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人的放妻书,字里行间全是温柔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这八个字,一般是唐朝人写在《放妻书》(离婚证书)上的结语部分语句。

原文是这么写的: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开头先承认,咱们能当两口子,那是前世修来的三生缘分。
但过着过着,发现性格不合,天天吵架。唐朝人没有像后世的卫道士那样,劝女人"忍一忍就过去了",也没有骂女方"不守妇道"。

他们很坦然。
"既然过不下去,那大概是咱们前世的冤家债没还清,这辈子成仇人了。那就算了吧,咱们把这个结解开,以后谁也别恨谁。"
最后。
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
咱们都高高兴兴地去过新生活。
没有歇斯底里的对骂,没有"你耽误了我青春"的怨恨。
古人确实比后世更懂什么叫"放手"。
他们明白,强扭的瓜不甜。既然缘分尽了,那就体体面面地散伙,给彼此留一条生路。
但这只是故事的一面。
温柔是有前提的:三种离婚,三种命运
在《唐律疏议》里,关于离婚,其实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叫"七出"。
这是最残酷的。老婆如果不孝顺公婆、不生儿子、淫乱、嫉妒、有恶疾、多言、盗窃,老公可以单方面把她赶走。
这叫"休妻"。
第二种叫"义绝"。
这属于强制离婚。比如两家打起来了,老公杀了老婆的亲戚,或者老婆杀了老公的家人。官府会强行判决你们离婚,不离还要坐牢。
第三种,才是本文要聊的"和离"。
"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意思就是,如果两口子实在过不到一块儿去,自愿协议离婚的,律法不予追究。
而《放妻书》,就是"和离"的法律凭证。
所以,放妻书的温柔,其实是有前提的。
它不是写给那些犯了"七出"被赶出家门的悲惨女人的,它是写给那些有娘家撑腰、或者自身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中产女性的。
在唐代,女性的地位确实远比宋明时期要高。

她们可以骑马,可以穿低领的男装,可以出门做生意。
最关键的是,她们有财产继承权。
女方出嫁时的嫁妆(奁田、奁财),在法律上是归女方个人所有的。如果离婚,女方有权把自己的嫁妆全部带走。
这就很现实了。
如果男方在离婚时闹得太难看,女方的娘家绝对不会善罢甘休。
到时候,不仅要打官司,还要把女方那笔数额不菲的嫁妆给吐出来。
所以,这封《放妻书》里的"温柔",在很大程度上,是男方在面对一个"惹不起"或者"不值得撕破脸"的女方时,做出的最理智、最体面的利益平衡。
这很世俗。
但也正因为这种世俗的平衡,才让婚姻的退出机制,多了一分人性的温度。
"三年衣粮"与改嫁自由
放妻书里,不光有情诗,还有非常现实的条款。
比如敦煌文书S.6537中的这句: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娘子",这是唐代对妻子的常见称呼。"三年衣粮"是部分文书中出现的补偿承诺,但不是所有《放妻书》的标配。

男方愿意提供这笔生活物资,说明他们是真的想"和平分手"。
而且,唐代社会对女性改嫁的包容度,确实远超后世。
连高高在上的公主,改嫁的都有几十个。
社会上根本没有后世那种"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变态贞操观。
离婚后的女人,在相亲市场上依然很受欢迎。
我曾读过一个唐代墓志铭,一个女人一辈子结了三次婚,生了三个不同姓氏的孩子。她的墓志铭上,洋洋洒洒地记录了她三段婚姻的细节,没有半点羞耻感,反而充满了对她操持家务、养育子女的赞美。
这在明清时期,简直是不可想象的。
唐朝的这种包容,让《放妻书》里的"各生欢喜",变成了一句真正可以实现的承诺,而不是一句空洞的客套话。
但别忘了,能留下《放妻书》的,是体面人家。那些被"七出"休掉的普通女人,没有人为她们写下诗意的文字。
赵宗敏与阿朝:一份文书背后的想象
在敦煌出土的《放妻书》里,有一封是写明了具体人名的。
男方叫赵宗敏,女方叫阿朝。

这是一对生活在唐代敦煌(沙州)的普通夫妻。
文书上只有寥寥数语,关于他们的真实生活,我们一无所知。
他写道:
盖说夫妇之义……同体专房。义合丰足,便同燕叶之欢;若不相谐,反作鸱鸮之噪。
(鸱鸮,就是猫头鹰,古人觉得这鸟叫声难听,不吉利。)
刚结婚时,他们也像燕子一样恩爱。但现在,一说话就像猫头鹰在叫,听着让人心烦。
赵宗敏还写下了那句:
对众平分……三年衣粮。阿朝此后,改嫁他人,赵宗敏更不得阻拦。
就这么简单。
没有哭天抢地,没有上吊自杀。
可以根据文书作出一点合理的想象:
阿朝收拾好自己的两个樟木箱子(里面装的是她的嫁妆),赵宗敏把三年的口粮和几匹绢布搬上了马车。
阿朝上了车。
马车夫扬起鞭子,马蹄踏在沙土路上,发出一阵沉闷的声响。
赵宗敏站在门口,看着马车渐渐消失在漫天的黄沙里。
他转过身,回到了空荡荡的屋里。
他觉得有点轻松,又觉得心里空落落的。
但他知道,明天,他还要去地里除草。
而阿朝,大概会在下个月,去相亲会。
这,就是一个基于史料的想象。
真实的赵宗敏和阿朝,或许比这更平淡或狗血。
声明与数据来源:本文引用的敦煌《放妻书》原文出自敦煌莫高窟藏经洞出土文书,主要依据S.0343、S.6537等编号文献,录文参考敦煌研究院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文中"赵宗敏与阿朝"离婚场景为基于史料的文学想象,非严格历史还原。唐代婚姻制度相关论述参考《唐律疏议·户婚律》及学者刘再聪、郑显文等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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