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15时,曾引发全网热议的“8000元网购西高地犬仅退款”案在山西晋中榆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未当庭宣判。 这场纠纷的核心问题——宠物到家几天后病死,健康责任该由谁举证——法律上已有基本答案:谁主张、谁举证,买家主张犬只交付时就有疾病或已病死,就要拿出诊断证明等客观证据;平台把钱退了,也不等于可以不还狗。极目新闻
纠纷回到今年8月:山西晋中买家刘先生从山东济宁杜女士的宠物店下单,花8000元买下一只五个月大、疫苗齐全的西高地犬,收货六天左右对方反映狗狗生病感冒,随后申请退货退款。 此后双方因540元运费和检测费协商未果,买家转而发起“仅退款”,商家为尽快接回小狗同意并承担运费,但平台退款8000元后,买家拒绝交还犬只。 10月7日,杜女士夫妇从济宁出发,驱车约600公里赶到山西晋中上门讨狗,警方调解方案是买家赔偿三四千元,双方均不接受。山东商报荔枝新闻
庭上两套说法,各咬住一个证据缺口
11月3日的庭审把双方的举证缺口同时摊开。被告代理律师称,原告在犬只交易时未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被告收到狗后不久狗就病死,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而且狗身上还有两个认证芯片,疑似存在二次销售;原告自己选择了仅退款,按电商平台规则认可了退款不退货,所以被告无须退货。 原告方则解释,犬只购自家庭养殖场、当时已植入一枚芯片,第二枚是商家为确认犬只健康补植的,不存在二次销售;被告收货后并未对健康状况提出异议。极目新闻
举证责任为什么落在买家
律师的共识是先把“狗到底死没死、病死有没有证据”这一层解决。本案的核心争议是小狗是否真实死亡,如果小狗确实在退款前因病死亡,需要买家来举证,若属实,再看死亡原因划分责任。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具体到活体交易,买家要证明两件事:瑕疵确实存在,且交付时就已存在,而不是自己饲养后才发现。荔枝新闻华资律所
而截至公开报道,买家自称小狗已病死,却始终未提供诊断证明。 更严重的是,如果小狗并没有病死却谎称死亡拒不交还,在商家已退还8000元货款的前提下,虚构事实、拒不返还宠物属于不当得利,情节严重的还有涉嫌诈骗的风险。山东商报荔枝新闻
平台“仅退款”,退不掉法定义务
买家律师在庭上“平台规则认可退款不退货”的抗辩,恰恰是本案最值得拆开看的误区。“仅退款”是平台基于服务协议提供的交易处理工具,属平台内部服务规则,即便审核通过、货款退回买受人账户,也不代表买受人返还标的物的法定义务归于消灭。 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损害其合法权益。华资律所中国新闻网
司法实践也已给出同类样本:重庆永川法院一起活鱼交易“仅退款”纠纷中,消费者签收后以“鱼全部死亡”申请仅退款,却未按期提交死亡图片或视频等证据,法院认定其未完成举证责任,判令向商家退还全部货款。 不过活体交易确有举证的另一面:宠物疾病可能有潜伏期,收货后短时间发病,难以判断感染环节。 正因如此,检疫证明、售前检测记录、交付时的状态视频,同样是商家自证“交付时健康”的关键筹码——本案双方各自的证据短板,共同把纠纷拖上了法庭。华资律所锟涵律所
对商家而言,上门讨狗、网上发声也有边界:若商家只发布交易客观事实,不捏造歪曲事实、不披露对方个人隐私信息、不煽动网友网暴“人肉”,不构成过错或侵权;但沟通中若存在辱骂,也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买家方面,刘先生称商家发布的“诈骗”内容断章取义、损害其名誉,已找律师准备另行起诉。荔枝新闻
这起案件目前只是休庭、尚未宣判,双方说法都还未经法院认定。但对普通用户,它已经给出可执行的规则:网购活体宠物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去正规宠物医院留诊断书、病历和缴费凭证,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宠物确若死亡要保留死亡证明或无害化处理记录——这些证据决定维权成立与否;“仅退款”到手也不等于货可以不还。反过来,商家不应在没收回犬只前点同意退款,交易全程留痕,才是对人和钱都负责的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