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九江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行政处罚公示。
这是一起关于 “泥鳅钓鱼” 的典型执法案例。以下是详细解读:
1. 📋 处罚核心事实
处罚事由:当事人吕某某、胡某使用 泥鳅活体饵料 进行垂钓。
处罚依据:违反了《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项,即禁止“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处罚结果:没收垂钓器具;
罚款 11200 元
2. 🎣 为什么“泥鳅钓”会被罚?
实际上是指一种被明令禁止的违规钓法:
掠夺式捕捞:泥鳅钓利用活泥鳅的动态诱鱼,效率极高,属于“掠夺式”捕捞,会严重破坏水域生态平衡。
法律红线:根据《江西省渔业条例》,在天然水域内使用泥鳅等活体饵料垂钓是被明确禁止的,违者将面临高额罚款。
3. 🔍 关联热点:网红“格小格”事件
这张公示单的发布时间(6月15日),正好发生在 网红“格小格爱钓鱼” 被举报事件之后(5月27日官方通报立案)。【官方完整版公示】网红博主格小格庐山西海违规垂钓事件最终处理结果
发布单位: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9日
一、事件概况
2026年4月,网络多名网民实名举报短视频平台百万粉丝博主「格小格爱钓鱼」,在庐山西海禁渔管控水域违规作钓。
当事人视频内容显示,其全程使用活体泥鳅作为饵料垂钓,且将垂钓所得渔获对外售卖牟利。相关视频在全网大范围传播,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与热烈讨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26年5月27日,我区针对该舆情线索正式立案调查。渔业执法大队第一时间开展全面核查工作,完成现场取证、视频溯源、固定证据、当事人问询、制作笔录等全套司法调查流程,目前案件已全部核查办结。
二、违法事实权威认定
经我区执法部门全面核查,三项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当事人全部认可、无任何异议:
✅ 事实一:违规进入禁渔区域垂钓
当事人作钓水域,属于庐山西海全域常态化禁渔管控范围,严禁一切经营性、牟利性垂钓及违规捕捞行为。
✅ 事实二:使用明令禁止的活体活饵垂钓
根据《江西省渔业条例》明确规定,江西省全域范围内禁止以泥鳅、小鱼虾等活体水生生物作为饵料垂钓,当事人作钓方式属于全省明令禁止的违规钓法。
✅ 事实三:垂钓渔获对外售卖、非法牟利
当事人并非休闲娱乐垂钓,而是将大量渔获对外出售获利,属于典型的牟利性违规垂钓,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生态秩序。
三、处罚法律依据
本次处罚全程依法依规,严格参照以下法律法规执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 《江西省渔业条例》
3.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水域生态保护及禁渔管理专项规定
四、最终行政处罚结果
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社会影响及认错态度,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综合处罚决定:
1. 没收违法物品及所得
依法全额没收当事人本次违规垂钓所用全部渔具、现场渔获,以及对外售卖渔获产生的所有违法收益。
2. 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依据渔业管理相关法规,对其多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3. 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
责令当事人缴纳水生生物资源生态损害补偿金,所有款项专项用于庐山西海水域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治理工作。
4. 普法教育+公开致歉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全面渔业法律法规警示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自身错误,已主动提交书面致歉声明,郑重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各级水域垂钓管理规定,杜绝一切违规作钓行为。
五、网络内容治理与行业约束
涉事博主为百万粉丝公众自媒体账号,具备强大的网络传播影响力。
当事人为博取流量、制造话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与生态保护政策,在生态保护重点水域违规垂钓、牟利营销,不仅对庐山西海渔业生态造成实质性伤害,更对全国户外垂钓爱好者、自媒体创作者造成极其恶劣的负面示范。
目前,我区已将本次官方处置结果同步推送各大短视频平台,督促平台全面下架全部违规视频,对涉事账号进行限流、管控、合规警示处理,从严整治流量至上、违规博眼球的不良创作风气。
六、景区后续常态化管控举措
为坚决守护庐山西海水域生态环境,杜绝同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我区将启动全域常态化严管机制:
1. 加密全域巡查执法
增加湖区日间、夜间巡逻频次,全覆盖、无死角巡查,重点严查泥鳅钓、活饵钓、禁渔区垂钓、渔获售卖牟利等违法行为。
2. 强化自媒体普法监管
针对户外垂钓类自媒体博主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明确底线:流量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热度不能破坏生态环境。
3. 畅通全民监督渠道
长期开放群众线上、线下举报通道,鼓励全民参与水域生态保护,对各类非法垂钓、破坏渔业资源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示一起。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06月19日