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苏泷收回《年轮》授权引行业争议:首唱与版权之争撕开音乐产业痛点
近日,歌手汪苏泷工作室宣布收回歌曲《年轮》的演唱授权,这一决定在音乐行业引发广泛讨论。事件的导火索源于网红歌手“旺仔小乔”的直播言论——她在翻唱《年轮》时多次强调“张碧晨是唯一原唱”,拒绝标注汪苏泷的创作者及原唱身份,随后该话题登上热搜。随着舆论发酵,汪苏泷与张碧晨双方工作室接连发布声明,令“原唱之争”从粉丝矛盾升级为法律与行业规则的冲突。
根据公开资料,《年轮》作为2015年电视剧《花千骨》的插曲,存在两个官方版本:张碧晨演唱的女声版于6月15日随剧集上线,汪苏泷的男声版则于6月30日作为单曲发行。在过去十年间,张碧晨的版本因影视传播度广而被大众广泛熟知,汪苏泷虽未参与影视版演唱,但作为词曲作者始终保留法律层面的完整著作权。
此次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双原唱”的行业惯例与法律定义的冲突。汪苏泷方援引《著作权法》强调,创作者有权收回授权保护作品权益,并出示早期邮件证明创作时便规划了男女双版本。而张碧晨工作室则依据“首唱时间早于汪苏泷版本”主张“唯一原唱”地位,并称合同未约定多版本授权。双方的立场分歧暴露了音乐产业长期存在的模糊地带:一首歌曲的“原唱”究竟是强调首发演唱的时间优先级,还是创作层面的完整版权归属?
从法律角度看,词曲著作权与录音版权存在明确分界。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依法拥有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等核心权益;张碧晨的录音版本则需遵守合约授权范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事件中三大音乐平台对原唱标识的不统一(QQ音乐曾短暂取消张碧晨“原唱”标签,网易云长期标注双原唱),进一步凸显行业缺乏统一标准。

业内人士分析,汪苏泷选择以“收回授权”而非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权,本质上是以“柔性手段”推动行业正视创作者权益。这一举措虽导致张碧晨无法在公开场合继续演唱《年轮》,但也为建立更规范的分润机制与伦理共识提供了契机。事件的连锁反应同时波及产业链上下游——翻唱乱象、平台权责、粉丝经济对版权意识的冲击等问题被摆上台面。
随着事件持续发酵,公众开始更理性地看待“原唱”与“版权”的关系。有观点指出,创作者与表演者的共生关系不应被割裂:张碧晨的演唱让《年轮》被市场熟知,而汪苏泷的创作则是作品价值的根源。这场“十年之争”最终若能推动音乐行业完善授权细则、平衡创作与传播的权益分配,或许能为类似纠纷提供更具建设性的解决范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