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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不等于侵权,但“可识别”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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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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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街拍的味道】读懂模仿与抄袭,找到街头摄影的最佳路径

2. 【红果短剧作品被曝AI偷脸侵权 引发热议后争议角色被光速替换】3月31日,一名妆造师在社交平台公开维权,指控短剧《桃花簪》未经许可,擅自通过AI技术使用其拍摄的照片,认为此举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该妆造师表示,短剧中的服装、配饰及妆容细节与原片高度一致,且AI处理后的形象被塑造成了负面人物。 相关短剧在红果平台播放量已突破4000万,由第三方作者上传并明确标注内容由AI生成。在博主发声后,涉及争议的形象已完成替换处理。法律专家分析称,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权,判定核心在于面部特征比对。即便经过AI处理,若角色形象与本人具有高度特征关联,依然需承担法律责任。针对此类现象,平台方应严格执行通知与删除机制,并对重点推广内容建立事前审查制度,要求提供完整授权链条,从源头上控制AI侵权风险。

3. 刚刚收到了@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官方微博 的一个投诉,不知道是不是@肖战工作室 授权的。如图。 这篇文章,对北京卫视春晚肖战《岁岁年年》节目的收视率进行监督,并且批评了某些造假行为,行使了影评人剧评人综艺晚会评论人的数据监督责任。 九泽这边投诉的是侵犯肖战肖像权。我呵呵了。 呵呵以下几点。 第一点,除了肖战的肖像权,也没啥好投诉的了吧,是不是正面印证了本文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点,文章配发的肖战图片,是肖战工作室官方公布的肖战北京卫视春晚图片,您官方公布出来,媒体工作者们不让用,这要是让全天下的媒体工作者们都知道了,肖战同志是不是要被所有媒体工作者“谢绝使用”。 第三点,《民法典》第1020条第(二)项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第999条也明确,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肖像。 本文行使的,正是对北京卫视春晚上肖战《岁岁年年》真实收视率数据的舆论监督!但凡律所的同志们略微懂一丁点常识,都拉不下脸来搞这个见不得光的投诉吧?

4. 定格美,还是冒犯美?——街头蹭拍美女的伦理与边界

5. 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一起肖像权纠纷案:法院认定制作方擅自使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与某演员高度相似的形象侵害其肖像权#短剧撞脸迪丽热巴别甩锅AI#,短剧播出方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同样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其中原因,虽#AI换脸热巴短剧公司狡辩是巧合# ,但作为制作方,是推脱不了责任的。 究其原因,AI没有思考能力,还是在利用大数据进行分析、整理,然后组合,所以AI并不能代替人,反而衍生出更多岗位。

6. 凡是公共场所行为怪异的人和举动,你都要看看旁边是否隐藏着一个摄像头,如果你不想变成别人涨粉的素材,最好让他自娱自乐自生自灭。#满谈生活#很多网红和自媒体为了博取眼球、快速涨粉,早已放弃了内容创作的底线,把公共场所当成了流量秀场,将普通路人当作免费的拍摄道具。 这些被偷拍的视频,未经当事人同意就被公之于众,不仅侵犯了路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甚至利用路人的善意和同情心,设计恶意剧本,让路人遭受网络暴力,生活被无端打扰。

7. 【#AI艺人撞脸明星可能侵权#】近期,两名AI数字艺人被开通社交媒体账号,据称参演的AI剧集也即将上线。不少网友关注到,AI数字艺人的外貌似乎和多位明星“撞脸”,大家纷纷质疑,这算不算侵犯肖像权?法学专家表示↓↓ [话筒]肖像权的保护并非局限于完整的人脸,只要AI数字艺人的形象能让公众稳定识别出特定真人,无论是否刻意复刻,都可能涉嫌侵权。 [话筒]AI数字艺人的创作绝非“无拘无束”,创作者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撞脸”“融脸”等可能侵权的行为。若确实需要参考真人形象,必须提前获得他人的合法授权。#法姐讲法[超话]# #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http://t.cn/AXfJONYG

8. 浙江卫视短剧 融脸肖战王一博浙江卫视短剧因涉嫌未经授权使用肖战、王一博的肖像引发侵权争议。剧中角色通过A换脸技术呈现出与艺人高度相似的面部特征(如肖战唇下痣),且未获授权。律师指出,当AI生成形象足以让公众稳定识别为特定自然人并用于商业牟利时,无论技术手段如何,均构成肖像权侵权。此类行为不仅侵犯艺人权益,也反映出AI|技术滥用的行业乱象。

9. 直播间里的“路人主角”:你吃饭的样子,正在为别人卖券

10. //@荔月有七://@Daltsuki_://@七分禹月圆:本人作为演员成毅(傅诗淇)的粉丝,现要求豆包平台全面停止生成成毅(傅诗淇)相关AI 图片、视频、语音等 AI 合成内容。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艺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声音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未经艺人本人及其个人工作室授权,AI 生成其相关内容均属侵权,存在被恶意造谣诽谤恶搞商用等风险,

11. 【因退款遭拒辱骂百万博主判赔1万,法院:侵犯名誉权和肖像权】4月7日,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某是一名从事心理咨询指导的自媒体博主,在某平台上拥有百万粉丝。2022年2月,王某与A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向李某缴纳9380元报名费,参加李某提供的心理咨询培训服务。2023年12月,王某认为培训费用过高,便向李某申请退款,但未获批准。此后,王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大量提及李某的相关视频,配文“骗子”“臭虫”,并使用了李某的露脸照片。同时,王某在微信群聊中发布辱骂李某的文字,使用“不要脸”“不得好死”等词汇攻击侮辱李某,并通过修图方式制作、传播李某的视频。2024年11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停止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赔偿精神损失费用等共计3.6万余元。本案中,王某在某平台发布多段视频,使用“骗子”等贬损性词汇指称李某,并配以李某露脸照片,相关视频累计评论、点赞近千次,已导致不特定公众对李某品德及职业信用产生负面评价,客观上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王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论,具有主观故意且已造成李某社会评价降低,同时未经同意使用其肖像,构成对李某名誉权和肖像权的侵害。鉴于王某已删除相关视频,法院综合其过错程度、行为方式、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判决其在某短视频平台连续两个月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害1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九派新闻的微博视频

12. #AI短剧 偷脸#用明星的脸进行Ai,做成短剧,他们都难以维权,现在还把普通人的脸也用上了,随手发的生活照、自拍照都可能被扒走平台和制造者赚的盆满钵满,被偷脸的人肖像权被侵犯,还可能受到名誉污名,这块儿的法律规范还是得加快发展,跟上科技发展的速度

13. #霸王茶姬杯贴催生侵权灰色生意##霸王茶姬打印明星线稿也会侵权# 霸王茶姬近期因粉丝在奶茶杯上私自打印明星照片引发侵权争议,张凌赫、周深、刘宇宁等艺人肖像被大量用于自制杯贴。门店已接到通知禁止打印真人及动漫人像图案,仅限官方素材或手绘内容。二手平台出现商家以“1元打包50张明星照片”售卖侵权素材,甚至提供游戏、动漫形象定制服务。这些图片多源自专业摄影作品,未经授权被商用,侵犯肖像权与著作权。部分用户将明星照片改为线稿试图规避侵权,但律师指出线稿若可识别特定自然人仍侵犯肖像权;改编摄影作品未获授权同样侵犯改编权与复制权。(来源:扬子晚报)扬子晚报的微博视频

14. #优衣库前员工展示可疑顾客相册#优衣库部分门店为防盗偷拍顾客、下达可疑人员拍摄指标的行为,看似是应对盗窃问题的无奈之举,实则触碰了法律与伦理的双重底线。零售门店防盗确有必要,但任何措施都应守住权利边界。《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隐私权不受侵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拍摄、传播他人肖像。优衣库将普通顾客标记为“11号”偷拍存档,甚至在内部群广泛传播,不仅让消费者陷入“被当小偷”的不适与羞辱,更直接构成侵权。这种自上而下的“偷拍KPI”,本质是将经营风险转嫁为消费者的权利损失。理解商家防盗的诉求,但科技时代已有电子防盗系统、规范监控等合法方案可供选择。商业经营的核心是信任,当消费者进店即面临偷拍与监视,品牌赖以生存的信任基础便会崩塌。优衣库需正视问题,停止侵权行为,用合法合规的方式平衡防盗需求与消费者权益,这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正道。#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优衣库前员工展示可疑顾客相册

15. 【#陈丽君维权获赔3万#】#何某长期骚扰陈丽君私人生活#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法院公告@陈丽君_点绛唇 诉何某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长期在社交平台发布针对陈丽君的侮辱言论及不实信息,非法获取陈丽君及其亲属的联系方式,长期发送短信、验证信息、打电话等骚扰陈丽君私人生活,且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肖像进行贬损,上述行为侵犯陈丽君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法院判令被告向陈丽君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维权合理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万元。判决生效后何某未按要求公开致歉,法院特公布判决主要内容。

16. #私生代拍是一种侵权行为##大侦探#本期合议庭直击直播乱象与饭圈问题,最高法法官明确表态:代拍属于侵权行为,未经同意拍摄并以营利为目的公开他人肖像,即便对象是公众人物,也已构成肖像权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抵制代拍私生,守住法律与边界。

17. 拍街景拍到路人,发到短视频平台(非商用),算侵犯他人肖像权吗?在人山人海的景区呢?

18. 手机街拍时如何避免侵犯个人隐私

19. 民法典第1019条深度解读:你的肖像权,AI换脸也不能侵犯!

20. 你的镜头,可能正侵犯他人权利

21. 演员李现“扫街”被警告,街拍能随便拍吗?

22. 摄影师必看!肖像权纠纷的法律红线,5个真实案例帮你避坑

23. 观《中国民法典》人格权:(70)肖像权——肖像人格利益有其合理使用情形

24. 图个说法|未经同意的街拍侵犯肖像权吗?

25. 公共场所直播、拍视频算侵权吗?明确红线:这 3 类画面千万别拍

26. 【普法小贴士】街拍会涉嫌侵权吗?

27. 演员李现“扫街”被警告,街拍能随便拍吗?|学法答题赢话费

28. 【星河普法】公共场所被直播?你的肖像权可能正被侵犯!——黑龙江星河律师事务所法律解读

29. 如何理解《民法典》D1720TD4K“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0. 目击者拍摄冲突视频上传网络,是否侵犯当事人肖像权?

31. 在公共场所进行直播、拍摄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

32. 未经他人允许,把他人的照片或视频曝光违法吗

33. 你的镜头可能正在侵犯他人权利

34. 太美了!2023年索尼世界摄影大赛公开赛街拍组入围作品欣赏,告诉你街头摄影必须知道的一些注意事项

35. 玩数圈71% 用户认为 “商用才算侵权”,街拍的隐私边界,到底该怎么划?

36. 当镜头成为武器:街拍时代,谁在凝视,谁被侵犯?

37. #陈乐#tph#la 我现在会注意在能发现的情况下,给入镜的陌生人正脸打下码。十几二十岁刚出头的时候,也拍过很多路人,能理解很多情况下“路人”就是景色本身,是图片完成度的一部分。 后来是有天看一位朋友写了条ig story,说非常不能忍受未经允许就将陌生人拍进照片的行为。对于我比较喜爱且认可的朋友,虽然他是公开输出不针对任何人,读到他的内容我还是会认真思考一下的。思考完毕后我觉得其实我非常认同这个观点,也不妨反思了一下自己。 路人作为景色,作为城市景观的一部分,的确充满了审美和信息上的潜力与丰富性—— 但这些都只是我们作为拍摄者的兴趣和意愿而已。说到底,依然是没有经过许可的行为,认真来讲是不太符合manner的。更不用提,对于小朋友,甚至涉及到安全问题。我们并不清楚其家庭背景,并不是每一位家长对于子女位置信息的披露都无所谓的。 当然很多人也会感到可惜,那些普通人镜头下随意的街景照片,其实正是一个城市最好的记录和档案啊。很多年后,可以给我们提供关于当时社会与时代的许多信息 ——— 是的,这个矛盾之处是存在的,所以我也无法给出一个完美方案。目前它还属于一个取舍问题。 还有人会说,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是模糊的,尤其是在目前这个手机摄影时代,这是很难避免的。对此我想说,法律是行为的最低原则了,我们要跟底线死磕吗? 可能会有些麻烦:为了尽量避开路人,放弃掉最好的拍摄角度;或者不可避免地入镜,花几分钟时间打一下马赛克。不过相比所有这些小麻烦,我个人认为尊重一下别人,不去一厢情愿地预设所有人都会接受我们的意愿、不要影响他人的安全和边界,仅仅是为了成全自己的一张照片,还是更值得一点的。

38. 知产宣传周|律师摄影师那些不敢做的事

39. 在公共场所进行直播、拍摄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0. 随手拍摄路人照片发朋友圈短视频算侵权吗

41. “镜头自由”|如何看待未经许可拍摄

42. 从李现扫街被警告谈街拍的法律问题【孟律嘚吧嘚 第183期】

43. 【148说】第202期---社交媒体发布他人照片,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

44. 街拍是侵权吗

45. 【提醒】民法典时代,你的肖像红线在哪里?

46. 市民不满民警执法,拍摄民警警号是否侵犯其肖像权?

47. 街拍 当前确实存在不少不规范的街拍行为,这类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可能触及法律红线,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明确的规范要求和治理方向,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了解: 一、常见的不正规街拍行为 1. 未经同意拍摄传播:多数不正规街拍都存在这个问题,拍摄者在路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拍,拍摄完成后不征得对方同意就直接将照片、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部分街拍者哪怕已经被路人明确拒绝拍摄,依然会尾随跟拍,持续侵权。 2. 恶意聚焦隐私部位:部分别有用心的街拍者会刻意将镜头聚焦在年轻女性的隐私部位,甚至专门采用低角度仰拍等方式刻意拍摄走光画面,打软色情擦边球,还有人会将这类照片搭配侮辱性、挑逗性文案传播,严重侵犯他人权益。 3. 超授权非法商用牟利:不正规街拍很多围绕商业利益展开,即便部分拍摄获得了路人拍摄同意,后续也会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比如将照片拿去参加摄影展、印制成画册售卖,或是打包转卖给灰色街拍网站,或是靠街拍内容吸引流量后接广告带货,通过侵权内容获取经济收益,甚至已经形成了偷拍-传播-牟利的黑色产业链。 4. 恶意配文侵犯名誉:部分传播者会给街拍照片配上恶意、低俗的标题文案,引导公众对被拍摄者产生负面评价,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比如给正常穿搭的路人配上贬低性标签,导致被拍摄者遭受网络调侃和质疑,侵犯他人名誉权。 二、不正规街拍的法律性质 我国现行法律已经为街拍划定了明确红线,不正规街拍根据情节不同,会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1. 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除合理的新闻报道等情形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法律明确禁止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不正规街拍只要符合侵权要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删除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相关权益损害。 2. 行政违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 刑事犯罪风险:如果不正规街拍内容传播范围广、侵权情节严重,或是利用低俗色情街拍内容传播淫秽信息牟利,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三、如何规范街拍行为 治理不正规街拍需要多方合力,不同主体可以从以下方向 #睡货 #吃货#宅货#呆货

48. 在香港沙滩拍美女,不商用就不犯法?专业律师拆解“肖像权”迷思

49. 工作场景拍摄他人影像留存记录的法律边界认定分析

50. 纪实摄影:越是“偷”来的照片,越接近真实?

51. 镜头无界?直播时代需守护公共空间的隐私边界

52. 引航计划启明灯小课堂:同学,你的“形象”很重要!肖像权+名誉权保护指南

53. 街头摄影的争议,艺术创作能否超越肖像权? 上期拍摄智化寺人文的照片一经发布,就受到了网友铺天盖地的炮轰,都是在职责我拍摄的内容侵犯了游客的肖像权,对被摄者及其不尊重,这集我就来聊聊自己对街头摄影这个长久以来争议不断的事情的理解。结合国内外著名纪实摄影师的创作历程,说说艺术创作与肖像权到底孰轻孰重? #纪实摄影 #决定性瞬间 #人像摄影 #肖像权 #摄影师

54. 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与隐私权该如何界定?

55. 法答网:在舆论监督中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如何认定?

56. 【直播日常】名誉权和肖像权基本是只有好人才有 1)名誉权、肖像权的侵权会考虑原告自身过错; 2)他人对于原告不当行为的合法评价不够出侵权; 3)未歪曲事实不够出名誉权侵权,未商业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律咨询 #律师 #抖音知识年终大赏

57. 肖像权 在美国,街头拍摄通常是合法的。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在公共场所拍摄肉眼可见的事物(包括人、建筑和警察执行公务)是一项受保护的权利。 核心法律原则公共场所无隐私期待。如果将带有清晰人脸的照片用于商业广告(而非艺术创作、新闻或个人分享),必须获得当事人的“肖像权授权书”。#肖像权 #街头摄影 #肖像权授权书 #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街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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