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中国政府网 @四川发布 @眉山发布 @眉山12345 @眉山公安 @微东坡 @东坡公安 @四川建设发布 @四川自然资源 @眉山交警 @眉山消防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眉山检察 @眉山市东坡区法院 @眉山中院 @四川税务 @东坡区纪委 @四川高院 @国家税务总局 《眉山市12345平台工作投诉信》 致: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主管部门) 投诉事项:关于眉山12345热线承办单位仅电话回访、未录入处理内容且未实质解决诉求的投诉 尊敬的眉山市人民政府: 本人通过眉山12345热线平台书面提交的所有举报投诉事项,事实情况及诉求清晰、简洁,如“反映XX区域XX问题,要求XX部门依法履职处理”。 相关工单被12345平台分配至责任单位后,对方仅以电话形式进行回访,未将回访电话号码、回访人、回访内容、处理措施、解决方案等关键信息录入12345平台系统,导致本人无法在平台查询相关记录,原投诉反映的问题也未得到任何实质性解决。导致12345平台工作流于形式化空转,相关问题矛盾并没有得到实效解决处理,埋下更严重社会隐患风险。 根据12345热线管理相关规定,承办单位应将办理全过程及结果完整录入平台,并确保诉求得到妥善处置。相关责任单位的上述行为,既违反了热线办理程序规范,也构成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现提出如下诉求: 1. 责令责任单位立即将此前电话回访电话号码、回复人职位姓名、回复内容书面文字化、处理方案文字化补录至眉山12345热线平台对应工单中,供本人查询核验。2. 责令12345对本人原投诉事项重新依法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同时将结果同步录入12345平台。3. 对所有责任单位违反热线办理程序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为佐证投诉内容,本人可提供附上以下证据材料: 1. 眉山12345热线工单查询截图(无处理内容记录);2. 与主责单位电话回访的通话记录;3. 原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见12345系统内容)。 望贵单位依法依规核查处理本人投诉,切实保障群众诉求得到有效解决。若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答复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本人将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进一步维权。 此致敬礼! 投诉人:万春雷日期:2025 12 23 附件清单 1. 工单查询截图2. 通话记录截图3. 其他证明材料 @眉山12345 @眉山发布 政务服务热线本是群众与政府的“连心桥”,如此形式主义长期空转、回避实质问题的工作方式,不仅背离政务服务初衷,更消耗政府公信力——这样的“窗口服务”,社会意义何在?群众诉求又该向何处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