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秒鼓点可能比整首歌还贵?音乐采样侵权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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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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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李荣浩唱《李白》,谁来给授权?】#律师谈单依纯侵权李荣浩事件##单依纯唱李白应该由谁授权#就李荣浩直指单依纯侵权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新潮观鱼对话了两位法律界人士: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峰博士与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在李荣浩的声明中首先提及的是单依纯深圳演唱会方“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征求授权”。在此语境下授权涉及两个单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与李荣浩公司。这是否意味着单依纯在演唱会上演唱《李白》需要同时经过这两个单位的授权批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著作权人集体管理词曲著作权人作品的许可、使用收费等事宜。如果词曲著作权人与音著协签署了许可协议,只要该曲目在管理目录与期限内,演员或演出组织方可直接跳过版权方从音著协获得许可。胡峰律师表示:“其实,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如果该曲目在管理目录与期限内,演员或演出组织方只需,也只能从音著协获得许可。”单依纯的案例中协会并未回复则视为“没有授权”,单依纯方显然构成了侵权。单依纯方向音著协提出申请的同时,这份申请并不会自动同步到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实际上,李荣浩方也是通过联系音著协得到“并未授权”的消息后才在公开平台指出单依纯方的侵权行为的。在音著协的官方网站的管理作品检索中,可以搜到《李白》这首歌,也就是说这首歌的版权已授权给音著协集体管理,李荣浩方通过邮件“明确拒绝”并不构成“单依纯无法在演唱会上唱这首歌”的必要原因。胡峰律师表示:“如果在音著协管理范围内,就不需要李荣浩同意”。新潮观鱼在音著协官网上看到,音乐会、演唱会的现场表演授权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计算公式为音乐著作权使用费 = 座位数×平均票价×4%。一般来说,音著协在收取相关费用后都会批准使用,“在管理范围内,跟音著协签署协议的话,基本上都是格式合同,不会有什么例外”。而作为版权拥有方的李荣浩公司也会从使用费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单依纯未获音著协的授权而进行商业演唱的行为,显然也损害了李荣浩的经济利益。如果李荣浩在自己的演唱会上唱《李白》需要授权并付费吗?答案也是肯定的。虽然李荣浩是《李白》的著作权人,当他将自己的作品委托给音著协管理时,就意味着他将这部作品的公开表演权等相关权利“信托”给了音著协。在法律上,这意味着,李荣浩依然是作者,但《李白》的公开表演权由音著协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由演出组织者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申请许可并支付报酬。李荣浩指单依纯是“明知故犯”,这也是很多网友在这场纠纷中指责单依纯方的点。胡峰律师指出,如果李荣浩所说属实,那么单依纯方就是明知未授权而演唱,构成故意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1款第2句,“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如果李荣浩方(或音著协)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一旦获得支持,就会比不知情情况下的赔偿金额高。朱界平律师告诉新潮观鱼,依据《著作权法》,赔偿计算遵循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法定赔偿的法定顺序。若前几项无法精准核算,法院可在500元至500万元幅度内酌定赔偿。结合《李白》知名度、演出商业规模等因素,赔偿金额将远超常规授权费用,绝非“侵权比授权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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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演唱会翻唱他人作品必须取得许可##商业改编演唱需事前取得词曲双重授权#】3月29日,歌手李荣浩发文称,自己曾拒绝歌手单依纯的版权邀约,但单依纯仍在28日深圳演唱会上强行侵权演唱其作品《李白》。由此引发对于歌手演唱会翻唱未获授权歌曲是否侵权的讨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当歌手在演唱会上翻唱他人作品时,属于典型的公开表演行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之外,若现场录制、转播演出画面,还会侵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擅自改动旋律、歌词,还会侵害著作权人的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另外,从司法实践来看,单纯改编演唱不能作为合法不侵权的抗辩理由。判断是否超出合理使用边界,需严格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一,看使用性质,演唱会以售票营利、商业宣传为目的,不属于个人学习、公益免费表演等法定合理使用情形;第二,看改动程度,仅调整编曲、音效、节奏的细微调整,不具备独创性,不构成新作品,若深度篡改旋律、曲解歌词立意,还会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三,看市场影响,改编演唱直接替代原版商业价值、瓜分版权收益,直接超出边界。只有无营利、无公开传播、标注原作者信息且不损害原作合法权益的极小范围使用,才可能落入合理使用范围,商业改编演唱始终需要事前取得词曲双重授权。艺人以“不知情”或“版权由主办方审核”为由,不能绝对免除其个人法律责任,最终是否担责取决于其主观过错与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办方作为组织者,是首要、法定的责任主体,负有全面的版权审核、申请授权义务。而艺人作为表演者,是直接实施表演行为的侵权行为人,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艺人明知或者应知无授权仍强行表演,即在法律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能因此免除法律责任,而构成共同侵权。另外,艺人与主办方的合同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著作权权利人。(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 视频 范琳松) 法姐讲法 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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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李荣浩唱《李白》,谁来给授权?】#律师谈单依纯侵权李荣浩事件##单依纯唱李白应该由谁授权#就李荣浩直指单依纯侵权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新潮观鱼对话了两位法律界人士: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峰博士与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在李荣浩的声明中首先提及的是单依纯深圳演唱会方“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征求授权”。在此语境下授权涉及两个单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与李荣浩公司。这是否意味着单依纯在演唱会上演唱《李白》需要同时经过这两个单位的授权批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著作权人集体管理词曲著作权人作品的许可、使用收费等事宜。如果词曲著作权人与音著协签署了许可协议,只要该曲目在管理目录与期限内,演员或演出组织方可直接跳过版权方从音著协获得许可。胡峰律师表示:“其实,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如果该曲目在管理目录与期限内,演员或演出组织方只需,也只能从音著协获得许可。”单依纯的案例中协会并未回复则视为“没有授权”,单依纯方显然构成了侵权。单依纯方向音著协提出申请的同时,这份申请并不会自动同步到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实际上,李荣浩方也是通过联系音著协得到“并未授权”的消息后才在公开平台指出单依纯方的侵权行为的。在音著协的官方网站的管理作品检索中,可以搜到《李白》这首歌,也就是说这首歌的版权已授权给音著协集体管理,李荣浩方通过邮件“明确拒绝”并不构成“单依纯无法在演唱会上唱这首歌”的必要原因。胡峰律师表示:“如果在音著协管理范围内,就不需要李荣浩同意”。新潮观鱼在音著协官网上看到,音乐会、演唱会的现场表演授权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计算公式为音乐著作权使用费 = 座位数×平均票价×4%。一般来说,音著协在收取相关费用后都会批准使用,“在管理范围内,跟音著协签署协议的话,基本上都是格式合同,不会有什么例外”。而作为版权拥有方的李荣浩公司也会从使用费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单依纯未获音著协的授权而进行商业演唱的行为,显然也损害了李荣浩的经济利益。如果李荣浩在自己的演唱会上唱《李白》需要授权并付费吗?答案也是肯定的。虽然李荣浩是《李白》的著作权人,当他将自己的作品委托给音著协管理时,就意味着他将这部作品的公开表演权等相关权利“信托”给了音著协。在法律上,这意味着,李荣浩依然是作者,但《李白》的公开表演权由音著协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由演出组织者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申请许可并支付报酬。李荣浩指单依纯是“明知故犯”,这也是很多网友在这场纠纷中指责单依纯方的点。胡峰律师指出,如果李荣浩所说属实,那么单依纯方就是明知未授权而演唱,构成故意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1款第2句,“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如果李荣浩方(或音著协)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一旦获得支持,就会比不知情情况下的赔偿金额高。朱界平律师告诉新潮观鱼,依据《著作权法》,赔偿计算遵循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法定赔偿的法定顺序。若前几项无法精准核算,法院可在500元至500万元幅度内酌定赔偿。结合《李白》知名度、演出商业规模等因素,赔偿金额将远超常规授权费用,绝非“侵权比授权更划算”。

2. 【律师称#演唱会翻唱他人作品必须取得许可##商业改编演唱需事前取得词曲双重授权#】3月29日,歌手李荣浩发文称,自己曾拒绝歌手单依纯的版权邀约,但单依纯仍在28日深圳演唱会上强行侵权演唱其作品《李白》。由此引发对于歌手演唱会翻唱未获授权歌曲是否侵权的讨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当歌手在演唱会上翻唱他人作品时,属于典型的公开表演行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之外,若现场录制、转播演出画面,还会侵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擅自改动旋律、歌词,还会侵害著作权人的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另外,从司法实践来看,单纯改编演唱不能作为合法不侵权的抗辩理由。判断是否超出合理使用边界,需严格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一,看使用性质,演唱会以售票营利、商业宣传为目的,不属于个人学习、公益免费表演等法定合理使用情形;第二,看改动程度,仅调整编曲、音效、节奏的细微调整,不具备独创性,不构成新作品,若深度篡改旋律、曲解歌词立意,还会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三,看市场影响,改编演唱直接替代原版商业价值、瓜分版权收益,直接超出边界。只有无营利、无公开传播、标注原作者信息且不损害原作合法权益的极小范围使用,才可能落入合理使用范围,商业改编演唱始终需要事前取得词曲双重授权。艺人以“不知情”或“版权由主办方审核”为由,不能绝对免除其个人法律责任,最终是否担责取决于其主观过错与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办方作为组织者,是首要、法定的责任主体,负有全面的版权审核、申请授权义务。而艺人作为表演者,是直接实施表演行为的侵权行为人,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艺人明知或者应知无授权仍强行表演,即在法律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能因此免除法律责任,而构成共同侵权。另外,艺人与主办方的合同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著作权权利人。(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 视频 范琳松) 法姐讲法 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

3. 字节暂停Seedance2.0海外发布计划,AI视频生成再迎版权归属之问

4. #粉丝称黄霄云侵权华晨宇#针对此事,路人朋友可以看一下记者就此事采访律师就打擦边球的“高级裁缝式创作”的侵权行为的说法。从法律上看,取得词曲著作权授权,固然是合法翻唱的前提,但关键在于是否超出了授权范围。如果在翻唱过程中,故意模仿原唱者的表演特征,使得整体效果与原唱高度雷同,从而误导公众或损害原唱者利益,就可能被认定为版权擦边行为,触及其他未获授权的权利。翻唱的音乐再创作形式,是对原创作者的致敬,同时也赋予这首歌全新的生命力,相信这是很多音乐人喜闻乐见的。但再创作的前提是,尊重创作者的核心权益——版权。华晨宇方看似强硬的表态,实际上是对“高级裁缝式创作”的宣战——那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碎片化拼贴,不仅破坏了原创音乐人的创作成果,也蚕食着原创音乐生态。 是借鉴还是抄袭?在尊重版权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双方仍然还有友好协商的空间。而坚守版权底线,音乐行业才能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持续繁荣,原创的火花才能真正照亮乐坛的未来。 潇湘晨报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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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何采样歌曲:音乐采样入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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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用AI设计玩偶被抄袭维权败诉##给AI简单指令生成作品不受保护#】近日,江苏扬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AI工具创作玩偶造型侵权案件。设计师万某通过AI工具生成了卡通蛇造型的平面图并登记著作权,制成毛绒玩具售卖后,因发现相似玩偶提起侵权诉讼。庭审中,她无法完整还原创作指令与过程,仅使用“卡通蛇”“毛绒质感”等简单通用关键词,主要依靠多次刷新筛选成果,虽万某辩称后续用PS修改并进行了数月实物打样,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做出了具有独创性的实质性修改。法院判定,该AI生成内容缺乏个性化表达与独创性智力投入,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作品,驳回全部诉求。法官提醒,AI创作需留存完整创作记录,证明自身的个性化选择和实质性智力投入,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荔枝新闻的微博视频

9. 迪士尼指控AI模型Seedance 2.0侵权

10. #李荣浩 抄袭#这瓜越吃越有意思,完全是大型双标现场。本来他刚站出来维权,指责别人翻唱侵权,姿态特别硬气,结果转眼就被网友扒出一堆旧账,口碑直接翻车。 这么多年他的抄袭争议就没断过,早年多首歌被指和弦、编曲、旋律高度相似John Mayer、平井坚等人作品,还有《年少有为》被对比旋律重合度极高,《小眼睛》更是被扒得明明白白。虽然一直没有法律层面的实锤,但相似点多到很难用巧合解释。 更讽刺的是,他自己也被曝出多次商演翻唱未授权、使用他人编曲不标注,一边严词维权,一边自身版权问题一堆,难怪网友不买账。 作为吃瓜路人,觉得音乐创作该有底线,借鉴和抄袭边界要分清,拿着版权当武器,自己却不清白,确实很难让人信服。#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李荣浩 抄袭

11. #李荣浩4连质问单依纯#@李荣浩 晒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情况说明并4连质问单依纯:图中是 1.中国著作权协会今日发来的确认邮件 2.我公司没有授权没有可授权第三方 请问你用什么立场 什么权利 什么角度 什么心态演唱?#李荣浩 单依纯强行侵权#

12. #推特AI编辑功能引大量画师抗议# 北京AI侵权案刚判完,推特就顶风作案?之前4人靠AI改图牟利27万获刑,现在平台直接把“微调盗图”做成一键功能,明着鼓励“实质性相似”的侵权行为。画师发图即裸奔,辛苦创作的成果成别人的修改素材,这波操作比盗版还恶心!#版权保护形同虚设#AI

13. 泡泡玛特诉拓竹版权大战罗生门:双方就“诉前沟通”各执一词

14. #李荣浩方否认恋人抄袭#这简直就是典型的娱乐圈版权争议模板,槽点和逻辑都挺清晰。 先是美籍华裔音乐人denniskuo在ins指控《恋人》编曲抄他的《trackintime》,直接把#李荣浩方否认恋人抄袭# 送上热搜。工作室回应也很干脆:争议的Ⅱ-Ⅴ-Ⅰ和声是流行乐通用套路,属于公有乐理,不是谁专属,单靠和弦走向定抄袭站不住脚,还说没收到任何起诉 。 吃瓜群众立马分成两派。一边觉得李荣浩方说得在理,流行歌用通用和弦太常见,真要抄也不会只抄这么基础的部分,没必要硬扣帽子。另一边就揪着“双标”不放,毕竟他之前维权别人版权时态度强硬,轮到自己就拿通用乐理说事,观感确实有点微妙。 还有个关键点:对方只在网上喊话,没走法律程序,李荣浩方也说接受专业核验 。这事说到底,就是“相似”和“抄袭”的边界太模糊,没实锤法律判定,吵来吵去也没结果。说白了,就是娱乐圈常见的舆论战,热度起来了,真相反而没那么多人关心了。#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李荣浩方否认恋人抄袭

15. 李荣浩单依纯版权风波后,多名业内人士喊话各自维权,为什么娱乐圈类似纠纷这么多?流程上有「灰色地带」吗?

16. 如何看待Seedance2.0未经影视飓风授权大量用他们的视频训练? 有相关的版权法吗?

17. 【#零态洞察百态##李楠谈腾讯音乐暴跌24%#】#李楠谈腾讯音乐暴跌#3月24日,怒喵科技创始人@李楠或kkk 发文谈腾讯音乐暴跌24%:“腾讯音乐暴跌24%,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财务问题了。 aigc很快就会冲击版权体系了,能跑路就跑路吧。 Andrej Karpathy和 Peter Steinberger都说软件/app是用过就扔的东西了,那音乐本质并不比软件更复杂。 现在vlogger基本上不会再用任何收费版权bgm了,需要就生成一个差不多的。 c端用户很快也会发现这个问题。”各位网友,您怎么看?@读秒财经 http://t.cn/AXfRDV1i

18. 好莱坞和迪士尼指控字节跳动Seedance 2.0在训练和生成视频时未经授权使用迪士尼版权角色(如漫威、星球大战IP),构成大规模侵权。侵权边界界定遵循“思想表达二分法”,即著作权法只保护独创性表达,不保护思想、技术方案等功能性要素。AI生成内容若与受保护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则可能侵权,但技术实现思路本身不受著作权保护。#迪士尼指控Seedance侵权#

19. 多名配音演员发函要求停止 AI 侵权,这反映出 AI 时代版权保护面临哪些新挑战?

20. 如何评价知乎创始人周源 2026 年的提案《AI 漫剧侵权速度远超维权,应建立快速处置绿色通道》?

21. 当AI颠覆游戏产业,版权还存在吗?【孙子冰法】

22. #别人用了我的ai提示词算侵权吗# AI提示词本身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享有著作权——当它具有文学独创性、体现了作者独特的语言选择和艺术表达时,可作为文字作品受到保护。但对于大多数日常使用的、简单罗列式的提示词,法律倾向于将其认定为不受保护的“思想”而非“表达”。更关键的是,提示词享有著作权≠用户对AI生成物享有著作权。后者需要满足更高的“人类控制力”或“实质性参与”标准——而这正是当前法律实践中最具争议、也最需关注的前沿问题。#跨界破圈热点共创#

23. 资深版权经纪人高苹有二十多年的版权管理经验。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对音乐作品进行改编,需经著作权人本人同意。以她自己接洽的商务合作为例,她会细化到歌词里的每一个改动的字,都要跟作者确认,“如果作者不同意,那我是不能授权的。”郭春飞与一些音乐创作人接触下来,发觉部分音乐人维权的主要目的并非索赔,而是维护自己的作品。当作品被擅自改编和被商业化使用且歪曲原意时,精神损失远非一笔授权费可以衡量。“音乐人创作词曲,就像孕育孩子一样投入心血,每一句歌词、每一段旋律都有背后的故事。”郭春飞提到一个案例:2018年,《牡丹之歌》的词作者乔羽,授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状告岳云鹏,理由是对方未经许可改编歌词创作《五环之歌》侵犯其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五环之歌》保留了《牡丹之歌》的原曲,但歌词被完全替换。然而,由于乔羽只是词作者,已经过世的曲作者并未参与这场诉讼,且岳云鹏更换歌词未使用原词,法院最终判定原告败诉。该案判决后,学界和实务界对“词曲可否分割维权”仍有争议。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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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师说新知之知产有界:法律人眼中的“音乐裁缝”——法理深度解析、司法认定逻辑与版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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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从 “强行侵权” 争议看音乐著作权保护边界 —— 李荣浩诉单依纯翻唱侵权案法律评析

28. 从“接触+实质性相似”到“思想与表达二分法”,著作权侵权判定的实战心法

29. 音乐采样:是否可以对任何歌曲进行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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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音乐抄袭的法律界定是什么

34. 音乐版权纠纷频发,厘清一首歌的“身世”有多难?

35. 英福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二审胜诉:最高法细化权属举证、接触认定及实质性相似判定标准

36. 版权侵权判定中,“实质性相似”的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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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空耳鉴抄袭?炒冷饭话题?周杰伦以前就给出过取样和抄袭的区别 空耳鉴抄袭?炒冷饭话题?周杰伦10多年前就公开解释过取样和抄袭的区别 建议那些说周杰伦抄袭的人看看周杰伦当年怎么说抄袭和取样的?人家当年公开说抄袭和采样的区别。编曲人当年用的很多素材都是索尼曲库的,都是付了钱使用的共用素材,包括编曲用的弦乐效果之类的,都是公开使用的,包括免费和收费的,花钱买了软件,不同的人买去用很正常啊,而且素材库歌曲很多都是用户把版权卖给音乐公司,音乐公司通过收费方式给编曲人使用,编曲采样一可以付费购买版权,二可以付费或免费二创公开版权的采样,如果按这个逻辑,用剪映里的素材库进行二创发抖音获得的收益是不是侵权?当年洪敬尧和钟兴民作为编曲人是绕不开曲库软件的。你要编曲,就得丰富元素,你就得用素材,国内外都一样。这些素材都是共用的。好比你作文引用名人名言算不算抄袭?当然洪敬尧当年也是采样曲库的公用音色包偏多被打抄袭节奏,杰伦怎么可能不知道舆论,当年杰伦就回应过编曲老师是可以采用取样的合法音源,因为是付过钱的。一堆抖音云视频打了抄袭的旗号误导路人,把采样说成抄袭,把撞旋律说成抄袭,结果没有一个扒谱曲的,因为一扒谱下来就发现完全不一样,一个常用的和弦4536251所做出来的曲都不计其数,总会有撞旋律的概率。国外一堆音乐人也用素材曲库不喷,周杰伦用就喷。十多年前杰伦亲自科普过抄袭和取样的区别是不看的,空耳就鉴定抄袭是要跟风的,反正黑子要黑你总有理由,跟特朗普一样横竖都是赢赢赢。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黑热搜炒冷饭,也是没招了,反黑视频希望铁粉们推推流 #周杰伦 #周杰伦演唱会 #周杰伦新专 #热门 #周杰伦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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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从Kanye洛杉矶演出聊聊采样 今天咱们聊透一个事:嘻哈音乐里,采样到底是什么?很多人对嘻哈采样有误解,觉得是“抄袭”,其实完全不是。 从DJ Kool Herc用黑胶创造Breakbeat,到Pete Rock用MPC制作黄金年代Beat,再到Kanye West把灵魂乐采样玩到极致,采样从来都是嘻哈音乐的核心艺术。#kanye #科普 #hiphop #采样 #嘻哈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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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精读:赵一洲:《概念、困境与出路——论歌曲“翻唱”的著作权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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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演唱会翻唱未获授权歌曲 是否构成侵权?专家解读→

53. 12秒的吟唱是否属于作品?从华晨宇与黄霄云版权纠纷案分析“授权”与侵权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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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角色立绘涉嫌“描图”或“借鉴”,如何通过修改细节来降低实质性相似的认定风险?

56. 擅自改编他人的歌曲,侵权吗?

57. 「版权斐韵」原唱之争背后的知识产权密码

58. 音乐从业者翻唱前,需走哪些版权合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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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著作权案例|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司法认定标准

61.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实质性相似”认定标准

62. 一首歌的“采样”到底算不算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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