程、委托合同、转让文件和授权证明。
第二,网络热度不等于进入公共领域。
一个形象被大量转发,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不经许可进行商业使用。
第三,群体传播也不等于自动形成统一的“集体著作权”。
一个网络梗的文化影响力可能由无数用户共同推动,但具体作品的权利仍需要落实到具体表达和具体创作者。
第四,平台应承担更高的透明义务。
大型平台掌握传播数据、用户内容和商业渠道,其登记网络热梗时,应当比普通个人更充分地说明作品来源和权利边界。
第五,创作者应尽早保存证据。
源文件、草稿、云端记录、首次发布后台信息、委托合同和可信时间戳,通常比单独一张登记证书更能决定未来争议结果。
十二、结论
字跳网络对草地牛、“咕咕嘎嘎”“刀盾狗”“香蕉猫”等网络热门形象进行集中登记,在程序层面可以完成。
但登记证书首先指向其提交的具体作品样本,不能自动覆盖整个网络梗文化。
草地牛案例说明,同一个名称之下,可能同时存在杜冲霄的草地牛、网友二创版本和平台后续登记作品。
关于草地牛在2025年以前已经出现的说法,目前缺乏实质可核验的真实证据、同期原始材料和公开传播痕迹,不能作为认定其真实起源时间的证据。
目前能够明确核验的杜冲霄的草地牛形成于2025年5月21日,并具有相对清晰的样本、登记信息和商业运营路径。
杜冲霄的草地牛与网友二创版本存在明显神似,但并非完全相同。
双方究竟属于独立创作、参考借鉴还是演绎承接,仍然需要通过源文件、创作过程、接触可能性和具体表达比对确定。
《牧场物语》和《恋与深空》即使在网络传播叙事中与草地牛存在某种视觉联想,也没有公开证据显示相关官方主体主动创作、发布或者运营了草地牛这一整体网络形象。
奶牛、动漫眼睛、皱眉和疲惫神态等常见元素,也不能单独成为认定草地牛整体权利归属的依据。
字跳网络登记版本的时间较晚,其登记能够构成初步权利证明,但实际稳定性仍取决于独立创作过程和相关权利来源是否完整。
在商业合作层面,具有明确作品、权利主体、公司运营和合作承接路径的一方,目前呈现出更清晰的现实交易条件。
字跳网络的整体行为,则更接近大型平台对网络素材进行集中版权管理和风险防御。
这件事最终讨论的并不只是草地牛归谁,而是当平台开始批量登记网络热梗时,如何在保护原创、尊重网友二创、维护公众表达空间和满足商业合规之间,重新划定知识产权的边界。
本文所涉字跳网络批量登记网络热门形象的新闻信息,主要根据新浪财经转引相关媒体的公开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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